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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2〕3號
  2. [發佈日期] 2012-07-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201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按照職責分工,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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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實施意見

  為完善城市功能,切實改善民生,市政府決定“十二五”時期對全市老舊小區開展綜合整治。為做好此項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著眼于加快推進“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以改善民生為核心,以優化城市人居環境、提高居住品質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業主自治,著眼長遠、標本兼治,市級統籌、屬地負責,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著力解決老舊小區建設標準不高、設施設備陳舊、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二、整治範圍
  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建設標準不高、設施設備落後、功能配套不全、沒有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的老舊小區(含單棟住宅樓),為此次綜合整治範圍。
  1990年以後建成、存在上述問題的老舊小區,由各區縣政府另行制定綜合整治方案,並加快組織實施。
  三、整治內容
  (一)房屋建築本體。1990年(含)以前建成的,須進行節能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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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熱計量改造和平改坡;對水、電、氣、熱、通信、防水等老化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對樓體進行清洗粉刷;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設電梯、空調規整、樓體外面線纜規整、屋頂綠化、太陽能應用、普通地下室治理等內容的改造。對1980年(含)以前建成的老舊房屋進行抗震鑒定,對不達標的老舊房屋進行結構抗震加固改造。
  (二)小區公共部分。進行水、電、氣、熱、通信等線路、管網和設備改造;進行無障礙設施改造;進行消防設施改造;進行綠化、景觀、道路、照明設施改造;更新補建信報箱;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雨水收集系統應用、補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建設休閒娛樂設施、完善安防系統、補建警衛室、修建圍墻等內容的改造。
  四、工作目標
  “十二五”時期,完成1582個、建築面積5850萬平方米老舊小區的綜合整治工作。
  (一)2012年年底前實施建築面積1500萬平方米的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其中2012年9月15日前,按照首都環境整治規劃,完成影響市容環境的主要環線、重點地區周邊老舊小區的綜合整治工作;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
  (二)綜合整治工作要堅持高標準、高品質,通過改造實現小區的安全、整潔、美觀,做到綠起來、亮起來、暢通起來、和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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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對綜合整治後達到引入社會化物業管理條件的老舊小區,實施社會化的物業管理;暫不具備社會化物業管理條件的老舊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社區介入管理。
  五、職責分工
  此次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制定統一的基本要求,由主管部門牽頭,制定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要求。各區縣政府在組織實施過程中,要按照不低於基本要求的原則分類組織實施。
  (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制定房屋建築抗震加固、節能改造、附屬設施改造、平改坡標準,會同市質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組織制定增設電梯的基本要求,會同市規劃委、市殘聯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二)由市市政市容委組織制定供熱計量與溫控改造、環境整治的基本要求,會同市水務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燃氣集團、市熱力集團、市自來水集團、市排水集團組織制定通信、氣、熱、水等線路、管網及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三)由市園林綠化局組織制定綠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的基本要求。
  (四)由市交通委會同市規劃委組織制定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改造的基本要求。
  (五)由市發展改革委組織制定配電設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六)由市公安局組織制定安防設施設備改造的基本要求。
  (七)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組織制定消防設施改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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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工作機制
  建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制度,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推動工作計劃的落實,保證工作目標的實現。市重大辦、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市政市容委為聯席會召集單位。各區縣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為聯席會成員單位。
  為保證聯席會制度的有效運轉,滿足綜合協調、分工落實需要,聯席會下設辦公室和資金統籌、房屋建築抗震節能綜合改造、小區公共設施綜合整治3個工作組。
  (一)辦公室。
  由市重大辦牽頭,承擔聯席會的日常組織工作,對外以“北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的名義開展工作。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的主要工作職責是:全面統籌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組織匯總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總體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研究制定多渠道籌集資金的相關措施;依據綜合整治工作需要,研究提出制訂或修訂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建議;組織匯總各單項技術標準,組織匯總施工流程和技術指南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宣傳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各界參與相關工作;指導、協助、督查各區縣開展工作,協調中直管理局、國管局、駐京部隊同步展開整治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資金統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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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市財政局牽頭,在既定綜合整治改造實施方案的基礎上,負責研究確定財政資金來源,明確市財政補助的比例、規模、方式及對應項目,落實綜合整治年度市級補助資金計劃。
  (三)房屋建築抗震節能綜合改造組。
  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牽頭,負責房屋建築本體部分工程的組織管理,負責編制老舊小區房屋建築抗震節能綜合改造總體計劃、年度計劃以及簡易住宅樓拆改工作計劃,組織制定房屋建築抗震加固、節能改造、附屬設施改造、平改坡標準,會同市質監局、市公安局消防局組織制定增設電梯標準,會同市規劃委、市殘聯制定無障礙設施改造標準。
  (四)小區公共設施綜合整治組。
  由市市政市容委牽頭,負責老舊小區公共部分工程的組織管理,組織供熱計量與溫控改造,開展環境整治,組織綠化、美化、亮化和道路改造,組織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改造,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配電設施、安防系統、消防設施的改造。
  各區縣政府可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綜合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七、規範程式
