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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3-08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20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3-09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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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6〕2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2016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北京市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大氣污染治理工作的部署,加快推動本市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確保實現2020年全市平原地區農村採暖全部改用清潔能源,現提出2016年工作方案。

  本方案中農村地區村莊指在市域範圍內,佔用集體建設用地,隸屬村委會建制,保留了村莊形態,農村居民居住和從事生産的聚居點。

  一、工作目標

  到2016年底,完成“十三五”時期平原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以“煤改電”、“煤改氣”為主)計劃制定工作;完成400個村莊整體“煤改清潔能源”任務,確保不再使用燃煤;對未納入2016年度“煤改清潔能源”計劃的村莊,全部實施優質燃煤替代;對納入2017年度計劃的村莊,完成各項前期基礎工作及週邊保障工作;完成全市農村地區設施農業(包括花卉、育苗等)、畜禽捨得優質燃煤替代工作;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運輸、銷售和使用劣質燃煤行為,基本實現農村地區無銷售、使用、存放劣質燃煤的行為。

  二、相關支援政策

  (一)對“煤改電”的支援政策

  1.電價優惠及補貼政策。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在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再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每戶1萬度。對電力負荷有富餘且暫未安排實施“煤改電”的村莊,用戶可採用高效節能電取暖設備取暖,在向市電力公司申請並通過審核後安裝峰谷電價表,享受峰谷電價及補貼。

  2.電網及線路改造投資政策。10KV以下、住戶電錶(含)之前的電網擴容投資,由市電力公司承擔70%,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承擔30%。住戶戶內線路(即住戶電錶至取暖設備)的改造費用,由各相關區政府制定具體補貼政策。

  3.高效節能電取暖設備補貼政策。對採用儲能式電暖器取暖的住戶,由市財政按照每戶設備購置費用的1/3進行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200元;區財政在配套同等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減輕住戶負擔。對安裝空氣源熱泵、非整村安裝地源熱泵的住戶,市財政按照取暖住房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戶補貼金額最高1.2萬元;區財政在配套同等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減輕住戶負擔。

  (二)對“煤改氣”的支援政策

  1.天然氣管網改造投資政策。天然氣管網中壓管線及調壓箱(即入村前工程及設備)投資,由具備資質的燃氣公司承擔;調壓箱到住戶燃氣表(含表)之前(即村內管線)的投資,由具備資質的燃氣公司承擔70%,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承擔30%。

  2.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投資政策。對天然氣管網不能通達的村莊可採用CNG和LNG方式供氣,氣站投資由具備資質的燃氣公司承擔;氣站到住戶燃氣表(含表)之前(即村內管線)的投資,由具備資質的燃氣公司承擔70%,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承擔30%。

  3.對燃氣表以內管線改造和燃氣設備購置的支援政策。住戶取暖用終端設備由市財政按照每戶燃氣取暖爐具購置價格的1/3進行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200元;區財政在配套同等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減輕住戶負擔;其他管線改造和設備購置費用可由區、鄉鎮、村、住戶共同承擔。

  4.天然氣價格支援政策。市政天然氣管網接通後,執行全市統一的天然氣供氣價格。採用CNG、LNG方式的供氣價格,高出市政天然氣管網供氣價格的部分,由市、區財政、市政市容、新農辦等部門共同研究補貼辦法。

  (三)對太陽能熱利用的支援政策

  農村住戶在自有住房、村集體在公用建築上安裝太陽能採暖設施的費用由市政府固定資産投資承擔30%、農村住戶或村集體承擔1/3,剩餘部分由區政府承擔。各有關區要以村為單位,對農村住戶和村集體實施太陽能取暖項目整體打包,向市發展改革委申報。

  (四)對農村住宅抗震節能保溫改造的支援政策

  凡實施“煤改清潔能源”村莊的住戶,可享受《北京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農民住宅抗震節能改造工程建設規劃(2014-2017)〉的通知》(京新農辦函〔2014〕2號)的有關獎勵政策,市財政按照住宅新建翻建及綜合改造每戶2萬元、節能保溫改造每戶1萬元的標準,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區政府予以獎勵,獎勵資金由各區統籌使用,各區給予相應配套資金補助。村屬公益公共場所用房抗震節能保溫改造補貼政策由市新農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另行研究制定。

  列入國家級、市級傳統村落名錄的村莊,要注重傳統風貌保護,對住宅抗震節能保溫改造原則上要在房屋內立面實施,確保不破壞房屋外立面。由市新農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財政局制定支援政策並進行試點,待成熟後在全市推廣。

  (五)對“減煤換煤”的獎勵政策

  市財政繼續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本年度通過“五個一批”方式實施“減煤換煤”工作的給予獎勵。其中,對減少的用煤按照200元/噸標準進行獎勵,對更換為符合標準的型煤和蘭炭的,按照200元/噸標準進行獎勵,獎勵資金由各區統籌使用,專項用於“減煤換煤”工作;對農村住戶煙煤爐具更換為優質燃煤爐具的,市財政按照爐具購置價格的1/3進行補貼,每台最高補貼700元,區財政在配套同等補貼金額的基礎上,可進一步加大補貼力度,減輕住戶負擔。市、區民政部門要做好特殊困難群體救助工作。

