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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3〕38號
  2. [發佈日期] 2013-12-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暫行規定的通知

京政發[2013]38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暫行規定》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北京市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國務院關於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以及《北京市安全生産條例》、市委市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産工作部署進一步加強首都安全生産工作的實施意見》(京發〔2011〕20號)等文件要求,為嚴格落實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全力遏制生産安全事故,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産“一崗雙責”是指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在履行崗位業務工作職責的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産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職責。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全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領導成員。

第二章 領導幹部安全生産工作職責

  第四條 區縣及以下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産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擔任本級安全生産委員會主任。

  (一)組織實施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積極推進安全發展戰略,支援、監督政府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抓好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

  (二)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政府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定期聽取安全生産工作彙報(每季度至少一次),主持召開或者委託分管負責人主持召開安全生産委員會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産規劃的制定落實、安全投入、專項整治、隱患治理等重點工作。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進行安全生産綜合考核。

  (四)依法加強安全生産執法機構建設,配備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安全生産工作實際需要,足額安排安全生産經費預算,不斷加大安全生産投入;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安全生産監管部門執法裝備建設、重大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産宣傳教育培訓。

  (六)深入基層組織開展安全生産督促檢查,指導並協調解決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等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七)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

       第五條 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並承擔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産工作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的領導責任。

  (一)協助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産規劃、工作計劃和重大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受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委託,負責本級安全生産委員會的日常領導工作,統籌安排部署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等安全生産重點工作。

  (三)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産檢查;督促指導負有安全生産監管職責的部門和下級政府認真落實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

  (四)組織完善本級政府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五)依法組織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産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認真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制度,積極支援配合上級政府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六)受本級政府主要負責人的委託,協調、支援、配合政府其他負責人做好其分管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産工作。

  第六條 各級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一)抓好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提請本級政府研究安全生産突出問題。

  (二)督促指導分管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責任制,認真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本級安全生産委員會有關安全生産工作部署。?

  (三)支援分管部門加強安全生産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幫助其改善安全生産工作條件。

  (四)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産檢查;督促抓好分管行業領域涉及安全生産事項的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整治和“打非治違”等重點工作,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的整改。

  (五)分管行業領域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門積極支援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第七條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行業領域,下同)安全生産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的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

  (一)抓好本部門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門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提請本級政府研究涉及本部門的安全生産突出問題。支援、監督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抓好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

       (二)把安全生産工作列入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將安全生産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三)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産責任制,把安全生産工作納入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嚴格進行安全生産綜合考核。

  (四)依法加強安全生産工作機構建設,明確本部門安全生産監管機構和人員,按照相關規定足額安排安全生産經費預算,加強本行業領域應急救援體系建設。

  (五)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做好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認真組織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第八條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分管安全生産工作負責人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並承擔本部門安全生産工作統籌協調的領導責任。

  (一)協助本部門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産管理政策標準和重大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産工作中的突出問題。

  (二)定期分析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産形勢,統籌組織本部門安全生産標準化建設、“打非治違”、綜合考核、重大隱患治理和安全生産宣傳教育等重點工作。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檢查,督促指導有關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産決策部署。(三)組織制定本部門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體系。

  (五)按有關規定參加生産安全事故調查處理,並認真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第九條 各級政府工作部門分管其他工作負責人對其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産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一)抓好分管範圍內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二)組織開展分管範圍的安全生産檢查,督促抓好分管範圍內涉及安全生産事項的行政許可、標準化建設和“打非治違”等重點工作,推動重大事故隱患和問題的整改。

  (三)堅持將安全生産工作與分管領域的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考核驗收。

  (四)分管領域發生生産安全事故時,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指揮救援和善後處理工作,並認真落實事故調查處理意見。

  第十條 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成員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嚴格落實安全生産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産決策部署,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産責任制,經常性地研究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産工作,及時解決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安全保障能力建設,強化安全生産應急管理,組織進行安全生産宣傳教育,開展安全生産工作檢查指導,嚴格依法依規處置生産安全事故。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明確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機構安全生産工作具體職責,並報本級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章 監督落實與責任追究

  第十一條 加強學習培訓。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採取集中學習、黨校集中培訓等形式,切實加強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工作,督促其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自覺落實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認真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領導幹部要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有關單位和人員的安全教育,堅持一級抓一級,不斷提高所屬人員的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安全生産委員會要對下級政府和本級政府工作部門的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建立和落實“一崗雙責”制度的,要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整改。

  第十三條 完善考核機制。區縣安全生産委員會每年1月底前要向市安全生産委員會提交上年度安全生産工作報告。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要將履行安全生産“一崗雙責”的情況作為年度述職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安全生産綜合考核情況要作為政府績效考核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評先選優和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第十四條 嚴格安全生産責任追究。對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領導幹部不落實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制度和履行安全生産工作職責不認真造成不良影響的,監察部門要進行問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四不放過”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於安全生産“一崗雙責”履職不到位、因工作失職、瀆職而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肅進行責任倒查,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市各級政府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以及國有企業負責人參照執行本市安全生産“一崗雙責”規定。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市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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