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7-23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7-3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政辦發〔2016〕3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根據市委十一屆十次全會相關部署,經報中央編辦批准,市政府決定:設立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同時作為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挂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和土地、礦産資源管理;設立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列入市政府組成部門,作為本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同時作為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挂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負責本市城市管理、城鄉環境建設的綜合協調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能源日常運作管理、相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不再保留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三定”規定另行印發。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7月23日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