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1-25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8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2-0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

字號:        

京政辦發〔2016〕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25日


北京市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鄉村教師支援計劃(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43號)精神,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本市中小學鄉村教師隊伍建設,進一步縮小城鄉師資水準差距,讓每名鄉村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品質的教育,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品質,遵循教育規律和教師成長髮展規律,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準,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努力提高鄉村教師待遇,著力提升鄉村教師社會地位,全面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努力造就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甘於奉獻的鄉村教師隊伍,為率先實現首都教育現代化提供堅強有力的師資保障。

  二、全面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和師德水準

  (一)提高鄉村教師思想政治素質。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一步建立健全鄉村教師政治理論學習制度,創新學習方式和載體,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提高教師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素質。切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黨建工作,基層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進一步關心教育鄉村教師,加大發展黨員力度。

  (二)提高鄉村教師師德水準。建立健全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師德建設長效機制。堅持立德樹人,開展多種形式的師德教育,把教師職業理想、職業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職前培養、準入、職後培訓和管理的全過程。加大師德先進典型宣傳力度,促進形成重德養德的良好風氣。完善鄉村教師師德考評制度和方式,把師德建設作為對鄉村學校工作考核和辦學品質評估的重要指標,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業績考核、職稱評審、崗位聘用、評優獎勵的首要內容。完善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的師德監督機制;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直至撤銷教師資格。

  三、合理優化鄉村教師隊伍結構

  (一)創新鄉村教師編制管理。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按照城市標準統一核定,其中村小學、教學點編制按照生師比和班師比相結合的方式核定。實行城鄉中小學教職工編制區域統籌和動態管理,盤活師資存量,提高使用效益。有關區教育部門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和崗位總量基礎上,按照班額、生源等情況統籌分配鄉村學校教職工編制和崗位數量;通過逐年核銷工勤和教輔人員編制、分類推進經營類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事業編制跨行業調劑、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等途徑,騰出編制優先用於鄉村教師的統籌調配使用,並報同級機構編制、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調劑編制、加強人員配備等方式進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學點、村小學傾斜,重點解決教師全覆蓋問題,確保鄉村學校開足開齊國家規定課程。寄宿制鄉村學校要按寄宿學生規模配備生活指導教師,目前尚未配備的,應合理計算教師兼任生活指導教師的工作量並相應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嚴禁在有合格教師來源的情況下“有編不補”、長期使用臨時聘用人員,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佔用或變相佔用鄉村中小學教職工編制。

  (二)拓展鄉村教師補充渠道。建立鄉村學校師資缺口與師範院校招生計劃聯動機制,在總體控制市屬高校招生規模的基礎上,統籌調整招生計劃結構,引導市屬師範院校及相關學校增加師範生培養數量。結合鄉村學校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鄉村教師培養模式,構建政府、師範院校、中小學校協作培養體系,並進一步完善課程體系,確保每名師範生畢業前至少有半年時間到優質中小學校進行教育教學實踐。根據本市鄉村教育實際需求加強本土化培養,探索通過師範院校招生指標定向到區,相關師範生享受免費師範教育和鄉村師範生年度獎學金,就業3至5年後可定向免費直讀教育碩士學位等多種措施,定向培養“一專多能”的鄉村教師;同時,探索通過增設高等學校兩年制教育碩士專業,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對綜合性院校畢業生和師範院校非師範生取得教師資格並到鄉村學校任教的,滿5年後給予4萬元一次性補助。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城鎮退休教師到鄉村學校支教講學。

  (三)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向鄉村學校流動。全面推進義務教育教師隊伍“區管校聘”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激勵機制,不斷健全績效工資、職稱評定、職務晉陞等方面的傾斜政策,為推動城鎮優秀教師到鄉村學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採取挂職交流、跨校競聘、學區化管理、學校聯盟、城鄉一體化管理、對口支援、鄉鎮中心學校教師走教等途徑和方式,重點引導優秀校長和骨幹教師向鄉村學校合理流動,並逐步實現制度化和常態化。區範圍內重點推動城區學校教師到鄉村學校交流輪崗,鄉鎮範圍內重點推動鄉鎮中心學校教師到村小學、教學點交流輪崗。探索建立優秀教師跨校兼職制度,鼓勵教師多勞多得、優績優酬。

