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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1〕29號
  2. [發佈日期] 2011-08-0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的意見

京政發[2011]2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城市空間立體綠化作為城市綠化的重要形式,在拓展城市綠色空間、美化生態景觀、改善氣候環境和生態服務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現就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原則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通過實施強制性、鼓勵性政策措施,發揮公共機構的示範帶頭作用,使城市空間立體綠化成為首都綠化美化的常態工作,不斷提高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工程的建設標準、品質和社會認知程度,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新格局。

  (二)主要原則。

  政府引導、分類推進。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分類制定和實施建築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強制性、鼓勵性政策,完善屋頂綠化規劃設計、建設驗收相關措施,推進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全面開展。
  專業支援、提升功能。促進專業技術升級,學習吸收先進設計、建設理念,在強化生態功能的基礎上,豐富屋頂綠化的休閒、參與和服務功能,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和品質。
  社會參與、共建共用。加強宣傳,提升全社會對城市空間立體綠化的認知程度,積極爭取支援,形成共建合力,促進可持續發展。
  二、主要任務和資金來源

  (一)屋頂綠化。

  公共機構所屬建築,在符合建築規範、滿足建築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建築層數少於12層、高度低於40米的非坡屋頂新建、改建建築(含裙房)和竣工時間不超過20年、屋頂坡度小於15度的既有建築,應當實施屋頂綠化。
  新建、改建公共機構建築屋頂綠化建設資金列入項目總投資,養護資金納入部門財政預算。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屋頂綠化建設和養護資金納入部門財政預算。公共機構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二)垂直綠化。

  符合建築規範,適宜進行垂直綠化的建築墻體、地鐵通風設施、道路護欄、立交橋及高架橋橋體等建築、構築物,提倡實施垂直綠化。

  三、政策措施和監管主體

  (一)強制措施。

  新建、改建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未達到規劃要求,但項目用地範圍內無地下設施的綠地面積已達到規劃標準50%以上,建築屋頂面積50%以上必須設計、建設花園式屋頂綠化。其屋頂綠化面積的20%可計入該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

  (二)鼓勵措施。

  1.屋頂綠化面積計入區縣綠化面積。
  2.新建、改建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在未計入屋頂綠化面積前已達到規劃要求的,按屋頂綠化面積享受防洪費減免優惠政策。
  3.社會性投資建設項目附屬綠化用地面積在未計入屋頂綠化面積前已達到規劃要求的,由項目所在地區縣政府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屋頂綠化建設、養護予以支援。
  4.認建屋頂綠化面積1平方米,可折算3株義務植樹任務。
  5.對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並將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完成情況作為評選市級花園式單位和綠化美化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的重要依據。

  (三)監管主體。

  政府投資建設和申請政府補助的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工程項目,由項目所在地區縣園林綠化部門協助審核設計方案。園林綠化部門要參照《屋頂綠化規範》(DB11/T281-2005)監督工程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建設,要特別重視屋頂綠化、垂直綠化工程的承重安全和防護安全。

  四、組織保障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建立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交通委、市水務局、市文化局、市衛生局、市體育局、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等部門和各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負責研究、協調本市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相關工作。
  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進一步完善具體措施和配套政策,形成部門聯動、資訊互通、運作順暢、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各區縣政府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理順工作機制,確保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二)職責分工。

  市園林綠化局(首都綠化辦)負責制定本市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養護行業標準,制定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計劃和任務分解目標,協助各成員單位完成工作任務,並做好涉及的政策説明、行業指導、監督實施、社會動員等工作;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由市政府固定資産直接投資的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項目立項、審批等方面工作,負責制定屋頂綠化防洪費減免優惠等相關政策;市財政局負責市級財政承擔的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養護資金審核及撥付工作;市規劃委負責新建、改建項目建設屋頂綠化規劃方案初審工作,與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其他有關綠化內容一併徵求園林綠化部門的意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新建、改建建築竣工驗收合格後,屋頂綠化建設工程備案審查等工作;市交通委負責市屬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垂直綠化建設方案編制及組織實施工作;市水務局負責城市空間立體綠化水源統一配置與管理、節約用水管理等工作;市教委、市科委、市衛生局、市文化局、市體育局分別負責編制本系統既有建築屋頂綠化建設實施方案及立項申報工作。各區縣政府負責編制本地區城市空間立體綠化建設發展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參照建設、養護行業標準及時、足額安排資金。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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