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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3〕27號
  2. [發佈日期] 2013-09-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京政發[2013]27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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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

  近十幾年來,本市連續採取大氣污染治理措施,空氣中主要污染物濃度逐年下降,但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仍然超過環境容量,空氣品質與國家新標準和公眾期盼依然存在較大差距,大氣污染複合型特徵突出,城市正常運轉和市民日常生活産生的污染物所佔比重越來越大,大氣污染防治形勢十分嚴峻。為貫徹落實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和行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生態文明建設為統領,以保障市民健康為出發點,以防治細顆粒物(PM2.5)污染為重點,堅持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污染物總量減排與空氣品質改善相匹配,著力推動能源結構和産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著力完善政府主導、企業施治、公眾行動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科技和行政手段,積極推進多種污染物協同減排,努力實現環境建設、經濟建設與社會建設協調發展。
  (二)行動目標
  經過五年努力,全市空氣品質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數較大幅度減少。到2017年,全市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2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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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其中:
  ——懷柔區、密雲縣、延慶縣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順義區、昌平區、平谷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
  ——東城區、西城區、朝陽區、海澱區、豐台區、石景山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大興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空氣中的細顆粒物年均濃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八大污染減排工程
  堅持污染減排是改善空氣品質的根本措施。結合能源消費量大、生活性消耗佔比高等特點,立足能源結構優化、産業綠色轉型和城市管理精細化要求,重點實施壓減燃煤、控車減油、治污減排、清潔降塵等八大污染減排工程。
  (一)源頭控制減排工程
  1.優化城市功能和空間佈局。認真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主體功能區劃,分類推進區域和産業發展,合理控制開發強度,完善功能佈局,推動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空間佈局。
  市規劃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園林綠化局、市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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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地控制要求,對於城市公共綠地等規劃強制性內容,未經法定程式,在建設時其位置和規模不得修改;開展城市環境總體規劃研究和編制工作,強化資源、環境約束;研究完善北京地區電網等能源空間佈局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推動能源清潔化發展和科學化配置;全力推動綠色建築發展,推進綠色生態示範區和綠色居住區建設。市規劃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國土局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嚴格執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認真開展綜合性規劃和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審查工作,建立健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聯動機制。
  2.合理控制人口規模。堅持人口資源環境相均衡、經濟社會生態效益相統一,合理調控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空間佈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口計生委、市流管辦、市教委、市衛生局等部門綜合施策,研究制定人口總量控制措施,大力推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科學配置教育、醫療等資源,創新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方式,推進人口管理體系建設,有效疏解核心區人口,減少生活剛性需求增加帶來的污染。
  3.嚴格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嚴格落實國家對北京市提出的限制機動車保有量的要求,綜合考慮資源、環境等因素,以環境承載力為約束條件,嚴格控制機動車規模,減輕機動車保有量過快增長帶來的污染排放壓力。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採取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確保2017年底將全市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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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保有量控制在600萬輛以內。
  4.強化資源環保準入約束。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嚴於國家要求的禁止新建、擴建的高污染工業項目名錄,原則上禁止建設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焦、有色金屬冶煉、電石、鐵合金、瀝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不再建設勞動密集型一般製造業項目。提高節能環保準入門檻,健全重點行業準入條件,探索建立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動態管理機制。
  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對新、改、擴建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對新增大氣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設項目,逐步實施“減二增一”的削減量替代審批制度。市發展改革委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
