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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3〕14號
  2. [發佈日期] 2013-04-2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 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 (2013-2015年)的通知

 

 
京政發[2013]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
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
(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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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
建設三年行動方案(2013—2015年)

  加強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是首都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關係廣大市民的切身利益。為進一步加快本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水準,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充分認識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在首都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堅持其戰略性、基礎性、公益性地位,按照“政府主導、城鄉統籌、遠近結合、源頭消減、迴圈利用”的原則,以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為核心,加強體制機制創新,構建完善的設施體系、運營體系和監管體系,為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奠定基礎。
  二、工作目標
  到“十二五”末,全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0%以上,其中:四環路以內地區污水收集率和污水處理率達到100%,中心城區(本方案所稱中心城區,指中心城及海淀山後地區、豐臺河西地區、大興區五環路以內地區)污水處理率達到98%,新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0%;污泥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實現首都水環境的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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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轉。
  三、主要建設任務
  到“十二五”末,實施完成再生水廠、配套管線、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和臨時治污工程四大類、共83項建設任務。
  (一)再生水廠建設
  全市新建再生水廠47座,所有新建再生水廠主要出水指標一次性達到地表水Ⅳ類標準;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20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28萬立方米/日。其中:中心城區新建再生水廠11座,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5座,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34萬立方米/日;新城新建再生水廠15座,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12座;鄉鎮新建再生水廠21座,升級改造污水處理廠3座。
  (二)配套管線建設
  全市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線1290公里。其中:中心城區新建污水管線260公里、改造169公里;新城新建污水管線612公里;鄉鎮新建污水管線249公里。
  全市新建再生水管線484公里。其中:中心城區新建再生水管線158公里,新建清河、酒仙橋、高碑店、小紅門四大再生水輸水工程,實現再生水跨流域調度配置利用;新城新建再生水管線326公里,擴大郊區再生水迴圈利用。
  (三)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全市新建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14處,新增無害化污泥處理能力3995噸/日。其中:中心城區新建高碑店、鄭王墳污泥幹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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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實施龐各莊污泥堆肥場改擴建工程;新城新建污泥無害化處理設施11處。
  (四)臨時治污工程建設
  在規劃污水處理廠建成投入運作前,通過採取現有污水處理廠深度挖潛和在城鄉結合部重點村莊、居民小區及河道干支流重點排污口建設臨時治污工程等措施,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9萬立方米/日,初步改善城區河道水環境品質。
  四、年度計劃
  (一)2013年任務
  1.中心城區:完成8項,續建2項,批准立項並開工建設11項。完成清河北岸截污幹線、東小口溝綜合治理工程;完成清河、酒仙橋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和東壩、垡頭、五里坨污水處理廠建設以及豐臺河西再生水廠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1萬立方米/日;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線86公里,新建再生水管線35公里。加快小紅門和高碑店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批准立項並開工建設清河第二、鄭王墳、定福莊、東壩、垡頭、稻香湖、上莊再生水廠項目,肖家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龐各莊污泥堆肥場改擴建項目,高碑店、鄭王墳污泥幹化工程。
  2.新城:完成5項,續建7項,開工建設17項,批准立項9項。完成房山城關、大興黃村、平谷洳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和通州河東、昌平百善再生水廠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萬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線182公里,再生水管線69公里。加快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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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馬坡、昌平未來科技城、密云云西組團、亦莊路南區再生水廠建設和懷柔、亦莊經開、亦莊路東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開工建設通州張家灣、順義北小營、順義南彩、順義牛欄山、昌平馬池口、平谷新城、密雲新城、延慶縣城西再生水廠,門頭溝葡萄嘴、房山良鄉、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順義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房山區、懷柔區、密雲縣、延慶縣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批准立項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廠項目、大興天堂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和門頭溝區、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
