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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6〕12號
  2. [發佈日期] 2006-05-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意見

 

 

京政發[2006]1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出租汽車行業管理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截至2004年底,本市共有出租汽車企業277家,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1157家,營運車輛6.66萬輛,從業人員近9萬人;全行業年完成客運量近6億人次,佔全市公共客運交通總量的13%,基本形成了以公司化為主體、個體為輔的經營模式。出租汽車行業運營情況總體穩定,對方便市民出行,推動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多年以來,本市對出租汽車行業進行了較大規模的整頓,糾正了企業“變相賣車”、經營管理混亂等問題,但在行業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有:一是出租汽車定位不準,總量偏大,空駛率偏高,分佈不均衡,價格偏低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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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二是行業管理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到位;三是企業經營管理上存在向駕駛員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侵犯駕駛員合法勞動權益現象;四是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偏低、運營服務品質不高;五是非法運營車輛衝擊運營市場。
    為正確處理本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穩定關係,合理調整企業、駕駛員和乘客相互關係,加強政府監管,維護各方合法權益,促進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健康、可持續發展,全面提高行業服務水準,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以下簡稱國辦發81號)精神,制定本意見。
    一、 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按照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社會的要求,以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為目標,科學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合理確定出租汽車定位;通過實施特許經營,健全出租汽車總量調控、租價調整機制和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完善行業管理法規和規範標準,建立市場監管體系,實現出租汽車行業規範化管理;堅持公司制為主、個體為輔的行業發展方向,繼續推進出租汽車企業兼併重組,實現出租汽車企業規模化經營;規範企業行為,調整企業與駕駛員利益分配關係,切實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提高和諧服務水準;規範運營市場秩序,加大非法運營車輛整治力度,提供良好運營環境。
    (二)工作目標。實行特許經營,建立信用考核評價體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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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準入、退出機制;規範企業勞動用工,規範車輛安全保證金和社會保險管理,指導確定承包金標準;建立租價調整和油價租價聯動機制,基本統一齣租汽車租價;按照“安全、服務、環保、節能”要求,更新出租汽車5.8萬輛;開展迎奧運素質工程建設,改善出租汽車車容車貌,規範駕駛員儀容儀錶,明顯提高運營服務品質,完成出租汽車衛星定位系統調度系統建設,提高里程利用率;整治非法運營車輛,凈化市場運營環境。
    二、重點任務和工作措施
    (一)明確出租汽車定位,建立出租汽車總量調控機制。出租汽車作為城市公共交通的組成部分,是滿足具有一定支付能力群體日常出行需求和一般群眾特殊出行需求以及為重大國務活動和外事活動提供運輸服務保障的重要交通工具。
根據國辦發81號文件、建設部及本市有關文件要求,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抓緊制定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十一五”發展規劃。該規劃應以里程利用率和運營環境等作為確定本市出租汽車總量的主要參數。在出租汽車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高於70%時,實施增加總量政策;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為50%至70%時,實施維持總量政策;平均有效里程利用率低於50%時,實施削減總量政策。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出租汽車總量評價標準及調控辦法,對執行行業發展規劃和總量規模運作情況進行監督評價。需要增加和削減出租汽車總量時,由市運輸管理部門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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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實施特許經營,實現進退有序。依據《北京市城市基礎設施特許經營條例》,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實行特許經營制度。具體實施和監管辦法由市運輸管理部門制定。對出租汽車車輛指標實行無償、有期配置。特許經營期限為8年,經營期滿可以申請延續,但不得轉讓。
    在本意見實施前,對已取得出租汽車經營資格的,由市運輸管理部門採取認定方式實施特許經營。在本意見實施後,需要新增出租汽車的,以規範經營、安全運營、服務品質為主要競標條件,通過招投標配置。
    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者與市運輸管理部門簽訂特許經營協議,並按協議確定的車輛數量、期限和服務承諾開展經營活動。市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者履行協議情況的監管考核,並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特許經營協議約定的,責令整改並暫停辦理日常運營手續;對整改不合格、情節嚴重的,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指標。
    (三)鼓勵規模經營,規範兼併重組。堅持完善以公司制為主體的經營模式。鼓勵企業重組兼併,實現適度規模經營,提高企業管理水準和規模效益,增強抗禦市場經營風險的能力。兼併重組企業須符合本市出租汽車特許經營經濟技術條件,信用考核良好,有能力妥善安置被兼併重組方的駕駛員。兼併重組需在依法履行相應程式、辦理經營許可或特許經營手續後,履行註冊登記、稅務登記、營運車輛過戶、治安管理等手續。兼併重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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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妥善安置被兼併重組企業的駕駛員,處理好勞動關係和經濟關係。兼併重組後的企業,依法承擔原企業合同的權利義務,與駕駛員變更勞動合同。凡因侵犯駕駛員合法權益造成不穩定的,暫停辦理相關手續。在兼併重組過程中,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不得有償轉讓。對在兼併重組中發生有償轉讓和倒買倒賣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權的,依法取消其出租汽車特許經營資格。