  對禁止建設的工業項目和未通過節能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和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援,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對違規建設、投産的污染項目要堅決清理、依法關閉。對未完成大氣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區域和行業實施區域、行業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建設排放大氣主要污染物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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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新建項目原則採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不再新建、擴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項目。2013年底前,劃定城六區範圍內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區向郊區擴展的原則,逐步在遠郊區縣城關鎮地區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禁燃區內逐步禁止原煤散燒。現有燃煤設施按期限完成清潔能源改造,加快推進無煤化進程。
  嚴格重點行業表面涂裝生産工藝的環境準入,提高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塗料使用比例,新建機動車製造涂裝項目達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車單位涂裝面積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傢具製造及其他工業涂裝項目達到50%以上;包裝印刷業必須使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油墨。推廣使用水性塗料,鼓勵生産、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
  (二)能源結構調整減排工程
  堅持能源清潔化戰略,因地制宜開發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積極引進外埠清潔優質能源,努力構建以電力和天然氣為主、地熱能和太陽能等為輔的清潔能源體系。2013年,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壓減燃煤和清潔能源建設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到2017年,全市燃煤總量比2012年削減1300萬噸,控制在1000萬噸以內;煤炭佔能源消費比重下降到10%以下,優質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90%以上。
  1.加強清潔能源供應保障。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加快外受電力通道、變電設施、高壓環網建設,增強外調電供應保障能力。到2017年,外調電比例達到70%左右,電力佔全市終端能源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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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量的比重達到40%左右;加快輸變電和並網工程建設,實現9個電網分區均有本地電源支撐,全網供電能力得到提升,農村電網得到全新再造,供電能力和電能品質顯著提升。
  市市政市容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強燃氣供應保障,2013年,建成大唐煤制氣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氣一期工程;2015年,建成陜京四線,大唐煤制氣、唐山液化天然氣工程全面竣工投産,10個遠郊新城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氣;2016年,開工建設陜京五線,形成多氣源、多通道、多方向的供應格局。積極爭取國家天然氣用氣指標,滿足本市2017年240億立方米的用氣需求。
  2.實現電力生産燃氣化。市發展改革委、市重大項目辦加快推進四大燃氣熱電中心建設。2013年,在東南、西南燃氣熱電中心投産運作的基礎上,西北燃氣熱電中心建成投産運作2台機組,東北燃氣熱電中心主體結構封頂,關停科利源熱電廠燃煤機組。2014年,西北、東北燃氣熱電中心建成投産運作,關停高井熱電廠燃煤機組。2015年,華能北京熱電廠新增燃氣發電機組建成投産運作,關停國華、京能熱電廠燃煤機組。2016年,關停華能北京熱電廠燃煤機組。
  3.推進企業生産用能清潔化。通過污染企業關停退出和清潔能源改造等方式,減少煤炭使用量,基本實現企業生産用能清潔化。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加快實施工業企業燃煤鍋爐、窯爐、自備電站等清潔能源替代步伐。2015年,完成19個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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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基本完成全市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城六區及遠郊新城建成區的商業、各類經營服務行業燃煤全部改用電力、天然氣等清潔能源。
  4.逐步推進城六區無煤化。在核心區近20萬戶居民實現採暖清潔化的基礎上,2013年,東城和西城區再完成4.4萬戶平房居民採暖“煤改電”工程;剩餘2.1萬戶平房居民的採暖燃煤,通過人口疏解、清潔能源替代等綜合措施逐步消除。到2015年,城市核心區實現無煤化;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政府完成剩餘4900蒸噸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工程。
  5.推進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減煤換煤”。2013年,制定出臺“減煤換煤、清潔空氣”行動實施方案,按照城市化改造上樓一批、拆除違建減少一批、炊事氣化解決一批、城市管網輻射一批、優質煤替代一批的思路和要求,分年度制定並實施行動方案,到2016年,基本實現農村地區炊事氣化、無散用劣質煤,並大幅削減民用散煤使用量。
  多措並舉推進清潔能源採暖。在城鄉結合部和農村地區綜合推廣電力、熱泵、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採暖方式,削減散煤使用量。制定出臺農村享受峰谷電價優惠政策實施方案,推進農村電網擴容建設,提高電採暖供電能力。到2017年,力爭完成20萬農戶電採暖改造任務;完成50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推行集中供暖和新能源供暖;全市累計新增太陽能集熱器面積400萬平方米;累計新增熱泵供暖面積3500萬平方米,其中,利用燃氣熱電廠餘熱熱泵改造新增供暖面積2000萬平方米,發展再生水熱泵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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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實施地熱供暖新增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在遠郊新城、重點鎮的公共建築發展淺層地溫利用新增供暖面積500萬平方米。
  6.推動遠郊區縣燃煤減量化。各遠郊區縣政府實施燃煤總量控制。到2017年底,房山、通州、順義、昌平、大興等區的燃煤總量比2012年減少35%;門頭溝、平谷、懷柔、密雲、延慶等區縣的燃煤總量比2012年減少20%。