  3.鄉鎮:完成5項,續建2項,開工建設9項,批准立項8項。完成房山琉璃河鎮、房山韓村河鎮、平谷馬坊鎮、平谷馬昌營鎮、平谷東高村鎮再生水廠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萬立方米/日;新建污水管線51公里。加快推進大興瀛海、平谷金海湖鎮污水處理廠建設。開工建設房山河北鎮、房山竇店工業基地、房山週口店鎮、順義趙全營鎮、順義李遂鎮、昌平陽坊北區、密雲巨各莊鎮再生水廠和延慶八達嶺鎮、通州經濟開發區東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批准立項順義楊鎮、順義張鎮、順義木林鎮、順義北務鎮、順義大孫各莊鎮、大興安定鎮、大興西紅門再生水廠項目和延慶永寧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4.臨時治污工程:清河污水處理廠深度挖潛,新增污水處理能力8萬立方米/日;完成河道干支流重點排污口污水處理設施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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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7萬立方米/日;建設城鄉結合部重點村莊和居民小區污水處理設施42處,新增污水處理能力4.2萬立方米/日;完成昌平陳營村、天通苑、東小口工業園等污水處理工程;推進北苑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建設。
  加強河道管理,重點對清河、涼水河、蕭太后河等河道內垃圾、漂浮物等進行打撈、清理,對河岸環境進行綜合整治。
  (二)2014年任務
  1.中心城區:續建13項。加快推進清河第二、鄭王墳、定福莊、東壩、垡頭、稻香湖、上莊再生水廠建設和高碑店、小紅門、肖家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年底前均完成主體工程的50%以上;繼續推進龐各莊污泥堆肥場改擴建和高碑店、鄭王墳污泥幹化工程。建設完成污水管線167公里,再生水管線69公里。
  2.新城:完成9項,續建22項,開工建設2項。完成順義馬坡、順義南彩、昌平未來科技城、昌平馬池口、密云云西組團、亦莊路南區再生水廠建設和亦莊經開、亦莊路東區、順義區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25.5萬立方米/日;建設完成污水管線252公里,再生水管線172公里。加快推進通州張家灣、順義北小營、順義牛欄山、平谷新城、密雲新城、延慶縣城西再生水廠建設和門頭溝葡萄嘴、房山良鄉、通州碧水、昌平沙河二期、懷柔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推進門頭溝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大興區、昌平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縣、延慶縣、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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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建設昌平TBD(南沙河)再生水廠、大興天堂河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3.鄉鎮:完成8項,續建3項,開工建設8項。完成房山河北鎮、房山竇店工業基地、順義趙全營鎮、順義李遂鎮、大興瀛海、昌平陽坊北區、平谷金海湖鎮和密雲巨各莊鎮再生水廠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6萬立方米/日;建設完成污水管線133公里。加快推進房山週口店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通州經濟開發區東區、延慶八達嶺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開工建設順義楊鎮、順義張鎮、順義木林鎮、順義北務鎮、順義大孫各莊鎮、大興安定鎮、大興西紅門再生水廠和延慶永寧鎮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
  (三)2015年任務
  1.中心城區:完成13項。完成7座再生水廠和3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123萬立方米/日;建設完成污水管線176公里,再生水管線54公里。完成3座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
  2.新城:完成24項。完成13座再生水廠建設。新增污水處理能力39.5萬立方米/日;建設完成污水管線178公里,再生水管線85公里。完成11座污泥無害化處理工程建設。
  3.鄉鎮:完成11項。完成8座再生水廠建設和3座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工程。新增污水處理能力8萬立方米/日;建設完成污水管線65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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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區縣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將本區縣工程建設任務逐項分解到區縣相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完成時間節點,確保任務按時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長為組長的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設施建設、政策制定等工作。市水務、發展改革、財政、規劃、環保、國土、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為成員單位,相應部門領導同志為小組成員。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協調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具體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水務局局長兼任。各區縣政府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統籌協調推進本地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要強化屬地政府責任。中心城區範圍內各區政府是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徵地拆遷工作和城鄉結合部重點村莊、居民小區污水收集、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嚴格控制人口過度集中,嚴厲整治各類商戶無序排放污水問題。遠郊區縣政府是本區縣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做好項目論證、徵地拆遷等前期工作,確保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工作目標。
  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將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項目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實行並聯審批,縮短審批週期,共同推進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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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創新機制,加大投入
