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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6-08-26
  5. [成文日期] 2016-08-26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4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9-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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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6〕4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8月26日

北京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健全完善本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為持續改善首都環境品質奠定堅實基礎,特製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用的發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以生態環境監測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全面設點、統籌互聯、預測預警、依法追責,加快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不斷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的系統性、科學性、權威性,為加快改善首都環境品質、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建設國際一流的和諧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撐。

  (二)基本原則。

  1.明晰事權,落實責任。明確市、區兩級政府生態環境監測責任,統籌推進監測網路建設、運作和維護。理順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職責,完善分工協作機制。強化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落實政府、企業、社會責任和權利。

  2.健全制度,創新驅動。健全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標準和技術規範體系。加強衛星遙感、無人機遙感等高新技術、先進裝備和系統的應用,鼓勵自動連續監測技術的研發與應用,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的立體化、自動化、智慧化水準。

  3.統籌規劃,綜合整合。加強統籌管理,優化網路佈局,逐步形成定位清晰、要素齊全、點位合理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促進全市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共用,開展大數據綜合分析,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水準。積極推進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監測資訊共用。

  4.多方參與,測管協同。堅持政府為主導的環境品質監測和資訊發佈機制。有序放開污染源監測市場,促進服務性監測市場發展。落實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法定責任。加強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完善快速響應機制。

  (三)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基本實現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網路體系不斷優化,監測技術水準不斷提高,監測預報預警能力明顯提升,資訊資源應用能力顯著增強,基本建成天地一體、密切協同、資訊共用的具有國際先進水準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

  二、健全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

  (一)優化升級大氣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大幅增加空氣品質自動監測站點數量,優化網路佈局,提升站點功能,並積極開展小型自動監測儀器應用實踐,加快形成點位覆蓋全面、數據及時準確的大氣環境監測網路。加強數據應用,深入開展污染成因和演變趨勢分析研究,不斷提升大氣污染防治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二)健全水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增加水質自動監測站點數量,完善手工監測方式與自動監測方式相結合的監測網路,提高水環境監測能力。落實《北京市水環境區域補償辦法(試行)》,加強跨界斷面水質監測。建立市、區、鄉鎮三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網路,優化地下水環境監測網路,加強山區地下水和深層地下水監測網路建設。強化農村飲用水水質和農田灌溉水質監測。

  (三)建立土壤環境品質監測網路。在平原地區土壤環境監測基礎上,以耕地、飲用水水源地和污染場地土壤環境監測為重點,篩選能夠客觀、準確反映本市土壤環境狀況的點位,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路,全面掌握土壤環境狀況、污染空間分佈和長期變化趨勢。

  (四)完善污染源監測制度。各區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污染源負有監督管理責任,要加強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排污單位負有環境保護主體責任,重點排污單位應開展自行監測,並依法及時公開資訊。全面落實國家重點監控排污單位建設穩定運作的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測系統的要求。建立完善機制,鼓勵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五)加強生態監測體系建設。依託首都科技優勢,充分利用大氣環境監測衛星和無人機遙感等技術,建設天地一體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持續開展林地、綠地、沙地、濕地、礦山和生物種群等的地面生態監測,實現對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等的大範圍、多頻次、高解析度監測。

  三、促進生態環境監測網路資訊共用

  (一)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用機制。市環保、規劃國土、城市管理、交通、農業、水務、衛生計生、園林綠化、氣象和地勘等部門獲取的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要逐步實現有效整合、互聯共用。研究建立各部門監測數據共用清單,明確數據共用的範圍、方式、責任和權利。重點排污單位要按要求將自行監測結果通過統一平臺向社會公開。

  (二)積極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建設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匯集和管理各部門獲取的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訊。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資源開發與應用,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撐。

  (三)依法發佈生態環境監測資訊。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生態環境監測資訊發佈機制,規範發佈內容、流程、方式和渠道,加強資訊解讀和正面引導,提高政府環境資訊發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眾知情權。

  四、提高生態環境風險監測防範能力

  (一)加強環境品質監測預報預警。開展大氣污染來源解析和污染物排放清單研究。加強空氣品質預測預報。推進水源地水質線上監測數據異常報警系統建設。提高輻射自動監測預警能力。

  (二)嚴密監控企業污染排放。完善重點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與異常報警機制,提高污染物超標排放、線上監測設備運作和重要核設施流出物異常等資訊追蹤、捕獲與報警能力,以及企業排污狀況智慧化監控水準。

  (三)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評估與預警能力。定期開展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生態狀況及變化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完善自然保護區人類干擾活動監測機制。加強重要水體、水源地、水源涵養區等的水質監測與預警。強化土壤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對人體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監測。開展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新型特徵污染物及危險廢物等環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提高環境風險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監測能力。

  五、建立生態環境監測監管聯動機制

  (一)加強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環保部門依法履行對排污單位的環境監管職責,加強執法檢查,完善監測與監管執法聯動快速響應機制,結合實際實施現場同步監測與執法。試點開展環境監察人員現場採樣持證上崗。

  (二)強化環境監測對考核問責的支撐。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進一步優化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完善生態環境品質監測和評估指標體系,為考核問責各區政府落實環境品質改善、污染防治、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生態保護等職責任務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

  (三)嚴格監測數據品質管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環境監測設備運營維護機構、社會環境監測機構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和技術規範開展監測,健全並落實監測數據品質控制與管理制度,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加強對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弄虛作假行為。黨政領導幹部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按照《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健全生態環境監測保障體系

  (一)統籌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市環保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協作機制,共同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依據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總體功能定位,研究大氣、水、土壤等環境監測網路建設需求,統一監測標準,加強品質管理,推動數據整合共用。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各自領域的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和運作管理,共用監測數據,發佈環境資訊。加大各部門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系統整合力度,建設涵蓋大氣、水、土壤、噪聲、輻射、生態等要素,功能齊全、技術先進、統一高效、支撐有力的首都生態環境監測網路體系。

  (二)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新建項目統籌,提高生態環境監測科學化、規範化、系統化水準。研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共用、應用等機制。逐步統一環境品質、重點污染源等的監測和評價技術標準規範,增強各部門監測數據的可比性和通用性。

  (三)培育和規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環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環境品質和污染源自動監測設施運作維護、生態環境損害評估監測、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驗收監測、清潔生産審核等生態環境監測活動。加強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將其違規行為納入企業誠信體系,引導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健康發展。加強質監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協作,推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與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管理體系深入對接,並建立違法資訊通報和聯合查處機制。

  (四)強化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科技創新。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和方法研究,健全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標準體系。開展空氣品質監測和預測預報、大氣污染來源快速解析、水和土壤監測、生物監測、生態觀測、污染物排放清單和排放因子研究、遙感監測、線上監測、大數據綜合分析等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鼓勵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研發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監測設備和技術。積極開展國際監測技術交流合作。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綜合保障能力。穩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機構改革,加強監測機構隊伍建設,保證人員編制落實到位,大力推進監測機構監測能力建設。加大對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的資金投入力度,並將監測機構人員、業務經費和監測網路運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落實環境保護監測崗位津貼。將生態環境監測站點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加快項目建設審批。

  (六)完善區域生態環境監測協同發展機制。深入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推動建立統一的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品質管理體系。推進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監測資訊共用。完善空氣重污染預警會商機制,共同應對區域空氣重污染。健全流域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與評價機制、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推進京津冀區域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協同創新,共用創新成果。

  附件: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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