  減少遠郊區縣鍋爐用煤。積極開展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協調引入外埠熱源,逐步整合、消除區域內的分散燃煤鍋爐。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遠郊區縣城鎮地區的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鼓勵推動已建成的燃煤集中供熱中心實施清潔能源改造。
  7.建立健全綠色能源配送體系。2013年底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組織建立優質煤和瓶裝液化氣供應渠道,各區縣建成綠色能源配送中心,確保優質煤和瓶裝液化氣供應。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劣質煤的行為,集中清理、整頓和取締不達標散煤供應渠道;採取路檢路查等手段杜絕不符合規定標準的散煤和固硫型煤進京銷售。
  8.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行節能降耗技術,從源頭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動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完成國家下達的節能降耗目標,到2017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嚴格執行新建居住建築節能75%的強制性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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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等技術。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推進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到2015年,累計完成1.5億平方米符合50%節能標準的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改造;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間6000萬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任務。市質監局加強對供熱計量和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資源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開展能源計量審查評價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推進抗震節能農宅建設,到2017年底力爭完成20萬戶左右。
  (三)機動車結構調整減排工程
  堅持先公交、嚴標準、促淘汰的技術路線,加強經濟政策引導,強化行政手段約束,使全市機動車結構向更加節能化、清潔化方向發展。到2017年,全市機動車使用汽柴油總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減少機動車污染物排放。
  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市重大項目辦牽頭加快軌道交通建設,到2015年,全市軌道交通運營里程力爭達到660公里。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優化公交網路,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體系,到2017年,中心城區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爭達到52%,公共交通佔機動化出行比例達到60%以上。市交通委牽頭加強自行車道、步行道建設和環境整治,推廣公共自行車服務運營。
  2.不斷嚴格新車排放和油品供應標準。2013年,新增的輕型汽油車和新增的公交、環衛等柴油車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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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同時示範運營達到第六階段排放標準的公交車輛,為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開展前期準備。2014年底,新增重型柴油車全部實施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其中市域內使用的重型柴油車必須安裝顆粒捕集器。2016年,力爭實施第六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並同步供應符合標準的油品,進一步加嚴油品中的主要環保指標。加快柴油車車用尿素供應體系建設。市環保局、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加強新生産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産、銷售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
  不斷嚴格非道路動力機械排放標準。2013年,新增非道路動力機械必須達到第三階段排放標準;2015年1月起,新增非道路動力機械必須達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未達到排放標準的非道路動力機械,依法禁止在京銷售和使用。
  3.加快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2013年,市交通委、市商務委等部門制定出臺新增和更新汽油計程車強制報廢標準和配套政策措施。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環保局等部門通過擴大黃標車禁行範圍、增加尾氣排放檢測頻次、加強行業管理和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等措施,到2015年底淘汰全部黃標車。市環保局、市財政局、市交通委等部門通過經濟鼓勵等措施,推動淘汰高排放老舊機動車,鼓勵更換混合動力汽車和小排量客車,到2017年累計淘汰老舊機動車100萬輛。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務委牽頭嚴格執行國家報廢標準,加大對報廢解體廠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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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積極推廣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等部門研究制定鼓勵個人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的相關政策。繼續抓好公交、環衛等行業及政府機關的新能源汽車示範應用工作。加快加氣站、充電站(樁)等配套設施建設,滿足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發展需求。2017年底,全市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應用規模力爭達到20萬輛。
  5.促進行業機動車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
  調整公交車結構。市交通委等部門研究加快老舊公交車淘汰,縮短使用年限。積極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輛,每年新增公交車中新能源與清潔能源車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到2017年,實現新能源和清潔能源公交車輛比例達到65%左右;公交行業車輛油耗比2012年減少40%。
  調整計程車結構。2014年起,新增和更新的汽油計程車全部執行更嚴格的強制報廢標準。鼓勵計程車更換三元催化器,更換週期最長不超過兩年。到2017年,累計報廢更新車輛中,電動車、天然氣車、混合動力車各達到5000輛;計程車行業車輛油耗比2012年減少20%。
