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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市規劃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02-11-12
  5. [成文日期] 2002-11-12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2〕11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2-11-12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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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已經2002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  長  劉淇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戶外霓虹燈管理的規定》(1992年4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號令發佈)。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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