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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2〕30號
  2. [發佈日期] 2012-10-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12]3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水利工程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在抗禦水旱災害、保障城鄉安全和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始終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本市近半數河道已完成防洪達標治理,基本建成了蓄泄結合、相對完善的水利工程體系。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相對滯後,部分河道和蓄滯洪區被侵佔、擠佔,造成行洪不暢,嚴重威脅防洪安全。“7·21”特大自然災害再次警示我們,加快推進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刻不容緩。為儘快扭轉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滯後的局面,全面提高本市防洪能力,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加快推進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認識到防洪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要嚴格按照市第十一次黨代會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務改革發展的要求,以流域水系防洪達標為目標,以堤壩加固、清障清淤為主線,以水毀工程修復和主要排水河道治理為重點,遵循規律、統籌兼顧、蓄泄兼施、綜合治理,消除防洪安全隱患,構建以流域為單元的防洪體系,全面提高整體防洪能力,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二、建設原則

  (一)統一規劃、科學治理。水利工程建設要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生態環境保護相一致,堅持興利與除害相結合,統籌協調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的關係。要遵循自然規律科學規劃,充分發揮水利工程調蓄洪水功能。

  (二)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水利工程建設要與城鄉建設相協調,與城市防洪排澇相結合,河道、水庫必須按規定的防洪標準設防,嚴格執行防禦洪水方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要加強河道防護,定期清淤疏浚,保持行洪暢通。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要立足實際、因地制宜,找準關鍵環節和重要節點,注重工程實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綜合效益。要分清輕重緩急,明確建設時序,優先治理隱患風險程度高、防洪排澇任務重的中小河道及河段,優先解決城區排澇、山區防汛安全問題。

  (四)市級統籌、區縣主責。市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規劃編制、標準制定、檢查指導、協調服務等工作。區縣政府是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的責任主體,要落實屬地責任,做好項目審批、工程建設、土地徵收、違法建設整治和運作管護等工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

  三、目標任務

  (一)治理目標。

  通過4年左右的治理,實現全市中小河道防洪達標,消除小水庫、小塘壩、小流域安全隱患,建成相對完善的流域防洪體系。中心城、新城範圍內中小河道的防洪標準達到20年至50年一遇,重點鎮範圍內中小河道的防洪標準達到10年至20年一遇,其他地區中小河道防洪標準達到10年一遇。建設西蓄工程,確保城市西部地區不受洪水侵襲。

  (二)建設任務。

  抓緊編制完成全市中小河道防洪治理規劃,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對洪澇災害易發、工程設施薄弱、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1460公里中小河道,進行重點治理。完成中小河道確權劃界,明確管理保護範圍。編制完成大中型水閘除險加固、蓄滯洪區建設及小流域防洪治理等規劃。加強今冬明春水利工程建設,開展水利工程建設會戰,組織動員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在全市掀起整治河道、興修水利的新高潮。重點開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1.中小河道治理。對已批復立項的大石河等9條河道,要儘快開工建設,力爭在2013年上汛前完工。抓緊啟動小清河等其餘25條河道及河段治理的前期工作,爭取在2012年底前完成立項審批,儘早開工建設。

  2.小水庫除險加固。2013年主汛期前,完成德勝口水庫等13座小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3.小流域水毀工程修復。2013年主汛期前,完成受損嚴重的15條小流域水毀工程修復,提高小流域削減洪峰能力和臨河村莊安全防護水準。

  4.市屬水利工程水毀修復。完成永定河“五湖一線”和潮白河、北運河、城市河湖、涼水河等水毀工程修復。

  在做好上述水利工程建設的同時,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塘壩、坑塘、魚池和溝渠排水系統建設,組織做好除險加固、清淤清障等工作,保障排水暢通,確保防洪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合力推動。建立統籌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水利工程建設和管護等相關問題。市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開拓工作思路,加大創新力度,進一步簡化工作程式,提高辦事效率,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各項工程順利實施。

  (二)統籌財力、加大投入。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取土地出讓收益的10%設立專項資金,用於中小河道治理等水務工程基本建設。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增加財政資金投入,調整優化固定資産投資結構,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援,統籌財力解決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資金問題。今冬明春中小河道治理、小水庫除險加固、小流域水毀工程修復和市屬水利工程水毀修復等建設項目所需資金,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會同市水務局研究落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要研究優化資金安排方式,確保工程順利實施。各區縣政府要繼續加大水利工程投資力度,多渠道籌措土地徵收、違法建設整治和工程運作管護所需資金。

  (三)搭建平臺、有效融資。要積極探索融資模式,進一步拓寬水利工程建設融資渠道。市有關部門要認真研究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設融資平臺方案,工程建設期資本金及還款期還本付息,全部納入融資平臺安排。要充分依託現有融資平臺,最大程度地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持續資金保障。

  (四)全程監管、績效考核。水利工程建設必須按照設防標準和技術規範、規程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確保工程品質。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開展工程品質效益評估。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實行全程審計監督。市政府與各區縣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年度任務完成情況作為對區縣政府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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