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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7-01-06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7〕3號
  7. [廢止日期] 2022-10-20
  8. [發佈日期] 2017-01-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6期(總第498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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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7〕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月6日

關於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意見

  近年來,本市由政府專職消防隊以及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構成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得到長足發展,為提高全社會防控火災能力和消防安全水準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也存在發展不平衡、管理不規範等問題,在一定程度影響和制約了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作用的發揮。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根據公安部等《關於深化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0〕37號)、《關於規範和加強企業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6〕2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單位具體實施,公民積極參與,全面加強本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進一步提升消防綜合應急救援能力,有效減少火災危害,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作出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明確各級政府職責任務,不斷完善推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持續健康發展的工作機制。

  ——堅持規範管理。完善相關建設管理標準,強化監督管理和考核。

  ——堅持綜合保障。落實各項保障措施,全面提高保障水準,為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履行職責創造良好條件。

  (三)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全面加強,管理水準顯著提升,保障機制更加健全,形成以公安現役消防力量為主,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為補充的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力量體系,為維護首都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建設多種形式消防隊伍

  (一)加強政府專職消防隊建設

  市公安局消防局要會同各區政府,抓緊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建標152-2011)有關規定,為全市消防站配備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與公安現役消防員混編執勤,承擔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尚未規劃建立消防站,且建成區面積超過2平方公里或者常住人口達到2萬人以上的鄉鎮,要抓緊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GA/T998-2012)有關規定,建立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滿足滅火和搶險救援任務需要。

  (二)加快推進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建設

  本市生産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大型企業、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企業事業單位,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條例》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並按照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配備消防裝備器材。經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單位專職消防隊,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撤銷。

  (三)積極發展志願消防隊

  健全完善志願消防服務體系和激勵保障機制,大力發展志願消防隊伍。尚未建立消防站或者組建鄉鎮政府專職消防隊的鄉鎮,均應按照《鄉鎮消防隊標準》建立有志願人員、有車輛裝備、有執勤站舍、有經費保障的志願消防隊。鼓勵有條件的社區(村)建立有志願人員和基本消防裝備器材的志願消防隊。

  三、規範消防隊伍管理

  (一)嚴格招收錄用

  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組織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工作,並按照消防站建設實際進度,及時研究提出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招錄額度計劃,報市編辦核準後實施。其他專職消防員的招錄工作由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負責。

  (二)明確勞動關係

  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與專職消防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合同期限、勞動保障、勞動報酬等內容。

  (三)推行職業資格制度

  專職消防員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職業資格後,方可上崗。將消防職業技能等級作為專職消防員定級、晉級等的主要依據。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其他專職消防員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由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

  (四)加強訓練管理

  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的訓練、管理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執行公安現役消防部隊的執勤、訓練、生活等制度。其他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由消防隊組建單位負責訓練、管理,接受屬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五)強化黨團組織建設

  切實加強消防隊伍黨團組織建設,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營造良好的消防職業文化,提升凝聚力、戰鬥力。

  四、落實保障措施

  (一)加強業務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政府專職消防隊業務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足額保障。企業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業務經費由本單位自行保障。各級政府可按照公安部等《關於積極促進志願消防隊伍發展的指導意見》(公通字〔2012〕61號)精神,對志願消防隊給予業務經費支援。

  (二)明確工資和社會保險待遇

  按照財政部《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財防〔2011〕330號)規定,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的工資納入市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工資水準按照不超過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準的130%確定,工資結構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結合崗位等級、職業風險等因素自主確定,並設立高危補助。其他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要參照政府合同制專職消防員的工資標準,確定專職消防員的工資待遇水準,並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職業特點相適應。

  專職消防隊組建單位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專職消防員辦理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

  (三)建立健全獎勵機制

  對在防火、滅火、搶險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或者取得顯著成績的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及相關單位,各級政府應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積極開展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職業技能競賽,並按規定給予相應表彰獎勵。

  (四)落實傷殘撫恤待遇

  對在參加滅火及應急救援或消防訓練中受傷、致殘、犧牲的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工傷、醫療、撫恤待遇;符合烈士申報條件的,按程式進行申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組織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工作計劃,確保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要充分發揮火災防控主力軍作用,加強對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發展改革、財政、人力社保、住房城鄉建設、民政、衛生計生、殘聯等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支援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二)強化督促檢查

  各級政府要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消防工作責任制考核。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單位,對本意見的任務措施進行分解,明確責任單位和進度安排,加強督促檢查,確保落實到位。

  (三)加大宣傳力度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媒介,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廣泛宣傳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重要意義,特別是大力宣傳專職消防員、志願消防員在滅火和應急救援工作中發揮的重要作用,推動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援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發展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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