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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1〕14號
  2. [發佈日期] 2011-04-2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快建設中關村科學城的若干意見

 

 

京政發[2011]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快建設中關村科學城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以中關村大街、知春路和學院路為軸線輻射周邊區域形成的中關村科學城,是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的核心。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復精神,進一步落實《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加快建設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的批復》(京政函〔2009〕24號),充分發揮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核心區創新資源優勢,加快建設中關村科學城,特製定本意見。

  一、總體原則和目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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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眼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全力推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按照“把中關村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和高技術産業基地”的戰略定位,以新一代資訊技術、生命科學、航空航太、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和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為切入點,以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項目為重要抓手,通過資源優化整合、體制機制創新、城市規劃管理創新,進一步激發創新資源活力,將中關村科學城建設成為國家高端人才集聚區、體制機制創新前沿陣地、科技成果轉化的輻射源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策源地,使之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的新地標。
  (二)建設原則。
  1.推動協同創新。堅持需求拉動創新,通過政産學研用相結合、軍民融合、産業集群等創新發展模式,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高端人才、社會組織及政府“六位一體”的協同創新格局,重在管理與服務模式創新。
  2.盤活存量資源。明確區域功能定位,通過挖潛和置換存量資源,加大資源整合力度,引導區域內産業空間的高效利用。統籌建設區域內基礎設施配套,為重大項目發展提供保障。加快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成區改造升級,促進空間資源集中和開放。
  3.重大項目帶動。充分利用國家創新資源優勢,依託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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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院所和企業,以項目為載體推動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帶動區域創新能力持續提升。
  4.突出産業特色。以新一代資訊技術、航空航太、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車和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産業的高端環節以及科技金融服務業、高技術服務業等生産性服務業為産業發展重點,形成高端産業集群,輻射帶動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發展。
  5.政府與市場相結合。通過政府推動和政策引導,綜合運用産業、財政、稅收、規劃、土地等政策措施,建立進退有序的空間和産業調控機制。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調動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金融機構等各方積極性,突出區域特色,優化區域創新創業環境。
  (三)佈局定位。
  中關村科學城總面積約75平方公里。突出資源優勢和産業特色,以中關村大街為核心,依託生命科學、軍轉民、新能源汽車等技術資源,打造“中關村生命科學與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發展區”;以知春路為核心,依託航空航太與積體電路技術資源,打造“中關村航空航太技術國際港”;以學院路為核心,依託資訊網路科技資源,打造“中關村資訊網路世紀大道”。
  (四)總體目標。
  到2012年,進一步創新大學科技園的運作機制,圍繞戰略性新興産業建設一批特色産業園區,新建一批高校和中央企業的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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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技術研究院,新聚集一批上市公司的研發中心和行銷總部,成功實現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新培育和發展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對周邊區域發展的帶動作用明顯顯現,形成技工貿總收入萬億元以上。
  到2015年,基本完成區域空間資源改造升級,成功創制一批重要的國際技術標準,再培育一批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對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的輻射帶動作用明顯顯現。
  二、依靠體制機制創新,盤活科技資源
  (一)加快建設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支援高校、研究機構和企業共建面向産業需求的産業技術研究院,鼓勵各類企業在中關村科學城內設立聯合實驗室和企業總部,作為中試開發、技術轉移、成果孵化、股權激勵等體制機制創新的重要載體。鼓勵創業風險投資、民營企業等參與産業技術研究院建設。
  (二)推動高校院所加快實施技術轉移。通過無形資産作價入股、技術轉讓、技術許可等多種方式實施技術轉移,推動高校院所自主確定專利等無形資産作價入股試點。
  (三)調動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積極性。深化股權激勵改革試點,推動制訂審批實施細則,明確審批主體,簡化審批程式。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高校教師、科研院所研究人員可以創辦企業或到企業兼職,原用人單位應與其保留人事關係。