  (六)對設施農業、畜禽舍冬季取暖的支援政策

  選擇一批基礎條件好的設施農業、畜禽舍開展“煤改清潔能源”試點,對其餘部分全部實施優質燃煤替代,市政府對開展工作成效較好的區給予一定獎勵。鼓勵將農林業廢棄物就地資源化、能源化消納和清潔化利用,提高沼氣、生物質能利用水準,市發展改革委按相關政策給予支援。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全市農村地區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由市新農辦綜合協調,市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支援政策;各有關區政府是推進“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研究制定本區具體工作方案。各級政府要將支援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到位並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考核。

  (二)狠抓工作落實

  市政府與各有關區政府簽訂“煤改清潔能源”目標責任書,建立完善“用戶申報、村鎮核查、財政監管、審計跟蹤”制度,嚴格績效考核。對任務完成快、社會評價好、村民滿意度高的區給予適當獎勵。有關區要制定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機制,督促鄉鎮、村做好燃煤試燒、取暖設備進村示範和購置等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建立統籌協調、密切配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對區裏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嚴防套取財政補貼資金行為,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三)嚴格技術設備標準

  市有關部門要明確燃煤、爐具和電取暖設備等産品品質技術標準,各有關區政府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式選擇供應企業和産品。市、區發展改革、科技、質監、環保等部門要加強“煤改清潔能源”技術多樣性研究,著力改善能源結構,加大創新力度,開發農村適用的技術和設備,確保技術先進、性能可靠,提高能源綜合使用效率。

  (四)加大劣質燃煤治理力度

  各有關區政府要切實落實劣質燃煤治理工作的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杜絕固定場所無照經營劣質燃煤、公共場所流動商販無照售煤、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地區生産銷售劣質燃煤、無照運輸煤炭等行為;要研究制定生産、銷售、使用劣質燃煤舉報獎勵辦法,持續開展暗查、暗訪行動,做到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五)加強輿論宣傳

  做好政策宣傳相關工作,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支援、參與“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加強宣傳解讀,使群眾了解劣質燃煤的危害,自覺抵制並舉報生産、銷售、使用劣質燃煤的行為。

  附件:1.農村地區400個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作要點

  2.全面完成農村地區村莊優質燃煤替代任務工作要點

  3.部門責任分工

  附件1

農村地區400個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作要點

  2016年對農村地區400個村莊整體進行“煤改清潔能源”改造,主要以“煤改電”和“煤改氣”為主。實施改造的村莊數量如下:朝陽區11個、海澱區18個、豐台區18個、門頭溝區16個、房山區41個、通州區124個、順義區18個、大興區45個、昌平區15個、平谷區11個、懷柔區27個、密雲區30個、延慶區26個。

  一、選擇村莊的範圍和條件

  1.將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通州區4個區作為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的重點。

  2.充分考慮外電網供電能力和氣源距離的影響,優先選擇電網供電能力能夠滿足居民取暖用電負荷要求的村莊實施“煤改電”,優先選擇距離氣源在2公里以內的村莊實施“煤改氣”。

  3.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的住宅必須已經完成節能保溫改造。

  4.實施“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的村莊,不能有影響工程進村入戶施工的違法建設等。

  5.未來5年內區域規劃中擬實施拆遷改造的村莊不列入“煤改清潔能源”計劃。

  二、進度安排

  1.2016年一季度,各有關區政府制定出臺本區“煤改清潔能源”工作實施方案,啟動村莊“煤改電”和“煤改氣”工作。

  2.4月30日前,各有關區政府協調完成電網擴容建設涉及的前期手續和施工配套用地徵佔用手續辦理工作,承擔相關佔地費用;完成燃氣入村工程涉及的調壓箱、壓縮天然氣(CNG)和液化天然氣(LNG)氣站建設用地協調和相關建設手續辦理工作。

  3.5月30日前,市有關部門完成“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相關手續審批和核準工作。

  4.6月30日前,各有關區政府要確保選定的村莊完全具備電力、燃氣施工條件,完成電取暖設備的招標採購工作;市電力公司和市燃氣集團及相關燃氣供應企業完成物資招投標工作,並保證物資配送到位。

  5.7月1日前,各有關區要完成違法建設拆除、場地平整等工作,滿足入戶施工空間條件;7月1日市電力公司和市燃氣集團及相關燃氣供應企業入場施工,10月31日前要完成“煤改電”、“煤改氣”各項主體工程施工及居民取暖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確保11月15日前具備取暖條件。

  三、具體要求

  1.各有關區政府是推進“煤改清潔能源”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明確主管領導牽頭負責、專門機構具體組織實施,制定本區方案和配套扶持政策,並確保資金及時到位。對確因購置入戶設備設施造成較大負擔的住戶,區、鄉鎮要制定相應補貼政策。各有關區新農辦、住房城鄉建設委要優先安排400個村莊的住宅抗震節能保溫改造工作,確保達到“煤改清潔能源”工程條件。市、區各有關部門要將“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納入綠色審批通道,確保工程順利施工。

