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11]5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1〕16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意義,全面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整體水準
高校畢業生是國家寶貴的人才資源。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對於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推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中國特色世界城市建設,對於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維護首都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各區縣、各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做了大量工作,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率達到95%以上,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總體保持穩定;相關就業政策和服務體系不斷健全,重點就業促進項目順利開展,取得了明顯成效。“十二五”時期,本市高校畢業生數量仍將持續增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依然十分繁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務院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千方百計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國家及本市提出的各項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廣開就業門路,強化就業服務;要更加注重拓展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及自主創業的就業渠道;更加注重開展有針對性、實效性的就業服務;更加注重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轉變就業觀念;更加注重做好基礎工作,逐步建立並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長效機制。努力使應屆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初次就業率保持穩定,北京生源畢業生總體就業率不低於95%;有就業意願的離校未就業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都能參與到相關就業準備活動中,得到免費公共就業服務;有就業意願的北京生源困難家庭畢業生當年全部實現就業。
二、結合首都産業結構調整,暢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
(一)積極開發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要緊緊圍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戰略和建設中國特色世界城市的目標,堅持以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攻方向,堅持以科技進步和創新為重要支撐,堅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為重要着力點,堅持以改革開放為強大動力,着力發展更多智力密集型、技術密集型的産業,開發更多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調整經濟結構中,實施有利於發揮勞動力比較優勢的技術進步和産業升級技術戰略,帶動生産性就業崗位增長,努力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規模。結合擴大內需、産業結構調整和振興規劃,把推進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和産業升級作為新的就業增長點,不斷拓展相關産業的就業規模,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機會。在安排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和制定産業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擴大就業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資帶動就業評估機制,更好地發揮投資對就業的帶動作用。及時發佈和宣傳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專業領域的人才規劃,引導高校根據行業人才需求,有針對性地開展人才培養。各高校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結構調整需要,認真做好相關專業人才需求預測,合理調整專業設置,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強化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提高人才培養品質。支援相關行業和産業與高校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和崗位對接活動,使廣大高校畢業生能夠學有所用。
(二)鼓勵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發展環境,大力發展服務業、小型微型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將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與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起來,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發揮中小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的作用。小企業招用北京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達到在職職工人數規定比例,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的,可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並享受財政貼息。對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中小企業,市和區縣兩級財政優先考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對企業招收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就業的,在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
三、深入實施各類就業促進項目,引導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一)進一步完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工作的長效機制。圍繞首都農村改革發展和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大局,以完善政策體系、強化管理服務、加強培養鍛煉為重點,努力將大學生村官工作引向深入。認真做好合同期滿大學生村官的流動發展工作,確保大學生村官隊伍的動態平衡和穩定。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措施,切實加強對大學生村官的規範管理,加大培訓力度,強化跟蹤培養,切實提高大學生村官的適應能力和整體素質。在全市範圍內開展選聘大學生村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任職等工作,不斷拓寬大學生村官發揮作用的領域。完善大學生村官的團隊工作模式和不同批次村官的工作接力模式,發揮大學生村官隊伍的整體優勢,持續推動首都農村基層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服務領域就業。根據統籌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需要,大力開發社會管理和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等領域服務崗位,增加高校畢業生就業機會。選聘高校畢業生進入專職社區工作者隊伍,進一步提高社區工作的專業化、職業化水準;鼓勵醫學類高校畢業生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工作,充實基層衛生服務隊伍;拓寬農科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就業渠道,積極引導農科畢業生到基層農技推廣服務一線工作;選聘優秀畢業生參與國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項目研究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徵集工作;積極鼓勵引導北京地區高校畢業生到中西部地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就業。
(三)加強各基層就業項目之間的政策整合和銜接。落實各項政策保障,確保就業促進項目順利實施,研究建立統一徵集崗位、統一發佈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工作模式。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重點解決好參加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在工資待遇、社會保障、人員編制、戶口檔案、職稱評定、教育培訓、人員流動、資金支援等方面面臨的實際問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工作。街道、鄉鎮機關招錄公務員,應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吸引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錄用計劃應主要用於招收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走訪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達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參加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按規定實施相應的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
四、加大創業政策扶持力度,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落實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改善創業環境。對於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凡開辦個體工商戶或創辦企業,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經營項目屬於微利,符合本市小額擔保貸款貼息政策的,可享受貸款貼息。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按照本市小額擔保貸款政策,貸款規模可適當擴大。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着《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的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加強創業培訓和創業服務。各高校要廣泛開展創業教育,積極開發創新創業類課程,完善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將創業教育課程納入學分管理。積極推廣成熟的創業培訓模式,鼓勵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提高創業能力。對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根據其獲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創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要根據高校畢業生特點和需求,組織開展政策諮詢、資訊服務、項目開發、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一條龍”創業服務。要在充分發揮各類創業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並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基地內大學生創業企業要提供培訓和指導服務,落實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創業成功率,延長企業存活期。各區縣要將大學生創業工作納入本地區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總體規劃,實行創業培訓、項目開發、貸款擔保等一體化運作和服務,建設完善創業實習基地以及孵化基地,樹立一批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成功典型。有條件的區縣要加大財政投入,並積極引入風險投資資金,探索財政資金、風險投資等與大學生創業賽事的對接模式,規範發展民間融資,多渠道加大創業資金投入。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優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適當放寬市場准入條件,鼓勵高校畢業生創業。鼓勵青年社團組織積極參與創業教育、創業培訓和創業相關服務,提供見習和就業機會,協助政府相關部門營造良好就業創業氛圍。