  調整客運車輛結構。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的省際客運、郊區客運和旅遊客運車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旅遊車。到2017年,郊區客運和五環路內的旅遊客運天然氣車輛比例力爭分別達到50%、20%,示範運營純電動旅遊車達到300輛;郊區客運、旅遊客運作業車輛油耗分別比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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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少20%、5%。
  調整渣土車和環衛車結構。市市政市容委牽頭,到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的渣土車;大力發展純電動和天然氣環衛車輛,2017年純電動環衛車輛比例達到50%;環衛行業車輛油耗比2012年減少20%。
  調整貨運車結構。市交通委、市商務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門加快組建貨物運輸“綠色車隊”,2015年底達到5萬輛。2014年起,全市物流園區和貨物流轉集散地使用第三階段及以上機動車排放標準車輛進行貨物運輸。加快淘汰老舊郵政車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郵政車,2017年城區內郵政配送電動車輛比例達到50%;郵政行業車輛油耗比2012年減少15%。
  調整低速汽車結構。市農委等部門會同相關區縣政府,逐步推進皮卡、輕型卡車替換低速汽車,並推廣電動車。2014年,新增和更新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貨車同等的節能環保標準。到2017年,皮卡及輕型卡車替換低速汽車累計比例達到60%。
  6.完善管理政策。制定完善小客車分區域、分時段限行政策和外埠車輛管理政策,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嚴格依法查處違章車輛。協調加快北京繞城高速公路建設,力爭2017年建成北京繞城高速公路,減少重型載貨車輛過境穿行。
  (四)産業結構優化減排工程
  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品質等標準,加快淘汰落後産能,有序發展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推行清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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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建設生態工業園區,不斷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到2015年和2017年,第三産業比重分別達到78%和79%。
  1.淘汰壓縮污染産能。2013年,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制定發佈嚴於國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業調整、生産工藝和設備退出指導目錄,並適時更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後産能淘汰任務。2015年至2017年,再淘汰一批污染産能。
  對水泥、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市經濟信息化委牽頭組織實施産能總量控制,鼓勵通過兼併重組壓縮産能。到2017年,全市水泥産能由“十二五”初期的1000萬噸壓縮至400萬噸左右,保留的産能用於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全市煉油規模控制在1000萬噸。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區縣政府組織壓縮混凝土攪拌站的數量和規模。2013年,五環路內未通過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攪拌站基本退出;2015年,全市未通過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攪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攪拌站控制在135家左右。
  2.整治小型污染企業。對佈局不合理、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污染企業,市經濟信息化委和各區縣政府加強綜合整治,到2016年底,累計調整退出建材、化工、鑄造、傢具製造等行業的小型污染企業1200家;集中整治鎮村産業集聚區,到2017年,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3.建設生態工業園區。市經濟信息化委明確全市工業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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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工業園區、産業基地的目錄和發展方向,新建工業項目原則上進入相應區域,推動産業集聚發展。對新建工業開發區、工業園區、産業基地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對已有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每三年開展一次跟蹤評價。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以及相關區縣政府加快推進工業開發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鼓勵開展生態化、迴圈化設計和改造。到2017年,19個市級以上工業開發區按照國家《生態工業園區標準》,基本建成生態工業園區。
  4.推行清潔生産。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環保局等部門組織和引導水泥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審核,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鼓勵發展節能、降耗、減排的清潔生産項目。到2017年,組織400家以上企業完成清潔生産審核;鋼鐵、水泥、化工、石化等重點行業的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五)末端污染治理減排工程
  1.嚴格環保標準。加快修訂重點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進一步加嚴污染物排放限值。2013年,市發展改革委、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等部門修訂發佈低硫散煤及製品標準。2015年底前,市質監局、市環保局制定修訂建材、石化和汽車製造等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基本建成完善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
  嚴格執行相關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清潔生産評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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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和環境工程技術規範。加強揮發性有機物面源污染控制,鼓勵使用通過環境標誌産品認證的塗料、油墨、膠粘劑、建築板材、傢具、幹洗劑等産品。
