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1995〕13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已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一九九五年四月八日
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保留北京市計劃生育委員會(簡稱市計生委)。
一、主要職責
市計生委是市政府主管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研究制訂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國家制訂的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本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收集人口增長、出生、節育等資訊,分析計劃生育形勢,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
(三)負責本市計劃生育部門的業務指導工作;督促檢查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四)負責組織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五)負責本市計劃生育隊伍的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計劃生育科研及藥具的管理工作;負責制訂避孕藥具供應計劃;負責開展節育技術指導和諮詢服務工作。
(七)負責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八)負責指導有關計劃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計生委設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人事處)
負責本機關的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秘、資訊、議案、建議和提案、信訪、保密、檔案及重要事項的催辦查辦工作;承擔本機關外事接待、人事管理工作;完成機關黨組交辦的任務及機關黨總支的日常工作。
(二)行政財務處
負責編制、申報本機關行政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年度預、決算,指導區、縣計劃生育系統管理和使用市財政撥付的計劃生育經費;負責本機關基建、維修及固定資産的管理,以及本機關車輛管理、交通安全工作。
(三)規劃統計處
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下達的人口規劃指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本市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人口計劃;監督檢查人口計劃的實施;負責計劃生育統計工作。
(四)宣傳教育處
制訂計劃生育宣傳教育計劃和計劃生育幹部業務培訓計劃;負責本市計劃生育對外宣傳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
起草有關計劃生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計劃生育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市計生委主管的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
(六)調查研究處
組織並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綜合性研究和預測;對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有關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文件。
(七)科技管理處
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計劃生育科研及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監督避孕藥具和節育技術的推廣使用;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優生工作。
三、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計生委機關行政編制為4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按有關規定,工勤人員2名轉為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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