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社會福利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11-14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5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12-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十三五”時期實施精準救助的意見》的通知

字號:        

京政辦發〔2016〕5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在“十三五”時期實施精準救助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1月14日

關於在“十三五”時期實施精準救助的意見

  “十三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本市落實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的關鍵階段。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戰略部署,確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結合實際,現就本市在“十三五”時期對困難群眾實施精準救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將主動發現、嚴格管理、精準施救作為工作重點,強化救助響應,拓展服務方式,實現全過程監管,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救助體系,切實讓困難群眾共用改革發展成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政府責任,有效動員社會力量,構建多元參與、各有側重、共建共用的“大救助”工作格局。

  堅持兜底保障,應救盡救。強化主動發現,抓好政策落實,確保把所有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實現應救盡救。

  堅持精準識別,因人施策。完善救助政策,發揮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製作用,解決好“救助誰、誰來救、怎麼救”的問題,提升精準救助能力。

  堅持分類復核,動態管理。加強規範管理,實施定期核查,形成救助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準有升有降的動態管理格局。

  二、建立精準救助政策體系

  (一)加強基本生活保障

  建立城鄉統籌的特困人員供養制度,實現供養標準城鄉並軌。優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機制,修訂有關城鄉低保和家庭財産認定的具體辦法,探索建立多維度困難程度指標體系,通過標準化處理、電子化採集方式完成困難程度篩查,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完善低保分類救助,提高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保障水準。適時調整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提高保障水準。

  (二)實施醫療救助工程

  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完善醫療救助政策,優化就醫結算方式,逐步提高困難群眾的醫療保障水準。對困難家庭成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財政補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開展因病致貧家庭醫療救助,將符合條件的重病患者納入醫療救助範圍。

  (三)落實教育救助計劃

  對困難家庭幼兒給予學前教育資助,減免保育費用。免除義務教育階段困難家庭學生寄宿費並給予伙食補助和助學補助。開展普通高中教育救助,為困難家庭學生提供國家助學金。實施中等職業教育救助,免除困難家庭學生學費並提供國家助學金。開展高等教育救助,對困難家庭大學新生給予入學救助,開闢入學“綠色通道”,為困難家庭大學生提供助學貸款和國家助學金。

  (四)加大就業救助力度

  完善就業救助制度,優化就業救助服務。對失業登記或轉移就業登記的困難家庭成員提供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全程跟蹤式“一對一”綜合就業幫扶,確保困難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至少一人實現就業。對實現就業的困難家庭成員給予就業獎勵,努力提升困難家庭脫困的內生能力。

  (五)完善住房和供暖救助政策

  將符合標準的本市住房困難家庭納入住房救助範圍,加大對困難家庭公租房租金補貼力度。調整完善農村住房救助政策。結合城鎮供熱體制改革,加強頂層設計,優化救助程式,對困難家庭給予供暖救助。

  (六)強化臨時救助功能

  突出臨時救助托底、救急、解難、助困的功能,對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眾,及時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健全急難事項求助“首問負責制”和轉介工作制度,規範街道(鄉鎮)服務窗口受理、分辦、轉辦流程。建立急難事項“綠色救助通道”,做到快速救助、有效救助。

  (七)整合慈善救助資源

  建立市、區、街道(鄉鎮)三級聯動的慈善救助網路,完善慈善救助對象發現、推介、救助流程,實現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有效銜接、優勢互補。完善區、街道(鄉鎮)慈善資源數據庫,推動街道(鄉鎮)和有條件的社區(村)設立慈善救助專項基金,為及時高效開展救助提供保障。以醫療救助和教育救助為重點領域,以重病患者和困難未成年人為重點人群,發揮慈善救助及時、靈活、多樣的特點,實現救助需求與慈善資源的精準對接。發揮首都慈善資訊平臺功能,實現求助資訊網上推送,全面提升慈善救助精準度。

  (八)開展專業社會工作服務

  全面建立社會工作助力精準救助工作模式。各區政府可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就救助工作的具體服務事項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勢,為困難家庭成員提供緩解壓力、提升能力等精細化救助服務。引入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參與精準救助,開展需求評估、個案管理和資源連結等服務,滿足困難家庭多樣化服務需求。依託群團組織,開展困難家庭幫扶活動。積極引導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救助事務性工作,有效補充基層工作力量。