  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作為戰略性、基礎性、公益性事業,應充分發揮政府投入的主導、引領和帶動作用。建立服務價格合理、融資靈活多元、政策支援有力、政府監督到位的市場化投融資模式。
  1.中心城區政策
  一是完善服務價格。逐步提高污水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簡稱污水處理費)標準和再生水價格,在污水處理費覆蓋服務價格前,將現有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政府投資、財政運營經費補貼與污水處理行政收費統籌使用,按照購買公共服務模式,保障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成本及企業合理收益。
  二是擴大企業直接投資。修訂完善已簽訂的肖家河污水處理廠、定福莊再生水廠等項目的BOT(建設—經營—轉交)協議,擴大企業對再生水廠的建設投資。
  三是嚴格特許經營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市水務局與市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單位簽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服務協議,確定服務範圍、服務時限、服務標準、服務價格,界定政府與企業的權利、義務,依法依規,加強監督管理。市國資委、市水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健全考核機制。
  四是實施企業融資。市政府授權的特許經營單位作為中心城區排水和再生水設施投融資、建設、運營主體(除BOT項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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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向其購買排水和再生水公共服務。授權的特許經營單位通過盤活資産、融資租賃、産業基金、銀行票據、結構融資等多種融資方式籌措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資金,積極吸納央企、市屬國有大中型企業以及民營資本等社會資金投入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
  五是政策支援。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及配套管線項目工程建設、徵地資金及50%的拆遷資金,通過企業融資和市政府資金支援統籌解決,其餘50%的拆遷資金由區政府承擔。
  六是探索建立水環境容量補償機制。根據污水排放量及污水處理量等指標,由上游區縣向下游區縣或污水處理廠重點建設區縣繳納污水處理經濟補償費。經濟補償費主要用於污水處理廠建設及後期運營等方面。
  上述政策的具體實施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2.區縣政策
  各區縣政府根據現有投資政策,結合本區縣建設任務和財政狀況,創新體制機制,確保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資金投入到位。
  3.臨時治污工程政策
  政府加大對臨時治污工程建設運作的直接投入。市管河道所需建設和運作經費由市政府資金解決;區管河道以及村莊和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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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工程,市政府給予建設和運作經費50%補貼,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水務局抓緊研究制定。區政府要保證配套資金及時足額到位。
  (三)嚴格執法,加強監管
  加強企業污染源頭監管,制定更嚴格的工業企業廢水排放標準,儘快修訂出臺《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使其排放限值與水環境品質標準相協調。加強對化工、制藥、紡織、食品製造、釀造和電鍍等工業廢水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的監管,確保重點污染企業在“十二五”末達到新的排放標準。依法限期關停不符合本市産業發展定位的企業和排放含重金屬廢水的小型生産企業。強化垃圾處理設施和糞便消納設施、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建設和運作監管。
  建立環保、水務、城管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嚴厲查處城鄉結合部和河道兩岸違法、違規排污行為。
  建立排污源頭控制機制。加快建立排水論證制度,及時掌握城市發展動態,調整排水和再生水設施建設計劃。在公共管網未覆蓋地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批復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環保部門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時,必要時可徵求水務部門意見;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未通過的,發展改革、規劃等部門不得批准該建設項目立項、用地,或者該建設項目的立項、用地文件不得作為發放規劃等後續許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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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立項、用地文件失效。對於未按要求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或雖建設但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生産或使用,水務部門不予核定用水指標,供水單位不得供水。已建成項目沒有配套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應按照要求限期補建。
  各區縣政府要落實污染源頭治理第一責任,嚴格執行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等總量控制指標,制定消減計劃和年度總量控制實施方案,並將其落實到排污單位和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要切實加強環境衛生管理,加快河道兩岸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查處河道兩岸非法違法建設,嚴禁違法排污和堆放、傾倒垃圾。
  創新跨區縣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形成市水務局、區縣政府、沿河單位、社會組織和市民代表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科技引領,提高效益
  採用世界先進成熟的污水深度處理、污泥無害化資源化以及管網更新改造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提高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水準;大力推廣應用物聯網等新技術,加強對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營過程的監控,逐步建立覆蓋城鄉的設施線上實時監控系統,提高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運作效率和行業監管水準。
  (五)嚴格考核,強化監督
  市政府與各有關部門、區縣政府簽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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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標責任書,對年度建設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和人員實行問責。