  2.市電力公司、市燃氣集團及相關燃氣供應企業是“煤改電”、“煤改氣”工程的實施主體,要倒排工期,負責相關手續辦理、招投標以及資金落實、工程建設和驗收工作,負責協調落實工程實施後的運營維護工作。

  3.市有關部門負責制定相關政策、協調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及工程監督工作。市新農辦會同市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煤改清潔能源”改造計劃及具體政策措施,研究電取暖、燃氣取暖新技術新設備應用,加大對400個村莊“煤改清潔能源”工程的監督、考核力度,定期通報進展情況。

  4.各有關區政府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實施“煤改清潔能源”的村莊不再使用各種燃煤。對實施“煤改電”的用戶,鼓勵使用儲能式電取暖設備、空氣源熱泵、地源熱泵、“太陽能+空氣源熱泵”、“太陽能+地源熱泵”、“太陽能+高效節能電加熱”以及其他新技術、新設備取暖。

  附件2

全面完成農村地區村莊優質燃煤替代任務工作要點

  2016年,對農村地區未納入“煤改清潔能源”計劃的村莊,全部實施優質燃煤替代。

  一、進度安排

  1.2016年5月底前,各相關區政府對農村地區用煤村莊(含村莊內所有住戶、村屬公益公共場所、設施農業、畜禽舍等)的優質燃煤需求進行統計,建立臺賬,實施挂賬、銷賬管理。

  2.自6月起,各優質燃煤供應企業可向農村住戶及村委會優惠售煤,確保11月1日前有燃煤取暖需求的用戶全部配有優質燃煤。優質燃煤爐具供應及安裝按照相關要求同步實施。

  3.針對設施農業、畜禽舍冬季取暖用煤問題,市農業局要于3月底前,在充分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形成設施農業名錄和畜禽舍名錄,制定優質燃煤替代實施方案。對具備條件的設施農業、畜禽舍,開展“煤改清潔能源”改造試點,提出改造技術路線、標準及扶持政策,5月底前完成改造設計,10月底前完成施工。

  二、具體要求

  1.完善工作體系。市有關部門要繼續研究適合本市農村實際的民用燃煤控制標準、措施和技術。各級政府要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完善可靠的供應體系,確保優質燃煤及相應爐具供應充足;構建順暢的配送體系,協助企業科學設置優質燃煤儲存配送場站,組織好優質燃煤爐具推廣工作;強化品質監督保障體系,完善企業全面自檢、政府監督抽查、鄉鎮村留樣驗證等制度。

  2.要選擇生産有規模、供應有能力、品質有保障、行銷有信譽、服務有保證的企業完成優質燃煤供應保障工作。優質燃煤必須符合本市民用煤地方標準,以型煤(包括煤球、蜂窩煤)為主。根據住戶需求,企業可供應符合品質標準的蘭炭和無煙塊煤,供應無煙塊煤不享受市財政獎勵政策。

  附件3

部門責任分工

  市新農辦:負責日常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市有關部門對區裏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組織市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工作的支援政策。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農村電網擴容改造、“煤改電”、“煤改氣”、液化石油氣、太陽能熱利用、大中型沼氣設施建設等方面固定資産投資的落實及工程建設的考核監督,制定農村峰谷電價政策,協調煤炭企業完成優質燃煤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制定“煤改清潔能源”和“減煤換煤”以獎代補政策,煙煤爐具更換為優質燃煤爐具補貼政策,安裝高效節能電取暖、燃氣取暖設備費用補貼政策,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補貼政策,並監督補貼資金的使用。

  市規劃委:負責農村地區相關村莊規劃調整及項目實施規劃許可工作。

  市城鄉住房建設委: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技術指導。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協調燃氣供應企業完成鎮村管道天然氣、壓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供應工作。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助相關部門研究制定劣質燃煤運輸的限制措施;依法查處貨運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運輸劣質燃煤的違法行為。

  市質監局:負責燃煤、爐具和電取暖設備等産品品質技術標準制定和品質監督工作;依法查處固定場所內有照生産加工劣質燃煤行為。

  市環保局:負責農村地區燃煤燃燒排放監控,劣質燃煤減少使用後的環境效益監測、分析和效果評估,會同市質監局研究制定燃煤品質標準,會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制定劣質燃煤運輸的限制措施,依法查處單位使用不符合品質標準的燃煤行為。

  市經濟信息化委:負責引導並支援爐具等供暖設備生産企業發展和技術升級,配合開展新産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市民政局:負責研究制定特殊困難群體救助辦法。

  市國土局:負責有關項目實施的用地許可。

  市工商局:負責依法查處固定場所內銷售和無照經營劣質燃煤行為。

  市城管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公共場所流動商販無照經營劣質燃煤行為。

  市農業局:負責指導本市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研究解決設施農業、畜禽舍冬季取暖問題,並指導實施促進農村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措施、技術標準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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