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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城鄉建設(含住房)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3-15
  5. [成文日期] 2017-02-22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7〕8號
  7. [廢止日期] 2022-04-27
  8. [發佈日期] 2017-03-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12期(總第504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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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7〕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加快推動本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為根本遵循,深入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推動建造方式創新,大力發展裝配式混凝土建築和鋼結構建築,在具備條件的項目中倡導採用現代木結構建築,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産、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慧化應用,充分發揮先進技術的引領作用,全面提升建設水準和工程品質,促進本市建築産業轉型升級。

  (二)工作目標

  到2018年,實現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基本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政策和技術保障體系。到2020年,實現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推動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産規模化企業,具有現代裝配建造水準的工程總承包企業以及與之相適應的專業化技能隊伍。

  (三)實施範圍和標準

  1.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納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項目和新立項政府投資的新建建築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2.自2017年3月15日起,通過招拍挂文件設定相關要求,對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城六區和通州區地上建築規模5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採用裝配式建築;在其他區取得地上建築規模10萬平方米(含)以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應採用裝配式建築。

  3.採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築、鋼結構建築的項目應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相關標準。採用裝配式混凝土建築的項目,其裝配率應不低於50%;且建築高度在60米(含)以下時,其單體建築預製率應不低於40%,建築高度在60米以上時,其單體建築預製率應不低於20%。鼓勵學校、醫院、體育館、商場、寫字樓等新建公共建築優先採用鋼結構建築,其中政府投資的單體地上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築應採用鋼結構建築。

  二、重點任務

  (四)完善技術標準體系

  進一步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築的設計、生産、施工、檢測、驗收、維護等標準體系,編制相關圖集、工法、手冊、指南。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裝配式建築相關標準,加快制定本市地方標準,支援制定企業標準,促進關鍵技術和成套技術研究成果轉化為標準規範。完善適應裝配式建築的安全防護體系和防火抗震防災標準。制定結構與裝修一體化和裝配式裝修技術標準。研究確定裝配式建築工程計價依據。建立裝配式建築評價體系。

  (五)創新裝配式建築設計

  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整合設計。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方式,積極應用建築資訊模型技術,提高建築領域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建設全過程的指導和服務。政府投資的裝配式建築項目應全過程採用建築資訊模型技術進行管理。鼓勵設計單位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聯合開發裝配式建築設計技術和通用設計軟體。

  (六)優化部品部件生産

  認真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引導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及相關産業園區在京津冀地區合理佈局,培育一批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骨幹企業,建設一批綠色、智慧、可持續發展的部品部件生産基地,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需要的産品齊全、配套完整的産業格局。特別是依託行業龍頭企業打造鋼結構建築生産示範基地,整合鋼構件、內外墻板、樓板、一體化裝修材料等上下游部品部件生産。支援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完善産品品種和規格,促進標準化、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産,優化物流管理,合理組織配送。積極引導設備製造企業研發部品部件生産裝備機具,提高自動化和柔性加工技術水準。建立部品部件品質驗收機制,確保産品品質。

  (七)提升裝配施工水準

  引導企業研發應用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技術、設備和機具,特別是加快研發應用裝配式建築關鍵連接技術和檢測技術,提高部品部件的裝配施工品質和建築安全性能。鼓勵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推行綠色施工,應用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協同施工新模式。支援施工企業總結編制施工工法,提高裝配施工技術水準,實現技術工藝、組織管理、技能隊伍的轉變,打造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準的骨幹企業。

  (八)推進建築全裝修

  實行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積極推廣標準化、整合化、模組化的裝修模式,推廣整體廚衛、同層排水、輕質隔墻板等材料、産品和設備管線整合化技術,加快智慧産品和智慧家居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準。倡導功能表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本市保障性住房項目全部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鼓勵裝配式裝修;支援其他採用裝配式建築的住宅項目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

  (九)推廣綠色建材

  提高綠色建材在裝配式建築中的應用比例。開發應用品質優良、節能環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築材料,加快推進綠色建材評價。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夾心保溫複合墻體、疊合樓板、預製樓梯以及成品鋼筋,積極推進臨時建築、道路硬化、工地臨時性設施等配套設施使用可裝配、可重復使用的建材和部品部件。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品質性能差的建築材料。