  (四)引導科技資源開放共用。推進首都科技條件平臺建設,深入實施中關村開放實驗室工程,推動高校、院所向企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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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檢測、聯合研發等公共服務,開放共用科技資源。
  (五)創新成果孵化服務模式。緊密依託大學科技資源,創新大學科技園運營機制和管理模式,提升大學科技園的科技條件、技術轉移、專業諮詢、投融資及市場推廣等方面的專業服務能力。推廣“孵化加創投”的發展模式,支援大學科技園與企業開展項目對接和産業化。
  (六)推動高端産業資源聚集。推動以中央企業為核心建設高端産業園,吸引和聚集一批中央企業在區域內建立企業總部、運營中心和研發基地。吸引跨國公司、外省(區)市大型企業設立研發中心。
  (七)推動知識産權的創造和應用。支援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創造國際領先的自主知識産權,形成專利群,加強知識産權保護與運用。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貸款規模。依託中國技術交易所和中關村專利技術轉移中心等建立知識産權交易平臺和服務體系。
  三、以需求拉動創新,促進多種資源有效連結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項目篩選機制。依託首都創新資源平臺,發揮政府股權投資代持機構的作用,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對接,建立健全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項目的發現、收集、評估、篩選工作機制。
  (二)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産業化。圍繞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産業,統籌全市資源,通過政府股權投資等方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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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和産業化。組織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對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承接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三)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和關鍵技術示範工程。從首都城市建設管理的實際需求出發,深化落實政府採購中關村新技術、新産品相關政策,爭取中央在京單位和駐京部隊實施採購。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與産業技術聯盟開展關鍵技術示範工程及承接重大建設工程,促進自主創新技術的市場應用和推廣。
  (四)完善技術轉移和政産學研用合作體系。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産業技術聯盟共建聯合研究機構,開展面向市場的技術研發,共同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和産業化。支援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社會投資機構合作建立技術轉移機構,從事技術許可和成果孵化,培養專業技術轉移服務隊伍,配置高水準科技中介服務資源。
  (五)開展國際高端科技合作和交流活動。支援高校、科研院所、企業與國際科研機構聯合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吸引國際學術和科研機構、跨國企業設立區域總部、運營中心和研發分支機構,舉辦高層次國際會議。加強與國際標準化組織的合作,支援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産業技術聯盟申請國際發明專利和牽頭創制國際技術標準。
  四、盤活存量空間資源提升創新創業承載能力
  (一)加快建設一批高端特色産業園區。圍繞戰略性新興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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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建設雲計算、物聯網、導航位置服務、資訊安全、三網融合、生命科學等一批高端特色産業園區,建設一批産業公共服務平臺,發揮匯聚産業資源、促進科技成果落地産業化的載體作用。
  (二)統籌區域空間資源高效利用。按照集約、節約用地原則,統籌區域內外規劃與土地的優化和整合,確保研發和高新技術産業用地,保證重點項目實施,促進存量盤活和資源優化配置。
  (三)鼓勵盤活利用存量土地資源。區域內相關單位將存量建設用地用於高新技術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研發和産業化項目開發建設的,報經市政府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四)鼓勵存量構造物改造升級。區域內相關單位對符合規劃和産業定位的現有構造物進行升級改造、擴建,用於高新技術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研發和産業化項目的,報經市政府批准,可以採取協議出讓方式供地。
  (五)推進土地空間資源有序置換。區域內相關單位騰退現有工業、辦公、商業服務業類等用地並用於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在該區域外重新選址建設自用項目且規模合理的,優先予以支援。
  (六)促進空間資源重組開放。鼓勵存量資源資産重組,支援符合産業功能定位的項目單位通過兼併、收購、合併、轉讓等方式取得存量廠房、樓宇和土地,用於研發和成果轉化。鼓勵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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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內各單位自有建築的公共空間對外開放。
  (七)嚴格項目準入和監管。制定項目準入標準和管理辦法,確保區域空間資源主要用於研發和成果轉化項目,確保配套用地專門用於城市服務和配套功能建設。
  (八)統籌完善區域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完善教育、商務、交通、市政等城市功能配套設施,在區域內及周邊區域統一規劃和集中建設一批高層次人才公共租賃住房。
  (九)建設綠色低碳示範園區。大力推廣節能減排技術、産品和解決方案的應用,鼓勵項目單位在新建和改擴建中使用節能環保産品和技術,創建綠色低碳示範園區。
  五、強化組織實施
  (一)建立工作平臺體系。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中關村科技創新和産業化促進中心(首都創新資源平臺)下設協調推進中關村科學城建設的相關工作機構。
  (二)編制區域空間資源整合規劃。按照匯集創新要素的要求,研究編制區域空間資源整合規劃,優化完善地區配套基礎設施,保障重點項目實施。
  (三)實施個性化支援措施。實行“一校(院、企)一策”的支援方式,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解決高校、院所和企業在推進重大項目過程中的主要問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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