  (一)進行全面排查。
  由各區縣政府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的整治內容,對轄區內老舊小區組織開展全面排查,並依據排查結果,按項目制定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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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設計方案,應當符合本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總體規劃和各專項規劃的要求。綜合整治方案需公眾參與。
  (二)編制年度綜合整治計劃。
  各區縣政府于2012年2月10日前將本區縣2012年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計劃上報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以後每年9月15日前上報下一年度的綜合整治計劃。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負責組織聯席會成員單位對各區縣政府上報的年度計劃進行審核確認,並據此匯總編制全市年度整治計劃。
  (三)下達年度綜合整治任務書。
  2012年3月10日前,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向各區縣政府明確下達2012年綜合整治任務書。以後每年年底前,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向各區縣政府明確下一年度綜合整治任務。各區縣政府按照年度綜合整治任務的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報市政府批准。
  (四)確定綜合整治設計施工圖。
  被確定為當年整治的老舊小區,各區縣政府應當及時組織設計單位出具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應當經施工圖審查機構審定。
  (五)實施綜合整治。
  各區縣政府按照既定的建設程式組織施工,並做好工程品質、施工安全的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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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直管理局、國管局、駐京部隊參照上述程式組織開展綜合整治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資金保障。
  依據整治內容,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分別利用財政投資、售房款、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個人公積金、責任企業資金和社會投資。
  1.房屋建築抗震加固、節能改造、供熱計量與溫控改造、通燃氣和通暖氣、配電設施改造、補建信報箱、供熱管網等改造項目,按本市既定的補助標準延續執行相關政策。無障礙設施改造費用,由市區兩級財政按照1:1比例承擔。環境整治、綠化、道路、照明設施、空調規整等改造費用,按照現行的市與區縣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由區縣負責。
  2.房屋建築本體的水、電、氣、熱、通信、防水等附屬設施設備改造費用,可以按規定使用房改售房款、專項維修資金和個人公積金。
  3.小區公共部分內的水、電、氣、熱、通信等線路、管網和設備改造費用,由相關專業公司承擔,市區兩級予以定額補貼。具體補貼政策,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4.小區雨水收集系統應用改造、消防設施改造、補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車位、安防系統改造費用,可以按規定使用房改售房款、專項維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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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普通地下室改造、增設電梯、太陽能技術應用、屋頂綠化等項目所需費用,可採取單位投入、社會募集、合同能源管理、業主自籌等方式解決。
  (二)政策保障。
  1.拓展資金籌措渠道。各區縣政府要積極探索吸引社會資金參與綜合整治的途徑,探索利用增層、增建商業設施、增建保障性住房等途徑融資的政策措施。
  2.加快行政審批事項。發展改革、國土、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應當在符合工程建設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簡化審批手續,縮短辦理時間。
  (三)技術保障。
  1.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統一制定老舊小區整治的技術方案並印發技術指南;建立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專家庫,對綜合整治工作遇到的疑難技術問題,組織專家論證予以解決。
  2.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辦會同市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制定推廣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機具應用的政策措施,保證綜合整治工程的品質和效益。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職責。
  開展全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統籌難。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各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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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協同配合;各區縣政府要切實發揮主導作用,落實屬地責任,確保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實行目標管理,提高整治成效。
  綜合整治工作要堅持安全、品質、進度、效益的統一,各區縣政府要加強計劃管理,堅持綜合整治與專項整治相結合,統一組織、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實現改造工序高效整合,整治過程安全可控,工程品質符合標準。
  (三)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成果。
  各區縣政府在綜合整治過程中,要同步探索老舊小區的長效管理機制,從政策、資金、技術、人員等方面入手,引導老舊小區採取靈活多樣的管理模式,促進管理的良性迴圈。
  (四)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各區縣政府要利用各種媒體,通過各種形式,大力宣傳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重要意義。每個小區的整治方案都要通過形象直觀的方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大力營造整治方案群眾支援、整治過程群眾參與、整治成果共同維護的良好局面。
  附件: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召集單位和成員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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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市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工作聯席會
召集單位和成員單位

  聯席會召集單位:
  市重大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市政市容委
  聯席會成員單位:
  市重大辦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市市政市容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監察局
  市財政局
  市國土局
  市環保局
  市規劃委
  市交通委
  市農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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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水務局
  市商務委
  市衛生局
  市審計局
  市國資委
  市質監局
  市安全監管局
  市園林綠化局
  市地震局
  市殘聯
  市城管執法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通信管理局
  東城區政府
  西城區政府
  朝陽區政府
  海澱區政府
  豐台區政府
  石景山區政府
  門頭溝區政府
  房山區政府
  通州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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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義區政府
  昌平區政府
  大興區政府
  平谷區政府
  懷柔區政府
  密雲縣政府
  延慶縣政府
  市電力公司
  市燃氣集團
  市熱力集團
  市自來水集團
  市排水集團
  北信基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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