  四、大力提升鄉村教師能力素質

  實施“鄉村教師素質提升計劃”,在2020年前,對全市鄉村教師校長進行360學時的培訓。把鄉村教師培訓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經費投入。完善分層、分類、分崗培訓機制,整合高等學校、市級教師培訓機構、區教師研修機構和中小學校優質資源,建立鄉村教師校長專業發展支援服務體系,並搭建教師網路研修服務雲平臺。全面提升鄉村教師資訊技術應用能力,積極利用遠端教學、數字化課程等資訊技術手段,破解鄉村優質教學資源不足的難題。按照鄉村教師的實際需求改進培訓方式,採取跟崗研修、網路研修、送教下鄉、專家指導、校本研修等多種形式,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按照高於普通教師20%的標準上浮鄉村教師培訓經費保障水準,以滿足其培訓需求。鼓勵鄉村教師在職學習深造,提高學歷層次。

  五、積極完善鄉村教師激勵機制

  (一)職稱(職務)評聘和骨幹教師評選向鄉村學校傾斜。全面落實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逐步提高鄉村教師高級職稱(職務)的比例,實現區內城鄉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和崗位結構比例總體平衡。進一步完善鄉村教師職稱(職務)評聘辦法,切實向鄉村教師傾斜;鄉村教師評聘職稱(職務)對外語成績(外語教師除外)、發表論文等不作剛性要求,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本市特級教師、學科教學帶頭人和骨幹教師評選向鄉村教師傾斜,以鼓勵優秀教師從事鄉村教育工作,提高鄉村基礎教育水準。中小學校教師晉陞高級教師職稱(職務),應有在鄉村學校或一般學校任教1年以上的經歷。

  (二)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進一步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建立市級財政對鄉村教師崗位實施生活補助政策,各有關區依據不同鄉村學校實際情況、教師不同崗位和任教年限實行差別化的補助標準,提高鄉村教師崗位的吸引力,穩定鄉村骨幹教師隊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要統籌研究,積極支援在合適地點集中建設鄉村教師週轉宿舍。合理提高鄉村教師伙食補貼,妥善解決山區鄉村教師往返學校的交通問題,改善鄉村教師生活,確保教師安全方便出行。各有關區要依法為鄉村教師繳納住房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按照每人每年不低於800元的標准保障鄉村教師享受一次免費常規體檢,同時做好鄉村教師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三)建立鄉村教師榮譽制度。大力倡導尊師重教的社會風氣,努力提高鄉村教師的社會地位。市委、市政府對在鄉村學校從教20年以上的教師頒發榮譽證書;各有關區對在鄉村學校從教10年以上的教師建立相應的榮譽制度,並建立鄉村教師子女享受本區優質教育的相關政策。在“北京市人民教師獎”和北京市優秀教師、先進工作者以及各有關區開展的相應評選表彰工作中,要向鄉村教師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建立專項基金,對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優秀教師給予物質獎勵。廣泛宣傳鄉村教師堅守崗位、默默奉獻的崇高精神,在全社會大力營造關心支援鄉村教師和鄉村教育的濃厚氛圍。

  六、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本市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協調機制,由主管市領導牽頭,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編辦、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農委等相關部門參加,定期研究鄉村教師隊伍建設的重大事項,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點難點問題。各有關區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把本辦法實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細化任務分工,明確責任,切實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市有關部門、有關區政府要加強鄉村教師遴選、表彰和待遇落實工作的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提高教育公共政策的透明度。

  (二)加強經費保障。市、區財政要積極調整支出結構,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支援鄉村教師隊伍建設。要把資金用在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領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資源均衡配置。要制定嚴格的經費監管制度,規範經費使用,加強經費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堅決杜絕截留、剋扣、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監督檢查。將實施鄉村教師支援計劃情況納入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區政府工作考核指標體系,加強考核和監督。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要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開展對鄉村教師支援計劃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及時通報督導情況並適時公佈。

  各有關區政府要按照本實施辦法並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實施細則,並於2016年6月底前報市教委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