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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防/國防建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1983〕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1983-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人防辦公室《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建設有關問題的報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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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1983〕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高等院校:

  現將市人防辦公室《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建設有關問題的報告》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貫徹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建設有關問題的報告

市人民政府:

  遵照國務院、中央軍委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1982〕34號文件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建設,是人防戰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障指揮城市實施防空襲鬥爭,迅速準確地傳遞和發放空襲警報信號的基本手段。它是在未來戰爭中受敵空襲情況下,保存戰爭潛力,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的有效措施。國務院、中央軍委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予充分重視,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援,共同把這項戰備工作搞好。

  二、人防通信和警報的組織原則

  1、人防指揮通信:市對上的通信由北京衛戍區負責保障。市對區(縣)和市屬防空專業隊伍的通信,由市負責組織。區對街道和區屬防空專業隊伍的通信,由區負責組織。有線電通信要作到平戰結合。

  2、人防警報通信:有線音響警報由市直接組織。無線警報由市分別收聽統帥部和北京軍區警報通信網發放的警報信號,並接收北京空軍的空情通報。

  三、有關部門的任務

  1、北京市電信局及其所屬各分局,要協同市區(縣)人防部門作好人防通信、警報的建設工作;保障提供人防線(電)路,優先傳遞警報信號;承擔人防通信工程設計和施工;幫助培訓人防通信人員。

  2、北京供電局及其所屬系統,要保證警報設備電源的供給,加強輸電線路及其設備的維護管理,使其經常處於有電狀態。

  3、北京人民廣播電台、北京電視台,在戰時要優先傳遞和發放警報信號。

  4、北京電機廠,要積極配合搞好警報電機的生産、更換及維修等工作。

  5、裝有警報設備的單位,要作好平時的安全保衛和維護管理工作。

  四、人防通信人員編制各區(縣)成立人防通信站,具體編制員額,由市人防辦公室報市編委審批。

  五、經費、器材保障

  人防通信警報建設所需設備購置費用,由人防業務費中開支。所需器材設備和統配物資,由市統一籌劃。一般正常維護器材和零星物資,由各單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

北京市人防辦公室    

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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