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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國民經濟、國有資産監管/經濟體制改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8-05-19
  5. [成文日期] 2018-05-19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8〕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8-05-24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8年 第22期(總第562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支援企業上市發展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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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8〕2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企業上市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創新驅動、規範發展的原則,大力支援企業上市發展,引導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證券交易平臺,做強産業鏈、做深價值鏈、做好資本鏈,提高核心競爭力,推動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促進高品質發展。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企業股份制改造綠色通道。優化股份制改造流程,縮短改造週期,降低改造成本,依法協調解決企業股份制改造過程中的土地使用、産權界定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工商局、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國土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金融局、各區政府)

  (二)充實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結合本市産業發展方向和區域發展重點,動態篩選符合産業定位、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準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企業,進一步完善分行業、分層次、分梯隊的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科委、各區政府)

  (三)加大企業上市培育力度。做好企業上市輔導備案和驗收工作,引導擬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並有效運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品質。指導企業借助境內外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快推進規範改制、投融資對接、並購重組等。依託交易所上市培育基地開展上市掛牌培訓,實施科技、文創企業上市培育“雙百工程”。(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中關村管委會、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科委、各區政府)

  (四)加強上市資金補貼支援。市級財政給予每家擬上市企業總額不超過300萬元的資金補貼,區級財政資金補貼不低於市級標準。對在境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補貼。境外直接上市企業的上市資金補貼參照上述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各區政府)

  (五)完善上市掛牌扶持政策體系。出臺更有力度、更加精準的上市激勵政策,在辦公用房、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援。制定支援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本市區域股權市場、機構間私募産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融資、並購等方面的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證監局、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科委、各區政府)

  (六)推進上市公司全産業鏈發展。以本市現有産業園區為基礎,拓展部分園區的特色功能,建設上市公司産業園,並提供資源及政策支援。打造上市公司産業聯盟,吸引優勢産業上市公司集群化發展,鼓勵符合首都城市戰略定位的上市公司募投項目在京落地,打造上市公司發展新高地。鼓勵上市公司充分發揮資源整合能力,通過境內外並購重組,推動科技、文創等高精尖産業快速發展,培育形成一批技術領先、品質過硬、具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並購貸款、銀團貸款,為上市公司提供並購融資服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北京外匯管理部、中關村管委會、市經濟信息化委、市國資委、市文資辦、市科委)

  (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企業上市發展。設立北京企業上市發展基金,積極支援該基金及政府、社會出資的産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並購重組,發揮其戰略投資、專業化管理、項目開發和人才資源等優勢,提高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和資源整合的能力。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符合條件的可享受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科委、各區政府)

  (八)強化上市公司風險監測預警與處置。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風險監測預警,建立上市公司風險通報及協同處置機制,及時上報可能出現風險的上市公司相關情況,並做好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責任單位:北京證監局、市金融局、各區政府)

  三、組織保障

  (九)建立健全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將支援企業上市發展工作納入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狠抓責任落實,加大協調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市有關部門和區政府要及時溝通,研究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各區政府每季度向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金融局)報送轄區內企業上市發展情況;北京證監局每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儲備情況,以及企業輔導備案、上市動態、上市公司發展情況。

  (十)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協調。市金融局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彙報溝通,積極爭取有關上市政策在北京地區先行先試。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委等有關部門要加強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協調聯動,依法合規為上市公司提供相關政策支援和便利服務,鼓勵企業實施境外重大並購。

  (十一)建設企業上市綜合服務平臺。市金融局、北京證監局、中關村管委會等有關單位要依託專業中介機構力量,組建功能完備的大數據智慧化服務系統,打造集孵化、培育、投融資對接、風險預警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為企業上市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問題由市金融局負責解釋。《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推動企業上市工作的意見》(京政辦發〔2010〕35號)同時廢止。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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