    出租汽車個體工商戶在本人從事運營的同時,可聘請1名駕駛員輔助運營。本人不符合出租汽車駕駛員條件或不能直接從事出租汽車運營的,必須辦理歇業手續。對在本意見實施前經批准重組兼併的企業,在重組兼併中發生的原運營指標費用,其未攤銷部分可以作為無形資産繼續按規定進行攤銷,但不得增值。攤銷期限最長為16年。
    在本意見實施後,期間發生兼併重組轉讓的,不允許進行車輛指標有價轉讓,對本意見實施前發生的轉讓費用未攤銷部分不得溢價轉讓。
    (四)指導確定承包金標準,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市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辦發81號文件要求,會同市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制定本市出租汽車承包金指導意見,並指導行業協會提出承包金標準,承包金標準原則上每年公佈一次。
    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對駕駛員負有管理責任,應按照勞動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市運輸管理部門重新修訂的勞動合同示範文本,根據本市有關規定依法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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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員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依法計提工會經費、教育經費、福利費等費用,並將有關費用繳納、支出情況等向駕駛員公開。對不按規定執行的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由政府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五)改革保證金制度,禁止轉嫁經營風險。依據國辦發81號文件規定,市運輸管理部門應嚴格查處出租汽車企業轉嫁投資和經營風險,牟取暴利的行為,加強對行業自律組織設定的車輛安全保證金行為的監管。車輛安全保證金作為運營車輛發生損毀、丟失等安全事故超出保險賠付範圍的專項保證費用,由行業自律組織、企業和駕駛員協商確定。行業自律組織必須規範車輛安全保證金的支取範圍和支付程式,專款專用。在勞動合同終止時,安全保證金餘額連同銀行利息一併還給駕駛員。如企業與駕駛員發生爭議,由行業自律組織協調解決。
    (六)加強價格管理,建立油價租價聯動機制。市發展改革、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根據市場供求、出租汽車企業與駕駛員成本收入和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實施出租汽車租價調整方案,對出租汽車的運價水準和計價結構等適時進行調整。針對出租汽車行業因燃油價格上漲等因素增加運營成本等情況,在核定運營成本費用的基礎上,採取由企業、駕駛員和乘客合理分擔的辦法逐步消化,建立油價租價聯動調整機制。
    (七)開展迎奧運素質工程建設,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市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制定本市出租汽車行業迎奧運素質工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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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方案,將用三年左右時間,通過加強培訓、強化考核等措施,加強安全服務監管和行業文明建設,力爭到2007年底使全市出租汽車行業在車容車貌、儀容儀錶、安全運營、服務品質、文明水準和企業管理等方面達到全國同行業一流水準,為奧運會提供優質服務。
    (八)依靠科技進步,提高管理水準。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研究制定本市出租汽車IC卡使用管理辦法,推廣使用市政交通一卡通,規範計價器IC卡的使用和管理,統一採集和處理IC卡數據。企業和駕駛員必須正確使用IC卡,規範駕駛員勞動工作時間,提高運營數據採集的準確性。
    市交通、發展改革、運輸管理、公安等部門制定本市出租汽車衛星定位系統調度中心建設方案,採用招投標方式選擇運營商,統一調度平臺、技術標準和特服號,建設集調度、安防、資訊採集和傳遞、行業和企業管理“四位一體”的出租汽車衛星定位系統調度中心,滿足3萬輛以上出租汽車入網容量和乘客出行電話叫車需求,逐步實現運營數據實時傳輸和分析,及時準確掌握行業動態,提高本市出租汽車運營組織能力和服務水準,最大限度地滿足運力不均衡地區用車需求和減少空駛率。
    (九)加強政府監管,發揮行業協會和企業工會作用。本市各級交通、勞動保障、發展改革、工商、稅務、財政、公安、運輸管理、交通執法、城管綜合執法等部門應當轉變政府職能,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的研究,修訂完善出租汽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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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管理法規和各項標準規範,加強對出租汽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資質、運營服務、安全生産、勞動權益保障等方面的監管,加大對非法客運的打擊力度,積極推進行業文明建設,維護行業穩定。
    市公安、交通、運輸管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要按照疏堵結合、區域管理、聯合執法的原則,研究制定進一步整治本市非法客運的工作方案。各區縣政府,本市各級公安、城管綜合執法、運輸管理、交通執法等部門要繼續加大對非法客運的聯合整治力度,重點對五環路以內特別是“四站一場”、長途客運站、各旅遊景點以及公交、地鐵沿線等重點地區非法客運作為進行整治,維護中心城區客運市場秩序。
    市運輸管理部門要通過調整公交線網、改善公交地鐵銜接、推廣計程車運營調度系統等措施,滿足運力不均衡地區群眾的出行需求。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行業自律作用,進一步加強出租汽車企業工會建設。修改完善出租汽車暨汽車租賃協會章程,調整會員結構,吸收出租汽車駕駛員代表進入協會。充分發揮工會在協調企業與駕駛員關係等方面的作用,切實維護駕駛員合法權益。
    三、落實責任,加強管理
    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管理議事協調製度,建立以監管出租汽車企業為重點的政府監管工作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制定相關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市運輸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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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重點是制定行業規範標準和監管辦法,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調和資訊共用機制。市運輸管理、勞動保障、財政、稅務、工商、公安、交通執法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對企業進行監管,重點監管考核企業經營資質、運營服務、安全生産、駕駛員權益保障和行業穩定、行業文明建設等並實行量化考核。市運輸管理部門和交通執法部門重點對駕駛員的儀容儀錶、車容車貌、運營服務、運營安全、行業穩定進行監督考核。考核結果與企業掛鉤,根據考核結果對優秀企業進行表彰,對不合格企業視情節輕重,責令限期整改,暫停辦理運營手續,直至取消其經營權。考核結果在企業信用資訊系統進行公示。
    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會同市勞動保障、財政、發展改革、市政、公安、工商、地稅、審計、質監、環保、城管綜合執法、交通綜合執法、法制、信訪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出租汽車行業穩定,努力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提供優質交通服務。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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