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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6-23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22〕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6-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31期(總第763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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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22〕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6月23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産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産權人自查。明確産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産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産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並督促産權人立即進行鑒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産權人限期進行鑒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平臺,逐一歸集核查資訊,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資訊匯總形成臺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22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22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鑒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臺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25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鑒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産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鑒定。産權人不按期鑒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産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産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鑒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群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品質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産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群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産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産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品質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鑒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資訊平臺,推進資訊共用。(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臺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資訊歸集平臺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戶數和數據量做好硬體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了解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專項整治工作。

  附件: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方案


附件

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方案

  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抓好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架構

  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城鄉辦、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電影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區政府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公室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集中辦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託城鎮房屋全生命週期平臺、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資訊平臺,推進部門資訊共用;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和房屋健康資訊監管平臺,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提供全市違法建設圖斑,為各區排查提供基礎數據;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負責自建房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産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組織自然災害評估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工作,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上違法建設查處有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復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鑒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城鄉辦負責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範圍內自建房建設管理和監督。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産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督促落實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等工作。

  市教委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復核工作;加強自建房消防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督促指導各區對區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援。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衛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電影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自建房網格化管理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依法查處非備案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網路虛假宣傳行為。

  三、工作機制

  (一)協調調度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監督問責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三)資訊報送機制。各區要及時匯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典型經驗等方面情況,定期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四)專家參與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專項整治專家團隊,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同時請專家參與市級抽查,提出專業意見,做好技術支撐。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作為市政府常設議事協調機制,專項整治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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