  2.實施氮氧化物治理。2013年,完成京豐燃氣熱電廠、10座遠郊區縣燃煤集中供熱中心和4條水泥生産線的脫硝治理。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産線完成脫硝治理。2015年,各遠郊區縣全面完成燃煤集中供熱中心煙氣脫硝高效治理。不斷推進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技術改造。
  3.開展工業煙粉塵治理。2013年,華能北京熱電廠實施煙氣除塵深度治理;全市水泥廠和攪拌站的物料儲運系統、料庫完成密閉化改造。不斷推進燃煤鍋爐、工業窯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嚴格落實原材料、産品密閉貯存、輸送,裝卸料採取有效抑塵措施等要求,大型煤堆、料堆要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4.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到2017年,全市工業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與2012年相比累計減少50%左右。
  不斷推進石化、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燕山石化實施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開展順丁橡膠尾氣治理等污染治理工程。2015年,完成全部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工程。2016年,原油加工損失率控制在3‰以內;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比2012年減少50%;水煤漿鍋爐停運;完成所有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改造。2017年,燕山地區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濃度比2012年下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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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汽車製造、電子、印刷、傢具、建築等行業,重點抓好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推廣使用先進涂裝工藝技術,優化噴漆工藝與設備,深化涂裝有機廢氣治理,溶劑型塗料涂裝工序必須密閉作業,配備有機廢氣高效收集和回收凈化設施。加強其他溶劑使用工藝揮發性有機物的治理。
  (六)城市精細化管理減排工程
  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和監管執法,集中整治點多、量大、面廣的施工揚塵、道路遺撒、露天燒烤、經營性燃煤和機動車排放等污染,督促排污單位完善污染防治設施,規範運作管理,切實發揮管理減排效益。到2017年,全市降塵量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1.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污染。推行綠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確揚塵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和責任,並將防治費用列入工程成本,單獨列支,專款專用。實施揚塵污染防治保證金制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各區縣政府嚴格施工揚塵管理,確保施工工地達標率不低於92%;將施工揚塵違法行為納入企業信用管理系統,對違法情節嚴重的,限制參與招投標活動。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園林綠化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加強本行業施工過程中的揚塵管理,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全封閉圍擋、使用高效洗輪機和防塵墩、料堆密閉、道路裸地硬化等揚塵控制措施,切實履行工地門前三包責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邊道路的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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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施工工地出入口和粉狀物料、建築土方堆放區安裝視頻線上自動監控設備,並與城管執法部門聯網。城管執法部門充分利用視頻監控和現場執法等手段,加大對揚塵污染監管執法力度。
  2.嚴格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市市政市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執法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門加強渣土運輸規範化管理,嚴格執行資質管理與備案制度,城市渣土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並實現密閉運輸。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路段渣土運輸的執法監管,杜絕道路遺撒。
  市市政市容委大力推廣“吸、掃、衝、收”清掃保潔新工藝,增加作業頻次,切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到2017年,全市新工藝作業覆蓋率達到87%以上;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定期向社會公佈環境衛生乾淨指數。市交通委、各區縣政府減少道路施工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開挖道路分段封閉施工,及時修復破損道路。市園林綠化局加強道路兩側綠化,減少裸露地面。
  市水務局牽頭抓好《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的落實,提高再生水供應量。市市政市容委、市水務局等部門研究再生水沖洗道路的保障機制,加快配套管網和加水站點建設,到2015年,城市主幹道基本實現每日再生水沖洗;到2017年,再生水沖洗範圍擴展至中心城區和遠郊區縣建成區的次幹路及以上道路,正常作業條件下再生水沖洗使用量力爭每日達到30萬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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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嚴格控制生活垃圾污染。市市政市容委牽頭抓好《北京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13-2015年)》的落實,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優化處理方式,有效控制處置過程中的大氣污染,到2015年,全市每日新增處理能力18000噸,焚燒、生化處理比例達到70%以上;實現生活垃圾全密閉化運輸,杜絕遺撒;生活垃圾焚燒嚴格實施尾氣治理,確保達標排放;規範衛生填埋作業程式,縮小作業面,並對作業區域進行及時覆蓋;收集處理填埋場産生的沼氣,減少沼氣污染。到2017年,基本完成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的治理。
  4.嚴格控制露天燒烤、餐飲油煙等污染。2013年底前,各遠郊區縣政府按要求劃定本區域禁止露天燒烤範圍;各區縣政府及城管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對城市核心區和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城鎮地區公共場所,以及遠郊區縣政府劃定區域內的露天燒烤行為要堅決取締。嚴厲打擊焚燒垃圾、秸稈和違法使用經營性燃煤等行為。環保部門加強餐飲油煙監管,督促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安裝使用高效油煙凈化設施,並定期清洗維護,確保達標排放。
