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15]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先照後證”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是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構建市場監管新格局的重要舉措。為堅決落實“先照後證”改革,堅持和強化首都城市戰略定位,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切實做好改革銜接工作,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做好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有序銜接
(一)主動做好工商登記前端引導和服務工作。工商部門要處理好“先照後證”改革與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關係,嚴格執行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在辦理涉及“先照後證”事項營業執照時,要求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經營活動,並通過在營業執照中增加標注和發放後置審批事項提示單等方式,提醒市場主體必須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先照後證”事項涉及的經營活動。協助許可審批部門發放有關告知材料,將“先照後證”事項的辦理條件、標準、程式和時限等內容提前告知市場主體。
(二)建立完善工商登記與許可審批的資訊傳遞機制。依託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建立全市統一的市場主體登記審批資訊共用平臺(以下簡稱共用平臺),實現工商部門與許可審批部門之間的資訊雙向實時傳遞。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後,於1個工作日內將有關市場主體的名稱、類型、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範圍、聯繫人及其通訊方式等資訊上傳至共用平臺,並通過系統提醒等方式通知許可審批部門及時接收。許可審批部門應當在接到系統通知後10個工作日內,從共用平台下載需要審批的市場主體相關資訊,主動做好行政指導,同時將其納入監管範圍。加快系統升級改造,儘快實現相關資訊在共用平臺和各部門業務審批系統之間的自動傳遞。
(三)規範許可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和服務水準。各許可審批部門要把“先照後證”改革與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編制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對於“先照後證”事項,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科學合理的界定審批條件,優化審批流程,明確審批時限,制定審批操作規範,並向社會公開。各許可審批部門應積極做好審批前的行政指導,對於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要及時核發許可證或批准文件。對“先照後證”事項不得以任何名目變相實施前置審批。在許可審批過程中,要嚴格執行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
二、推進事中事後監管體系建設
(一)明確部門監管職責。要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厘清部門監管職責,許可審批部門負有監管職責,行業主管部門也負有監管職責。經營事項涉及許可審批的,許可審批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由其或行使行政執法權的部門依法查處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由其中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實施監管,其他審批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管職責。工商部門依法對不涉及許可審批的一般經營事項進行監管,並積極運用公示資訊抽查和經營異常名錄、“黑名單”管理等信用監管手段配合許可審批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監管。
(二)制定部門監管方案。各有關部門要轉變監管理念,改進監管方式,完善監管標準,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符合事中事後監管要求的行政審批、行業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機制。工商部門要重點圍繞市場主體綜合監管、一般經營事項監管制定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健全初期核查、隨機抽查、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日常監管制度,完善年報公示、信用監管、信用約束等市場監管長效措施。許可審批部門要結合審批事項特點、行業管理風險制定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的監管,防範區域性、行業性和系統性風險。同一經營事項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審批部門的,由其中的行業主管部門牽頭制定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方案,其他審批部門在職責範圍內予以配合。
(三)強化監管資訊互通和執法聯動。工商部門要及時將市場主體年報資訊以及抽查、核查資訊上傳至共用平臺,許可審批部門要將實施事中事後監管和開展行政指導的有關結果及時上傳至共用平臺,實現資訊互通和監管有序銜接。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案件移轉、情況通報和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切實增強執法合力,不斷提升執法效能,有效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加強信息公開。各部門應當嚴格執行《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法規規章,在工商登記和許可審批資訊形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公示該資訊;市場主體應當自取得許可證或批准文件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將許可審批資訊向社會公示。工商部門要加強對工商登記和許可審批資訊的數據比對,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取得許可審批或未及時公示許可審批資訊的市場主體,通過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及相關媒體依法向社會公示。
(五)完善社會共治。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自律,提高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強化主體責任。推動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行業經營自律規範、自律公約和職業道德準則,提升行業自律水準。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暢通溝通和舉報渠道,鼓勵新聞媒體曝光各類違法經營行為,調動社會公眾參與市場監管的積極性。各區縣政府及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無照無證經營行為進行排查,及時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綜合治理。通過多元參與和社會共治,形成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群眾監督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市場監管格局。
三、加強組織保障
(一)健全工作機制。建立由市工商局牽頭,市編辦、市政府法制辦和各許可審批部門參加的“先照後證”改革市級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加強對改革各項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各區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統籌協調機制。
(二)落實部門職責。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方案,於本意見下發後30日內報市級聯席會議備案。各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有效的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各項監管工作。
(三)加強績效考評。將“先照後證”改革落實情況納入市級行政機關績效管理,對各相關部門推送、接收、公示資訊及制定監管工作方案等情況進行考評。
凡按照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由工商登記前置審批改為後置審批的事項,其登記審批程式和監管工作,均按本意見執行,不再另行規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15日
附件:
“先照後證”事項監管職責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