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2016年以後政府文件 > 市政府辦公廳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04-16
  6. [發文字號] 京政辦發〔2015〕2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5-06-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北京市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政辦發[2015]21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關於北京市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關於北京市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關於“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3年”的規定,2015年本市第八屆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應進行換屆選舉。為做好第九屆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各階段安排

  (一)選舉準備階段(2015年4至5月)

  全面調查了解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情況,研究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廣泛開展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動員居民積極參與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

  (二)選舉實施階段(2015年6至8月)

  選舉工作全面展開,重點做好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選舉居民代表、提名候選人、投票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交接等工作。選舉結束後,依法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進行檢查驗收。

  (三)總結階段(2015年9月)

  做好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總結。

  二、嚴格依法進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一)依法設立、調整社區居民委員會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辦公廳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京辦[2011]26號)精神,社區規模原則上在1000至3000戶。各區縣可按照有利於加強社區管理和服務、有利於居民自治的原則,在選舉前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社區規模,設立、調整社區居民委員會。

  新建住宅區居民開始入住時,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應及時申請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村民混居的村,居民戶數超過500戶(含)以上的,可申請設立社區居民委員會;居民戶數在500戶以下的,可成立居民小組。整建制農轉居的村,也應及時申請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設立、調整,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提出,經區縣政府決定,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健全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員若干人組成,共5至9人。居民戶數超過3000戶以上的社區,應增加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人數,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提出,報區縣政府批准。多民族居住地區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中,應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社會福利、綜合治理、人民調解、公共衛生、人口計生、文化共建等下屬委員會,老年人口較多的社區可增設老齡工作委員會。各委員會由3至9人組成,主任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兼任,並配備若干專兼職人員。

  社區居民委員會可設立若干居民小組,一般每15至50戶設立一個居民小組,每個居民小組召開居民小組會議推選産生居民小組長、選舉産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與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期相同。社區居民委員會要積極創新居民小組組織形式,平房或獨立院落的居民小組可建立院委會,樓房居民小組可建立樓委會,與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組織社區居民積極參與自治活動。

  (三)依法依規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

  依法依規做好推選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選民登記、選舉居民代表、提名候選人、召開換屆選舉大會、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交接等工作。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投票的具體時間安排由各區縣確定。各區縣要根據實際,積極擴大基層協商民主,提高直接選舉和每戶派代表選舉的比例。整建制農轉居的社區,社區居民委員會應採取直接選舉的方式進行選舉。

  1.明確參加選舉的範圍。按照《北京市居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市政府令第54號,以下簡稱《選舉辦法》)規定,新建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時間超過1年的,均應參加全市統一換屆選舉。

  2.依法進行選民登記。有選民資格的居民在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戶口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也可在居住地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進行選民登記。已在戶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登記參加選舉的人員,不得再參加其他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探索社區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參加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權利。

  3.依法提名候選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實行差額選舉,正式候選人應當多於應選名額1至2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一般從本社區居住的居民中産生。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文化知識,廉潔奉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身體健康,熱心為居民服務。支援離退休黨員幹部、群團組織負責人和到社區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復轉軍人通過民主選舉程式擔任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具體條件,可由各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根據《選舉辦法》規定,結合實際提出建議,經居民會議討論確定後,向社區居民公告。

  4.依法投票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由本居住地區全體有選舉權的居民或者由每戶派代表選舉産生;根據居民意見,也可由居民小組代表選舉産生。選舉社區居民委員會,應召開選舉大會,設立中心投票會場,同時可根據居住狀況與便於組織的原則,分設投票站和流動票箱。無論採取何種選舉方式,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正式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站站長、副站長,明確職責分工,確保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健全和工作正常運轉。

  三、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領導擔任;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由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工委(市社會辦)、市民政局組成,負責具體組織、指導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

  各區縣、街道(鄉鎮)也要相應成立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選舉工作方案。各區縣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負責人是本區縣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的第一責任人,所屬街道(鄉鎮)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按照“堅持黨的領導、發揚民主、依法辦事”的原則,社區黨組織要加強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領導,提倡和鼓勵按照民主程式將社區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社區居民選舉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民主程式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主任,將社區黨組織成員選舉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成員,實現每個社區居民委員會中都有黨員的目標。社區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和密切聯繫群眾的優勢,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群眾依法正確行使民主權利。

  (二)強化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建設

  要以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為契機,完善社區組織體系,健全社區工作運作機制,創新社區工作者管理方式,保障社區辦公服務場所和各項經費的落實,提高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能力。

  (三)加大培訓宣傳力度

  按照分層培訓、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培訓工作,確保各級換屆選舉工作機構和選舉工作人員熟知換屆選舉的法定程式和相關規定,提高依法辦事能力。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精心組織全市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宣傳周”活動,重點宣傳選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增強廣大居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為換屆選舉工作打下良好基礎。要認真做好落選人員的思想引導工作,鼓勵其通過加入社區志願者隊伍、社區居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服務。境外機構或個人如採訪社區居民委員會選舉活動,需履行有關程式。

  (四)及時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各區縣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對本區縣的換屆選舉工作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並及時研究解決換屆選舉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了解和掌握社區居民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有力措施,有針對性地做好相關工作,提前化解矛盾;對擬不參加選舉的社區範圍,各區縣要嚴格控制到最小,且有足夠的理由;因拆遷造成居民居住分散確實無法組織選舉的社區,應及時按程式調整社區居民委員會;要將問題比較突出的難點社區作為指導選舉工作的重點,制定相關工作預案,對選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市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確保選舉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五)認真做好選舉信訪接待和資訊報送工作

  各級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堅持及時、就地依法解決問題與思想教育疏導相結合的原則,妥善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建立信訪登記和復信制度,保證件件有回復;加強資訊溝通,密切配合,及時掌握和化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防止矛盾積累激化,避免發生越級陳情或集體陳情,確保選舉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各區縣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機構要建立選舉工作資訊報送制度,每週向市社區黨組織和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資訊;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要通過社區管理資訊系統,及時填報選舉數據。

  (六)切實保障選舉經費

  各區縣政府要將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保障社區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所需經費。對實行直接選舉或每戶派代表選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各區縣政府可結合實際,給予社區必要的經費支援和保障。

分享:
相關解讀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