  5.嚴格在用車和油品品質監管。嚴格落實機動車檢測等相關管理規定,對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不予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不得上路行駛。
  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牽頭加大對在用車輛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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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排放抽查力度,強化路檢和入戶抽查,重點監管夜間行駛的柴油貨運車和渣土運輸車。
  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強化對油品品質、車用燃油清凈性、車用氮氧化物還原劑的監管,定期抽測,嚴厲打擊非法生産、銷售不達標油品的行為。
  6.整治違法排污企業。創新執法機制,開展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市環保局和各區縣政府運用監督性監測、線上監控、現場檢查等手段,加大對污染源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對超標排放、整改措施不落實的排污單位,依法處以罰款、限期改正、停産治理;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予以關停;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提高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市編辦、市財政局、市環保局等部門按照增能力、提效能的原則,加強市、區兩級環境監測和監管能力建設,合理增設機構編制,增加儀器裝備,加強對大氣污染防治政策研究的支援。市環保局和各區縣政府加大環境監測、資訊、應急、監察等能力建設力度,到2015年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
  各區縣政府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的環保職責,加強基層環保體制機制建設,健全基層環保監管力量。市有關部門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執法監管手段的技術含量。2014年底前,完善空氣品質監測網路和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控體系,重點污染源按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線上監控系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推進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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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衛星應用。
  (七)生態環境建設減排工程
  1.提高綠化覆蓋率。加強植樹造林、綠化美化建設,增加森林資源總量,提高森林建設品質,到2017年,全市林木綠化率達到60%以上。在平原地區,2016年底完成百萬畝造林工程,同時加大荒灘荒地、拆遷騰退地和廢棄坑塘治理力度,從源頭上減少沙塵污染;加快建設新城濱河森林公園、功能區“綠心”等大尺度城市森林和重點鎮生態休閒公園,完善城市綠化隔離帶。在山區,繼續推進京津風沙源治理、太行山綠化、森林健康經營等工程建設,加強與周邊省區市的區域林業建設合作,增強綠色生態屏障功能。在城區,堅持規劃建綠,加快推進濱水綠帶建設,加大代徵綠地回收和建設力度,積極實施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立體綠化工程,增加綠化面積。
  2.擴大水域面積。市水務局加強水源科學調配,充分利用高品質再生水等水源補充河湖水系用水,改善生態環境。加大永定河、潮白河、北運河水系綜合治理及清潔小流域建設力度,擴大水域面積。到2017年,累計增加水域面積1000公頃,建設生態清潔小流域170條,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750平方公里。市園林綠化局牽頭編制全市濕地保護髮展規劃,到2017年,累計建成10個濕地公園和10個濕地保護小區。
  3.實施生態修復。市國土局、市安全監管局適度調整非煤礦山的規劃和佈局。市園林綠化局、市國土局牽頭對遠郊區縣的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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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礦山、荒地實施生態修復和綠化,恢復生態植被和景觀,不斷推進開採岩面治理。到2017年,揚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
  (八)空氣重污染應急減排工程
  統籌兼顧大氣污染的長期治理和短期應急,進一步完善空氣重污染應急管理,不斷強化與周邊省區市的空氣重污染應急聯動。
  1.將空氣重污染應急納入全市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成立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專項指揮部,負責空氣重污染的應急組織、指揮和處置。市環保局等部門加強空氣重污染預警研究,完善監測預警系統,不斷提高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市空氣重污染應急專項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區縣政府的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本區縣的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負總責。
  2.修訂《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日應急方案(暫行)》,完善應急程式,強化工作措施,綜合考慮污染程度和持續時間,增加持續重污染的應急措施,包括機動車單雙號限行、重點排污企業停産減排、土石方作業和露天施工停工、中小學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
  3.在國家有關部門的協調支援下,會同周邊省區市建立空氣重污染應急響應聯動機制,開展區域聯防聯控,共同應對大範圍的空氣重污染。
  三、六大實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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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改革創新,著力構建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政策法規體系,著力發揮科技支撐作用,著力加強組織領導,為本行動計劃的實施提供多方面保障,確保污染減排工程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一)完善法規體系
  進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大氣污染防治的法規體系,積極推進《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的立法工作,固化確有成效的污染防控措施,注重吸收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域限批、排污許可、排污交易、應急預警、法律責任等制度設計方面取得新突破,在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問題上取得明顯進展。對惡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業及相關負責人,公安機關等司法部門研究依法適用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等手段。研究探索公益訴訟制度。