  建立河道管理社會監督人制度,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志願者作用,加強對重點河道水環境狀況的社會監督。建立排污暗訪、曝光機制,加強電視臺、廣播電臺等市屬媒體的監督作用。通過微網志、熱線電話等多種途徑,廣泛接受市民監督。
  附件:1.北京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2.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部門職責分工
  3.附表(略)

  附件 1
  
北京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
協調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林克慶 副市長
  副組長:金樹東 市水務局局長
  成員:潘安君 市水務局副局長
  楊小兵 市監察局副局長
  徐小元 市發展改革委委員
  李玉國 市財政局副局長
  丁 曉 市國土局總規劃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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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楠森 市規劃委副主任
  馮惠生 市環保局副局長
  鄭志勇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副主任
  韓 利 市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方 平 市交通委副主任
  張宏圖 市農委委員
  張憲平 市國資委副主任
  周劍平 市園林綠化局副局長
  栗志綱 市金融局副局長
  吳寶新 市農業局副局長 
  續 棟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中華 東城區副區長
  吳鐵男 西城區副區長
  王 春 朝陽區副區長
  龔宗元 海澱區副區長
  張建國 豐台區副區長
  田利躍 石景山區副區長
  張 永 門頭溝區副區長
  盧國懿 房山區副區長
  於世疆 通州區副區長
  張曉峰 順義區副區長
  戴明超 大興區副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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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衛東 昌平區副區長
  王紅艷 平谷區副區長
  朱淑霞 懷柔區副區長
  蔣學甫 密雲縣副縣長
  武 崗 延慶縣副縣長
  袁立洪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林雪梅 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陳 明 北京城市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附件 2
  
加快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
部 門 職 責 分 工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制定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資方案;指導協調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工作,組織審查和上報特許經營實施方案;按許可權負責審批、核準固定資産投資項目;協調市屬項目供電工程;完善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調整機制,按程式適時調整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和再生水價格。
  市監察局:負責對本市各有關部門和區縣政府在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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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財政局:配合市相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資及特許經營實施方案;落實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運營服務資金。
  市國土局:負責落實項目用地規劃,及時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市環保局:會同市水務局建立排水論證制度;負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區域限批管理工作,推進企業廢水處理設施升級改造,加強污染源監管;負責跨區縣河道斷面水質考核工作。
  市規劃委:負責項目規劃選址工作,及時辦理項目規劃、設計相關行政審批,統籌做好區域、小區開發規劃與排水設施規劃的銜接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項目建設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加快辦理招投標和施工許可;統籌做好小區開發建設與排水設施建設的銜接工作。
  市市政市容委:負責垃圾處理設施的再生水利用,做好垃圾處理設施、糞便消納設施和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的運作監管,做好垃圾收集管理工作。
  市交通委:負責涉路事項審批,配合做好管線建設與道路建設統籌實施工作。
  市農委、市農業局:負責再生水在農業上的科學利用與監控,做好農業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負責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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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論證規程、標準和工作流程;配合市相關部門制定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投融資方案;牽頭制定中心城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特許經營實施方案;制定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年度工作計劃,協調推進項目建設,及時反映工作動態,加強行業監督指導。
  市國資委:負責指導相關運營企業做好排水和再生水設施資産的管理工作,督促運營企業做好建設資金融資工作。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項目涉及的樹木伐移、綠地佔用審批工作,配合做好再生水和污泥資源利用工作。
  市金融局: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協調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指導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做好市場化融資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促檢查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項目建設進度。
  區縣政府:中心城區範圍內各區政府負責本區污水處理和再生水項目徵地拆遷工作,負責做好城鄉結合部重點村莊和居民小區的污水收集、處理工作;遠郊區縣政府負責本區縣污水處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切實做好項目前期論證、徵地拆遷等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河道兩岸環境綜合整治,嚴厲查處河道兩岸非法違法建設,嚴禁非法排污和堆放、傾倒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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