  三、建立健全精準管理體系

  (一)暢通求助渠道,強化主動發現

  設立全市統一的社會救助求助熱線,建立求助資訊受理、轉辦和督查機制。整合民政、農村、教育、住房城鄉建設、衛生計生、人力社保等部門和殘聯、共青團、紅十字會等組織掌握的困難群眾資訊,實現數據共用。建立精準救助資訊分析平臺,通過數據比對及時掌握困難群眾救助預警資訊。

  建立“專職工作人員+專業社會工作者”的社會救助工作隊伍,根據求助熱線和救助預警,開展入戶訪問、政策宣傳、困難程度評估和幫扶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了解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和救助需求,幫助尋求救助。

  (二)嚴格審核管理,實現精準識別

  凡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均可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提出救助申請。街道(鄉鎮)在進行身份認定時,要進行入戶調查,並通過北京市居民經濟狀況資訊核對系統,對申請對象的收入和財産狀況進行全面核查。

  區民政部門要全面審查街道(鄉鎮)上報的調查材料,並按照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戶抽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對批准享受救助的,書面告知申請人權利義務和應當履行的責任。嚴禁未經調查核實直接將申請對象納入救助範圍。

  優化完善低保核查機制和居民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實現與本市戶籍、住房、車輛、社會保險等方面數據對接,並不斷擴展核對內容,通過數據比對分析,準確掌握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狀況,為精準識別救助對象提供技術保障。

  (三)建立救助臺賬,提升救助效果

  對享受特困人員供養、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和因病致貧救助的困難家庭,按照“一戶一策一檔”的原則建立精準救助工作臺賬。由專業社會工作者會同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根據救助對象的年齡結構、身體狀況等特點,逐戶逐人編制幫扶工作方案,提出救助對策提交街道(鄉鎮)民政部門。建立救助跟蹤回訪制度,由專業社會工作者對前期入戶的困難家庭開展定期回訪,了解救助效果,修訂幫扶方案,並將幫扶情況記入精準救助工作臺賬。

  (四)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復核

  對納入救助範圍的困難家庭建立分類管理、定期復核的審查制度。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的,每年進行一次動態復核;對重病、重殘的,每半年進行一次動態復核;對收入來源明確的,每季度進行一次動態復核;對收入來源不固定的,每月進行一次動態復核。復核採取入戶調查與經濟狀況核查同步進行,重點了解困難家庭人口和收入財産變化情況,並據此及時作出終止或變更決定。

  (五)加強救助監管,規範救助行為

  實行困難家庭救助情況在居住地長期公示和網上信息公開。

  完善投訴舉報核查程式,聘請第三方參與舉報核查工作。全面實施社會救助資金統發,防止冒領、挪用救助資金。建立社會救助資金年度審計制度,規範救助行為。對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和居(村)

  民委員會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享受社會救助實施備案,嚴格核查管理,防止“優親厚友”等違規現象發生。探索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的救助監管方式,隨機確定抽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人員,及時公開調查結果,督促救助政策落實。

  (六)嚴格行政執法,加大懲戒力度

  完善社會救助執法權力清單、裁量基準和案件標準。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對騙取社會救助的違法行為,及時開展追繳和處罰。加強與法院的銜接,制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程式和規範;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對構成犯罪的,及時、規範移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對困難群眾實施精準救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好組織動員、政策落實和資金保障等工作。建立健全市級統籌、各區負責的工作體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確保精準救助工作紮實推進。

  (二)實施社會動員

  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幫扶工作。鼓勵引導基層黨團組織、社會單位、公民個人參與精準救助,通過結對幫扶、定點救助等形式實現社會資源和救助需求有效對接,形成人人皆願為、人人皆可為、人人皆能為的社會參與機制,為實施精準救助凝聚強大力量。

  (三)強化資金保障

  市、區財政要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將實施精準救助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發揮政府投入在精準救助中的主體和主導作用。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和市級福利彩票公益金,重點向救助任務重、財政困難、工作成效突出的區傾斜。積極拓展救助資金來源渠道,吸引更多慈善資源參與精準救助。

  (四)嚴格監督檢查

  建立精準救助定期報告和困難群眾滿意度監測制度。開展精準救助逐級督查,選擇重點區、重點街道(鄉鎮)進行重點督查,對政策落實不力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監督管理機制,定期組織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開展救助資金監督檢查,最大限度防範資金風險。

  (五)加強政策宣傳

  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手機APP,以及印製政策宣傳折頁和張貼宣傳海報等方式,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力度,提高困難群眾的認知率。搭建政府與公眾溝通交流平臺,及時回應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