  (二)創新經濟政策
  1.發揮資源價格的杠桿作用。按照“多使用、多付費,多排放、多負擔”的原則,完善資源環境價格體系,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引導企業綠色生産、社會綠色消費。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等部門制定水、電、油等資源類産品消耗定額,研究完善差別化、階梯式的資源價格政策;研究落實國家關於“按照優質優價、排污者付費原則合理確定成品油價格”的要求,制定引導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的經濟政策;加大懲罰性電價、水價的實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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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門推進全市供熱價格統一,逐步理順供熱價格,鼓勵使用清潔能源採暖;推進瓶裝液化氣同城同價,建立用戶公平負擔、鼓勵清潔能源應用的價格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擴大採暖用電享受峰谷電價政策範圍,鼓勵農村使用電採暖,替代原煤散燒。
  2.發揮稅費政策的調節作用。全面落實“合同能源管理”的財稅優惠政策,研究推行污染治理設施投資、建設、運作一體化特許經營。
  市環保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加快制定出臺適應新形勢要求的排污費徵收政策。調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費標準;逐步實施揮發性有機物、工地揚塵、經營性餐飲油煙排污費徵收。嚴格依法徵收排污費,做到應收盡收。
  市交通委、市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完善區域差別化停車收費制度;會同市環保局等部門根據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要求,研究城市低排放區交通擁堵費徵收方案,推廣使用智慧化車輛電子收費識別系統,引導降低中心城區車輛使用強度。
  3.發揮金融手段的約束作用。市環保局、市金融局等部門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等制度的建設與實施,將企業環境資訊納入銀行徵信系統,對環境違法企業,嚴格限制企業貸款和上市融資。
  4.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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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投入,以獎勵、補貼和貼息等形式,支援清潔能源改造、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污染企業退出等重點項目,對重點行業清潔生産示範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援。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整合能源使用等相關補助政策,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和污染減排。
  (三)強化科技支撐
  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實施“科技北京”戰略的重要內容,深入開展大氣環境領域科學研究,不斷加大對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的支援力度。市科委、市環保局等部門發揮首都科技資源優勢,組織各類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相關單位,深入開展大氣污染成因、傳輸規律、污染源來源解析及治理技術、細顆粒物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以及空氣品質中長期預報預警技術等研究,每年形成階段性成果,為科學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加快先進適用技術的示範推廣。重點推廣分佈式能源、交通節能減排、天然氣低氮燃燒和煙氣脫硝、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利用、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家用高效油煙凈化、農業氨減排等技術,邊研究邊應用。大力發展節能環保産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大氣污染防治理念,引進、消化、吸收和再創新先進技術。
  (四)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北京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研究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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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落實區域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加強與周邊省區市的合作,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聯動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每月進行工作調度和督促落實。各區縣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統籌開展轄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五)分解落實責任
  市政府對本行動計劃進行重點任務分解,與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企業簽訂目標責任書;每年制定年度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細化目標、任務和措施;2015年對行動計劃進行中期評估,依據評估結果,適當調整重點任務。
  各區縣政府對本轄區空氣品質改善負責,制定本區縣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和年度實施方案,細化年度減排項目,並逐一分解落實到本區縣有關部門、各街道(鄉鎮)和排污單位。區縣五年行動計劃在2013年10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
  市有關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部門的政策、資金和技術支援,加強行業管理,對本行業、本領域的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制定本部門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措施,實施方案在2013年10月底前報市政府備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進全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六)嚴格考核問責
