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令
  1. [主題分類] 經濟、交通/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01-08-24
  5. [成文日期] 2001-08-24
  6. [發文字號] 政府令〔2001〕8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01-08-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出租汽車管理費暫行辦法》等四項規章的決定

字號:        

第81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出租汽車管理費暫行辦法>等四項規章的決定》已經2001年8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市長  劉淇

二〇〇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北京市徵收出租汽車管理費暫行辦法》等四項規章的決定

(2001年8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1號令發佈)

  為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現決定廢止下列四項規章:

  一、《北京市徵收出租汽車管理費暫行辦法》(1987年1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87〕178號文件發佈)

  二、《北京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雇工勞動管理暫行辦法》(1989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訂)

  三、《北京市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管理暫行辦法》(1990年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號令發佈)

  四、《<北京市建設工程品質條例>行政處罰若干規定》(1995年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號令發佈,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訂)

  本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