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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3〕42號
  2. [發佈日期] 2014-01-1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對本市部分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的通知

京政發[2013]4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政府決定對部分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本市排氣量1000毫升以下(含本數)的摩托車,暫免征收車船稅,免征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對本市排氣量1000毫升以上的摩托車,繼續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11〕7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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