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5]3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市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的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7月16日
市統計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統計局關於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4〕60號)精神,切實提高本市部門統計工作水準,實現部門統計工作科學化、規範化、法治化,現就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着事關國計民生的重要統計調查任務,為政府宏觀決策和城市精細化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數據支撐。近年來,各部門不斷加強統計基礎工作,部門統計工作水準得到明顯提升,但在調查項目設立、統計標準執行、數據對外公佈、資訊資源共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影響統計職能的發揮,必須加以改進。加強和完善部門統計工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對北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問題導向,創新體制機制,着力強化規範化管理,努力提高統計數據品質,積極推動統計數據資源共用,以更好地服務宏觀決策、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企業和社會公眾。
二、規範設立統計調查項目
(一)合理確定統計調查項目。部門設立統計調查項目要充分利用已有的調查數據和行政記錄,減少普查和全面調查,擴大抽
樣調查和重點調查應用範圍。調查項目設計要充分保證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科學性。調查項目在正式實施之前應當進行調查對象試填試報等測試論證工作。
(二)嚴格執行統計標準。各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優先使用國家統計標準。無國家統計標準的,可以使用經依法批准的部門統計標準。無國家和部門統計標準的,應當執行地方統計標準。
(三)依法履行審批程式。各部門在設立統計調查項目時,要結合本部門職責,體現精簡效能原則,充分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按程式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報批,避免重復調查。統計調查項目如有變更,須重新報批;超過有效期限的,應予廢止。
(四)建立統計調查項目公示制度。政府統計部門要建立動態更新的統計調查項目庫。非涉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目錄和主要內容自批准之日起10日內向社會公佈,以方便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查詢使用。
三、科學組織統計調查
(一)規範部門統計調查活動。各部門開展統計調查前,要對調查員和調查對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調查採用的統計標準和調查方法,熟悉指標涵義、口徑和計算方法。調查過程中,要依法維護調查對象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的權利,確保填報的基礎數據真實準確。
(二)建立健全部門統計數據品質控制辦法。各部門要嚴格貫徹執行部門統計數據品質評估辦法,建立健全涵蓋本部門統計調
查各環節、各崗位的品質標準、技術規範,明確工作責任,並採取多種形式對統計數據進行品質評估,切實提高部門統計數據品質。
四、規範公佈統計數據
(一)依法依規公佈統計數據。除依法應當保密的統計數據外,部門統計調查獲得的統計數據均應對外公佈,並及時抄送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各部門公佈統計數據時要按規定同時公佈數據來源、調查範圍、調查方法、指標涵義和分類目錄等,方便統計用戶和社會公眾理解、使用。各部門使用其他部門統計數據時要註明來源。
(二)建立數據公佈預告知制度。各部門要制定數據公佈計劃及主要統計資訊公佈日程表,提前向社會公告全年數據公佈的具體內容、時間和渠道,保障社會公眾及時方便獲取數據。因特殊原因不能按原計劃公佈的,要提前告知。
五、加大部門統計數據資源整合共用力度
(一)完善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共用機制。政府統計部門要會同機構編制、民政、稅務、工商、質監等部門,充分利用有關部門現有的單位名錄資訊,共同建立、使用和維護全市基本單位名錄庫,為各類以單位為對象的普查和調查提供基礎調查單位庫和抽樣框。各部門要及時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提供本部門掌握的新增和變更單位的行政登記資料。
(二)擴大部門行政記錄應用共用範圍。各部門要積極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現代資訊技術,不斷完善本部門行政記錄系統,加大將電子化行政記錄有效轉化為統計資訊的技術開發力度,穩步推進部門應用企業電子化數據進程。各部門要依照統計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提供統計所需的行政記錄資料;政府統計部門要做好相應資料的收集、整合和共用工作。
(三)嚴格執行統計數據報送制度。各部門要準確及時向同級政府統計部門報送部門統計報表中的全部數據以及經依法審批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的調查結果。各部門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統計報表制度或調查項目,在將數據報送上級有關部門的同時,也要報送同級政府統計部門。
(四)加強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資源共用工作。本市宏觀經濟與社會發展基礎數據庫是政府主要數據資源共用發佈平臺。作為該數據庫的共建共用單位,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認真做好相關數據的報送工作,特別是要緊緊圍繞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嚴格控制人口規模、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提高生活性服務業品質等全市重點工作,不斷充實完善數據庫資源。政府統計部門要進一步擴大數據庫資源共建共用範圍,為有關部門協同推動工作提供有力的數據支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統計部門作為政府統計工作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部門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積極協調解決部門統計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並強化業務指導和培訓,不斷提高各部門的統計工作能力和水準。各部門要明確負責本部門統計工作的機構及統計負責人,並根據統計任務需要,配備具有統計從業資格的專、兼職統計人員;統計負責人和統計人員調動應當遵循先補後換的原則,確保統計隊伍相對穩定;強化對本部門及所管轄系統內企事業單位統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二)加強巡查指導和執法檢查。各級政府統計部門要加大對部門統計工作的檢查力度,指導各部門建立健全各項統計工作制度,完善統計機構,充實統計人員,依法開展統計工作。各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統計部門的指導下,監督檢查本系統、本行業內統計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部門統計調查中出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政府統計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
(三)加強資訊技術保障。各部門要加大對統計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加快建設統計資訊網路系統,確保統計數據的採集、處理、傳輸、存儲等工作全面實現信息化,並與政府統計部門資訊系統的數據實現共用。政府統計部門要積極做好數據共用的技術支撐和安全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