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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衛生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6-01-12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6〕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6-02-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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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辦發[2016]5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傳染病防治關係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安全穩定。近十幾年來,本市相繼出現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新發傳染性疾病,艾滋病、結核病、布魯氏桿菌病等傳染病防治形勢依然嚴峻。隨著國際對外交往日益頻繁,埃博拉出血熱、中東呼吸綜合徵等境外傳染病輸入風險明顯增加,給本市公共衛生安全帶來挑戰。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廣大防治人員發揮著主力軍作用,同時也直接面臨感染風險。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的意見》(國辦發[2015]1)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傳染病防治人員的安全防護,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傳染病疫情調查處置的衛生防護

  市衛生計生委等單位要制定傳染病現場調查處置人員的防護標準、突發情況應急處置預案,完善預防性用藥儲備和使用制度,定期組織開展人員防護培訓和演練,引導從事一線防治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主動接種疫苗。

  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農業局、市園林綠化局等單位要為從事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口岸檢疫、動物疫病防治、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和監督執法等工作的人員提供符合標準的防護裝備,配置必要的現場調查處置設備設施,及時做好疫點、疫區或被污染場所及物品的衛生處理工作,有效降低防治人員在病例調查、傳染源和密切接觸者追蹤運送、環境危險因素調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現場工作中的感染風險。

  按照本市醫藥物資儲備管理有關規定,由市衛生計生委提出傳染病防控相關醫藥物資儲備品種和數量建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組織編制全市儲備計劃,市財政局安排落實儲備資金,各相關儲備單位完成儲備任務。遇有傳染病發生時,醫療機構或其他需求單位應根據不同應急響應級別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衛生計生委、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申請調用儲備物資。

  二、強化傳染病患者轉運救治的感染控制與職業防護

  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市衛生計生委要會同市相關單位,建立和完善本市傳染病預檢、篩查、診療和救治體系,加強綜合性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和傳染病專科醫院的功能分區及污水、污物處理等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各區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區屬醫院和本行政區域內其他二級及以下醫院、運輸企業相關人員的職業安全防護指導工作。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指導各口岸運營單位做好口岸隔離檢疫場所建設。承擔傳染性強、原因不明傳染病轉運救治任務的轉診醫療機構和定點醫院,應配置負壓擔架和負壓病房等傳染病轉診及救治設備設施,確保轉運救治過程中患者家屬及醫務人員安全。

  各綜合性醫院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加強感染性疾病科建設。二級及以上醫院要按照本市關於疾控處(科)、醫院感染管理處(科)設置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醫院疾病預防控制和感染管理機構,並按照標準配備感染管理專職人員。加強醫院預檢分診和感染性疾病科或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工作,儲備充足、合格的防護用品,落實醫院感染監測、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職業防護等關鍵防控措施,切實保障群眾就醫和醫務人員從業安全。

  三、加強實驗室生物安全建設

  在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的基礎上,在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立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提高本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檢測能力,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等單位要做好相關建設和後期運作維護的資金安排。推動在京高等級生物安全實驗室資源共用,為本市傳染病防控、救治提供高水準的技術支撐。

  市衛生計生委、市農業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市園林綠化局等單位要完善實驗室生物安全、菌毒種及標本保藏、儲存運輸相關規範和操作流程,建立人、動物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協調工作機制,制定實驗室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完善應對準備和相關設備、設施、技術儲備。要健全生物安全實驗室管理體系,加強對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的品質控制和全過程監管,做好樣本採集、運輸、保存、檢測等環節的人員防護。市相關部門、實驗室設立單位要明確行政管理和技術責任人,加強對生物安全事故應對和處置預案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加強實驗室人員培訓,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四、做好醫療廢物處置、患者遺體處理及相關人員防護

  嚴格落實《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市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落實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全過程管理。市環保局要加快推進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建設,確保醫療廢物出口通暢。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要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轉移聯單制度,防止醫療廢物流失。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傳染病患者遺體進行衛生處理,對死者生前居住場所進行消毒,對確診或疑似傳染病患者屍體解剖查驗要在符合防控標準的解剖室和嚴格防護的條件下進行,屍體解剖過程中産生的醫療廢物要按有關處置辦法進行規範處理。

  醫療衛生機構、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檢驗檢疫相關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進行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檔案,確保其健康安全。

  五、落實傳染病防治人員工資待遇等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業局等單位要共同研究制定本市傳染病防治人員工作津貼和臨時性工作補助的具體辦法。對從事傳染病預防、醫療、科研、教學和現場處理疫情的人員,以及在生産、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其他人員給予適當津貼,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並確保資金撥付到位、發放到位。對直接參與國內傳染病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等各類一線工作的人員,以及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國外重大傳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醫療和公共衛生等防控人員,根據工作風險、強度和時間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將診斷標準明確、因果關係明晰的職業行為導致的傳染病,納入職業病分類和目錄。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農業局等單位要確定重大傳染病及危害嚴重的人畜共患病防治一線人員範圍,納入高危職業人群管理。對在重大傳染病疫情中,因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而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號)等有關法規規定給予撫恤、保障。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等單位要不斷完善醫療保障政策,逐步擴大基本醫保保障範圍,繼續落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加強基本醫保、醫療救助和疾病應急救助工作的銜接,切實減輕重大傳染病患者就醫負擔。

  六、加大傳染病防治宣傳教育力度

  市衛生計生委、市農業局、北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單位要健全資訊發佈常態機制,堅持公開透明發佈傳染病防治資訊。加強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的輿論引導,充分發揮媒體作用,進一步加大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公益宣傳力度,積極報道傳染病防治典型事跡,樹立傳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強傳染病防治知識宣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公民健康素養;各醫療機構,特別是傳染病醫院,應加大醫務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感染管理等的宣傳教育,強化對患者及其家屬的健康教育,積極營造全社會參與傳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圍。

  七、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確保政策落實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安全防護工作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任務。傳染病防治工作經費要納入市、區財政預算,並保證及時足額撥付。完善傳染病防治相關安全防護裝備和耗材的供應與儲備機制。加強對傳染病防治人員尤其是處理重大傳染病疫情一線人員的心理健康關愛。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各區政府、市相關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精神,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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