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03-07-01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3〕127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3-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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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號

  現公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的決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和《北京市污染源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執行國務院<徵收排污費暫行辦法>的實施辦法》(1982年5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發59號文件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和《北京市污染治理專項基金有償使用實施辦法》(1989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30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2003年7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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