五、支援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
(一)支援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實習。按照“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個人自願”的原則,堅持高校畢業生自主選擇與用人單位需要相結合、所學專業與崗位技能需要相結合、職業能力提升與實現就業相結合,根據本市産業發展需要和高校畢業生情況,鼓勵和扶持一批規模較大並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作為就業見習基地,為有見習需求的未就業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提供見習機會。根據本市經濟發展和物價水準,合理確定並及時調整基本生活補助標準,基本生活補助費用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分擔。見習基地單位應加強見習場所的安全管理,併為參加見習的高校畢業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見習基地單位支出的見習補貼相關費用,不計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但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積極引導有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建大學生科技創業見習基地。要進一步完善就業見習管理辦法,明確見習對象範圍、見習基地條件、見習補貼標準、見習考核評估等事項,進一步規範見習活動。
各高校要加強與地方政府、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和企業等的聯繫與合作,共建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踐教學和實習實訓基地。高職院校要積極推進“雙證書”制度,與行業企業實施多種形式的“訂單式”人才培養。加大生産性實訓教學安排,確保學生畢業前有一定時間的頂崗實習學習經歷,並積極探索建立相關制度。
(二)支援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積極組織有培訓需求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幫助其提高就業能力。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未頒佈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職業應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對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年度內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並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大力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努力實現畢業生充分就業
(一)加強就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各高校要全面開展職業發展指導和就業教育,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劃,建立貫穿於整個大學教育期間的職業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體系,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成才和就業觀念。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求職就業特點,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完善服務措施,採取組織企業進校園、召開專場招聘會和供求洽談會、開展網路招聘等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方便、快捷、直接、有效的就業資訊服務。各區縣、各部門、各高校要加強協作,通過就業指導進校園、就業服務進校園、創業扶持進校園等形式,積極組織各類校園招聘會、宣講會、就業政策諮詢和職業指導活動。建立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資訊服務平臺,不斷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資訊採集和發佈制度,提供政策宣傳、崗位資訊、網路招聘、遠端面試、指導諮詢等就業服務,不斷擴大資訊規模,暢通資訊渠道。大力推動網際網路就業服務的健康發展,加強資訊監督管理,規范網際網路求職就業行為。加強人力資源市場需求預測,引導高校畢業生理性求職、用人單位積極招聘和高校科學合理設置專業。鼓勵各類人才服務和職業中介機構積極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對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服務並符合條件的給予職業介紹補貼。鼓勵企業與高校合作,為大學生提供有針對性的指導和服務,幫助大學生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能力。
(二)做好畢業生就業失業登記服務。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規定,為已就業高校畢業生免費辦理就業登記,並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要進一步完善就業登記辦法,建立就業登記與勞動合同管理、社會保險費繳納聯動機制。對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納入戶籍所在地失業人員統一管理,落實相關就業扶持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強合作,進一步完善以實名制為基礎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統計制度,做好高校畢業生畢業前後的資訊銜接和服務接續,全面落實為登記求職的高校畢業生免費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政策。支援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扶持活動。
(三)強化困難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各區縣要將本地區生源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零就業”家庭畢業生、“純農就業”家庭畢業生、就業困難畢業生、殘疾人畢業生、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畢業生的就業工作列為本地區就業援助整體工作的重點,建立臺賬,逐一登記,全程跟蹤,及時提供援助,給予“一站式”、“一對一”的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心理諮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資訊服務,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要確保所有有就業意願的困難畢業生都有就業崗位。
七、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營造良好就業環境
(一)消除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簡化北京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手續和人事檔案接轉程式。已在京就業北京生源畢業生調整工作的,可以不再辦理調整改派手續,工作變動時,按照人員調動程式辦理檔案接轉手續。北京生源畢業生就業後,除進入事業單位就業的情況以外,不再統一要求填寫《畢業生見習期考核鑒定表》,不再統一要求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簡化人事檔案審核手續,往屆北京生源畢業生人事檔案中就業或調整單位手續缺失的,不需補辦手續,按照個人檔案中記載的有關招錄招用手續及社會保險繳納記錄認定參加工作時間。高校畢業生從企業、社會團體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工齡。
(二)鼓勵畢業生靈活就業,保障畢業生就業權益。高校畢業生通過多種形式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相關政策扶持。對申報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按規定提供人事、勞動保障代理服務,做好社會保險關係接續工作。對於登記為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人事關係發生變動時,與到企事業單位就業人員一視同仁。加大對各類企業在勞動用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的勞動監察力度,切實維護高校畢業生的合法權益。要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大力開展人力資源市場清理整頓工作,嚴厲打擊非法職業中介和招聘過程中的各類欺詐行為。要認真執行《殘疾人就業條例》的有關規定,保障殘疾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益。要切實落實取消就業體檢中B型肝炎檢測項目的有關規定,防止各類就業歧視,維護高校畢業生公平就業權利。
(三)加強輿論宣傳引導,營造良好的就業氛圍。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宣傳國家及本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樹立和宣傳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先進典型,引導廣大高校畢業生正確認識就業形勢,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在就業時不等不靠,儘快實現就業。引導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主動到相關政府部門登記,尋求就業指導和幫助。積極宣傳用人單位在接收高校畢業生方面的好經驗、好做法,引導用人單位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用人觀,營造全社會共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良好環境。
八、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進一步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組織領導,把高校畢業生就業納入就業總體規劃,統籌安排,確定目標任務,實行目標責任制,加強工作考核和督查。各區縣、各部門、各高校要繼續深入落實“一把手”工程,加強人員配備和條件保障,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主動會同有關部門,把畢業生就業任務分解細化,落實工作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帶有普遍性、根本性的問題,進一步健全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政策措施,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教育部門要指導各高校積極開展在校大學生的就業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根據高校畢業生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民政、工商、稅務、社會辦、殘聯等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教育部門,組織好各類就業項目,做好困難大學生群體的幫扶工作,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決策部署。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