  市政府制定考核辦法,將細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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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束性指標,構建以環境品質改善為核心的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體系。每年初對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適時向社會公佈,並實行“一票否決”。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區縣政府、市有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給予通報批評,環保部門會同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務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對考核不合格的區縣實施環保區域限批,禁止建設除民生工程以外的排放主要大氣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取消授予環境榮譽稱號,取消評優、評先資格。
  四、三大全民參與行動
  防治大氣污染、改善空氣品質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大力弘揚生態文明理念,加快培育首都特色的環境文化,系統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的知識普及、教育引導、百姓宣講、公益廣告等活動,動員全社會踐行綠色環保的生産、生活方式,引導全社會樹立關心環保、認知環保、參與環保、踐行環保的新風尚,形成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改善環境、人人行動的新局面。
  (一)企業自律的治污行動
  企業肩負著發展經濟和保護環境的雙重責任,是污染減排的重要力量。一方面,企業要加強自律,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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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作,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另一方面,政府要搭建平臺,鼓勵企業深化環保管理,引進先進治污技術,挖掘節能減排潛力,減少污染物排放。
  1.工業企業。要積極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同行業污染防治的先進經驗,加強污染治理。建材、化工等高污染企業要主動壓縮産能、轉型升級,走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少、污染排放低的新型工業化道路。水泥、熱力等企業要開展高效脫硝治理,石化、印刷等企業要深化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減少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排放。
  2.建築施工企業。要認真落實綠色施工管理要求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施工現場道路和裸露地面進行硬化、覆蓋,運輸車輛應當沖洗乾淨後上路行駛;建築垃圾、渣土應當裝袋扎口清運或用密閉容器清運;進行拆除、平整場地、清運建築垃圾和渣土、道路開挖等施工作業時,應當採取邊施工、邊灑水等防止揚塵污染的作業方式。自覺選用低排放的渣土運輸車輛和非道路動力機械,採用洗輪機、防塵墩、密閉化施工等新技術、新措施,積極使用環保型塗料、油漆和溶劑。
  3.運輸企業。要積極推行綠色運輸,主動購置、使用低排放運輸車輛和新能源汽車,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做到節油行駛、達標排放,杜絕遺撒。
  4.環衛企業。要採取道路清掃保潔一體化新工藝,推廣應用再生水沖刷道路,提高道路潔凈度;杜絕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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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5.餐飲企業。要自覺使用清潔能源,拒絕使用燃煤,杜絕露天燒烤、騎墻燒烤等行為;自覺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加強日常維護,定期清理煙道,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6.其他服務業企業。商場、超市、賓館、休閒度假場所等單位,要積極開展墻面和屋頂綠化、節能改造、夜景照明節電改造、供暖設施清潔能源改造。
  (二)公眾自覺的減污行動
  公眾是保護大氣環境、推動空氣品質改善的實踐者。以“同呼吸、共責任、齊努力”為導向,鼓勵公眾從自身做起、從現在做起、從身邊做起、從點滴做起,共同營造綠色生活、減少污染、保護環境的良好氛圍。
  1.倡導綠色消費。環保部門要編制《市民綠色消費指南》,鼓勵市民做好:綠色飲食,適量烹飪用油,拒絕露天燒烤;綠色家居,選用節能家電、高效照明設備、環保塗料等環保産品;綠色生活,不用散煤,隨手關燈、拔插頭,減少待機能耗,夏季少用空調多開窗。
  2.鼓勵綠色出行。交通、環保等部門要加強宣傳,鼓勵市民自覺採用公共交通、自行車和步行等綠色出行方式,積極參與“無車日”活動,節油駕駛,停車熄火,及時維修保養車輛。
  3.推進環保創建。教育、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的環境教育。積極開展環境友好型學校、環境友好型社區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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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文明村創建工作,引導公眾參與建築節能、綠化美化、原煤散燒替代等工作。
  4.組織公益活動。環保部門要培育和壯大環保志願者隊伍,發揮非政府組織、知名人士和志願者隊伍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組織系列環保公益活動,豐富公眾參與的活動形式和載體,提高公眾參與的有效性,帶動更多的市民參與污染防治和減排。
  (三)社會監督的防污行動
  社會監督是政府監管的有力補充。要引導媒體、公眾等社會力量依法、有序監督各項大氣污染防治減排措施落實。
  1.加強信息公開。利用網路、電視等媒體,及時發佈區縣空氣品質狀況及排名。環保部門和企業要按要求主動公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企業污染物排放、治污設施運作情況等環境資訊,自覺接受監督。
  2.暢通監督渠道。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12345、12369、12319、96310等熱線電話管理,採取聘請大氣污染防治特約監督員等措施,鼓勵市民監督和舉報污染大氣環境行為,提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的意見和建議,廣泛吸納公眾智慧和力量,推動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斷深入。
  3.鼓勵媒體監督。宣傳、環保等部門要支援協助媒體深入報道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報道保護大氣環境的典型人物和事跡;科學客觀解讀空氣品質,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科普宣傳;多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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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加強法制宣傳,開設專欄、以案説法,報道防治大氣污染執法情況,批評違反法律法規嚴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開展大氣環境保護方面的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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