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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8-08-30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3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9-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35期(總第575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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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34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管理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0日

關於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管理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辦好學前教育、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的精神,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學前教育工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管理,提高學前教育品質,保障幼兒健康成長,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學前教育規律,完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機制,堅持兒童優先、安全第一、權責統一、保教並重,加快形成科學規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系,不斷提升學前教育管理水準,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二、主要舉措

  (一)加強幼兒園分類管理。

  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舉辦、誰主責”的原則,完善動態監管機制,加強各類幼兒園管理,規範辦園行為。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進一步理順機關、企事業單位、高等學校、城鎮街道辦幼兒園辦園體制,強化辦園品質管理,提高辦園水準。健全完善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扶持民辦幼兒園提供面向大眾、收費合理、安全優質的普惠性服務;加強準入管理,嚴格執行年檢制度,促進民辦幼兒園規範有序發展。創新體制機制,加大對學前教育社區辦園點的扶持力度,提升安全管理水準。堅持疏堵結合,按照“規範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持續開展無證幼兒園分類治理。

  (二)加強學前教育隊伍建設。

  加大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力度。通過在部分區試點實施非學前教育專業本市戶籍本科畢業生招聘並委託培養項目、本市戶籍大專畢業生專升本培養項目和初中畢業生3+2五年制學前教育大專培養項目,拓寬學前教育師資培養和引入渠道。健全培訓機制,實現全市幼兒園園長、教師專業培訓全覆蓋。

  嚴格學前教育教職員工準入與管理。進一步完善幼兒園教職員工入職標準,嚴格準入管理。完善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範及考核標準,健全新教師入職宣誓制度和教師師德承諾、教師心理輔導制度。加強幼兒園教師管理資訊系統建設,提升教師隊伍管理效率和水準。健全幼兒園教師違反師德行為懲處機制,對虐待、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幼兒人格等嚴重違反師德的行為,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逐步提高幼兒園教師待遇。多渠道、多方式解決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偏低問題,逐步實現同工同酬。引導和支援民辦幼兒園提高教師工資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教師工資保障機制。財政、教育等部門開展民辦幼兒園辦園成本核算,並參照當地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水準,確定民辦幼兒園人力成本支出在辦園成本中的最低比例。

  (三)健全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加強幼兒園及周邊安全防控。完善幼兒園安全技術防範系統,實現幼兒園公共活動區域內視頻監控全覆蓋,並加強日常監看維護管理。建立健全幼兒園日常巡查記錄、安全隱患排查、出入登記等制度,保障幼兒園園區安全有序。積極開展幼兒園周邊綜合治理,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增強幼兒及家長的安全感。參照中小學法制副校長制度,建立健全幼兒園法制副園長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幼兒園安全教育、應急疏散演練等活動,提高幼兒自我防護能力。

  健全幼兒園安全事故應對機制。公安、教育、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和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加強資訊共用,及時發現、消除幼兒園各類安全隱患。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置機制,幼兒園發生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啟動相應的應急處理預案,組建由公安、教育、衛生計生、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等相關單位人員及專業人士參加的聯合工作小組,迅速組織救援,開展事故調查、責任認定及善後處理,並做好輿情應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四)提升幼兒園內部管理水準。

  落實幼兒園舉辦者與管理者辦園責任。幼兒園舉辦者要依法履行辦園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幼兒園建築設計、建設標準、衛生保健、保育教育等方面的規範化要求,保障幼兒園園舍設施改擴建與維修、保育教育等經費。幼兒園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要充分發揮園務委員會、教職工代表大會、家長委員會的作用,依法進行民主管理。

  完善幼兒園內部管理制度體系。幼兒園要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衛生保健、飲食健康等各項制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抓好落實。落實幼兒園的校園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幼兒園安全員制度,每所幼兒園至少配備一名安全員,經培訓後上崗。切實做好幼兒生理和心理衛生保健工作,健全衛生消毒、晨檢、午檢和病兒隔離等制度,做好計劃免疫和疾病防控工作。加強幼兒飲食與健康管理,嚴格執行食品安全留樣制度。幼兒園在看護幼兒時,一般要有兩名工作人員同時在場。

  持續提升保育教育品質。堅持正確辦園方向,尊重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保教並重,養成良好的品德與行為習慣,增強幼兒體質,激發幼兒探究興趣,培養積極交往與合作能力,促進其身心全面發展。進一步做好《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落實工作,切實提高幼兒園科學保教水準,堅決防止幼兒園“小學化”傾向。

  (五)建立幼兒園與家庭、社會共育機制。

  健全幼兒園與家庭共同育兒機制。建立健全幼兒入園前家長培訓制度、幼兒園與家長聯繫制度,密切幼兒園與幼兒家庭之間的交流,為家長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有效提升育兒效果。建立幼兒園家長委員會制度,依據園所規模建立園級、年級、班級等不同層級的家長委員會,在園長指導下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建議,發揮家長優勢支援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鼓勵家長委員會組織家長志願者參與幼兒園日常工作。

  加強幼兒園與所在社區的互動。鼓勵社區相關單位參與幼兒園管理和服務,實現資源共用。幼兒園應積極面向社區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開展靈活多樣的公益性早期教育服務,積極爭取社區對幼兒園的多方面支援。

  (六)加強學前教育考核檢查和督導評估工作。

  加強學前教育考核檢查。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工作綜合考核制度,按程式將學前教育改革發展重點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組建學前教育督查管理隊伍,主要負責對各類幼兒園辦園條件、安全衛生、保育教育、內部管理等進行常態化督促檢查。

  強化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建立幼兒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每所幼兒園配備一名責任督學,對幼兒園工作進行經常性督導;責任督學姓名、聯繫方式等資訊應在幼兒園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全面整合各類幼兒園評價標準和評價方式,構建全覆蓋的幼兒園品質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幼兒園辦園第三方評價機制,深入推進學前教育管辦評分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市級統籌、區級主責、街道(鄉鎮)參與”的管理體制,分級建立學前教育工作責任制。市級要統籌做好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的宏觀規劃、政策制定和指導監督工作,充分發揮市學前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調解決學前教育改革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把學前教育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切實抓好學前教育規劃、建設、管理、保障等各項工作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協助相關部門做好學前教育管理工作。

  (二)強化部門協同。

  加強部門間工作協調和政策銜接,形成推進學前教育發展合力。教育部門要完善政策、制定標準,加強對學前教育監督管理和科學指導。發展改革部門要把學前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援幼兒園建設發展。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和教育等部門要開展城鎮居住區配套幼兒園專項整治,對已建成居住區未按規定建設或移交幼兒園設施、已建幼兒園未辦成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責令全面整改。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安全保衛、消防等工作的監督指導和規範管理,建立涉及學前教育案件內部聯合調查制度,在出警、調查取證等環節充分考慮兒童利益與幼兒園工作特點。人力社保部門要研究完善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職稱(職務)評聘政策。工商、民政部門要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幼兒園分類登記管理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要結合自身職能,為推動學前教育健康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三)營造良好氛圍。

  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際網路等媒介,廣泛宣傳有關學前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先進典型,加強正面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兒童、支援學前教育發展的良好氛圍。嚴禁新聞報道、影視作品、公開出版物播出、刊載侵害兒童隱私等內容,為兒童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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