  (十)推行工程總承包

  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總承包企業要對工程品質、安全、進度、造價負總責。健全與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品質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優化項目管理方式,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産、施工及採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鼓勵裝配式建築産業技術創新聯盟發展,加大研發投入,增強創新能力。支援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産企業通過調整組織架構、健全管理體系,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産、採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十一)確保工程品質安全

  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品質安全責任體系,落實各方主體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制定針對裝配式建築的分段驗收方案,對全裝修成品交房項目實施主體與裝修分界驗收。加強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品質管控,實施裝配式建築部品認定和目錄管理,對主要承重構件和具有重要使用功能的部品部件進行駐廠監造。施工企業要加強施工過程品質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完善品質保證體系,在建築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公示品質安全責任主體和主要責任人。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符合裝配式建築特點的施工圖審查要求,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品質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託網際網路技術,建立涵蓋本市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管理全過程的大數據平臺,實現發展改革、規劃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以及相關企業的數據共用,實現工程品質可查詢可追溯。

  三、保障措施

  (十二)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市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包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規劃國土委、市環保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質監局、市金融局、市國稅局、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等,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配套措施,密切協作配合,加大支援力度,紮實做好發展裝配式建築各項工作。各區政府要加強對本區發展裝配式建築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到實處。

  (十三)細化責任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裝配式建築年度發展計劃及具體實施範圍,將發展裝配式建築相關要求落實到項目規劃審批、土地供應、項目立項、施工圖審查等各環節,並定期通報各有關單位推進裝配式建築工作進展情況;加強裝配式建築項目施工許可、施工登記和施工品質安全管理,對不符合驗收標準的項目依法不予進行竣工備案。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在立項階段對項目申請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落實裝配式建築要求的有關內容進行審查。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加強裝配式建築項目規劃行政許可、施工圖審查的管理,制定和完善裝配式建築設計文件深度規定和施工圖審查要點,在規劃條件和選址意見書中明確裝配式建築的實施要求並在土地供應中予以落實。

  (十四)加大政策支援

  一是對於實施範圍內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在計算建築面積時,建築外墻厚度參照同類型建築的外墻厚度。建築外墻採用夾心保溫複合墻體的,其夾心保溫墻體外葉板水準投影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對於未在實施範圍內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願採用裝配式建築並符合實施標準的,給予實施項目不超過3%的面積獎勵。

  二是由財政部門研究制定裝配式建築項目專項獎勵政策,對於實施範圍內的預製率達到50%以上、裝配率達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資項目予以財政獎勵;對於未在實施範圍的非政府投資項目,凡自願採用裝配式建築並符合實施標準的,按增量成本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獎勵。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裝配式建築項目的信貸支援力度。

  三是對於符合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産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産企業,經認定後可依法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四是在本市建築行業相關評優評獎中,增加裝配式建築方面的指標要求。採用裝配式建築的商品房開發項目在辦理房屋預售時,可不受項目建設形象進度要求的限制。

  (十五)加強科技創新

  加大科研攻關力度,研發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關鍵技術,形成適應裝配式建築發展的技術支撐體系。推動技術整合創新,鼓勵應用綠色建築技術、超低能耗節能技術、智慧建築技術。建立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參與研究制定本市裝配式建築的技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

  (十六)強化隊伍建設

  大力培養裝配式建築設計、生産、施工、管理等專業人才。鼓勵高等學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築相關課程,推動裝配式建築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在建築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築相關內容。制定裝配式建築崗位標準和要求,加大職業技能培訓投入,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採取多種方式促進建築業農民工向技術工人轉型。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引進海外專業人才參與裝配式建築的研發、生産和管理。

  (十七)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平臺,通過現場會、論壇、展會、專題報道等形式,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相關知識和發展裝配式建築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有利於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裝配式建築相關産業和市場發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2日

附件:《關於加快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任務分解表


  (2020年11月2日京政發〔2020〕21號對本規定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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