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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7〕22號
  2. [發佈日期] 2007-12-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07]2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長期以來,本市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推廣新技術和新品種、防治動植物病蟲害、保障食用農産品安全、改善城鄉生態環境、搞好農田水利建設、提高農民素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現有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仍存在機構職能交叉、隊伍不穩、機制不活等問題,影響了公益性推廣職能的發揮。為適應首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建立起與都市型現代農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相適應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發揮其在建設都市型現代農業、保護農業生態、培育新型農民、構建和諧新農村等方面的重要支撐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國發〔2006〕30號),結合本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培育新型農民和生態環境建設,合理佈局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積極穩妥地推進基層農業、水務、林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有效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技術支撐和服務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幹高效,職責清晰,科學設置機構;堅持政府主導,支援多元化發展,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創新機制,滿足廣大農民對農業科技服務的需求;堅持統籌兼顧,處理好改革和穩定的關係。

  (三)總體目標。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區縣功能定位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以發展都市型現代農業,促進農民持續增收為着力點,理順機制,明確職能,強化區縣、鄉鎮兩級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着力建設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基地和養殖場、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民田間學校、農業科技示範戶等為載體的村級基層服務組織(點)。建立以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為主導,村級服務組織為基礎,農業科研、教育、涉農企業、協會、中介服務等各方廣泛參與,分工明確、履職到位、服務多元的都市型現代農業推廣體系。

  二、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工作重點

  (一)明確公益性職能。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承擔的公益性職能主要是:關鍵新技術、新品種、新能源等的引進、試驗、示範及推廣;土情、肥情、墑情、疫情等公共性農情監測、預報和處置;農業投入品及農産品生産過程中的品質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農業資源、森林資源、農業生態環境的監測;面源污染防治、生態保護與修復、村鎮安全飲水、治污、節水,水土保持與水源保護,水土資源管理和迎汛抗旱技術服務;農業、水務、林業重點公益性工程建設,規劃設計與指導;鄉鎮推廣機構和村級農業技術服務組織的指導與管理;農業公共資訊和培訓教育服務等。各區縣要根據農業、水務、林業發展規劃和強化基層技術服務組織的要求,進一步細化其公益性職能。

  (二)合理設置基層推廣機構。一是強化區縣農業、水務、林業公益性推廣機構。有條件的地區,應將農業各行業服務中心整合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下設機構按專業需要設置。要健全區縣水務、林業技術推廣機構。二是強化鄉鎮公益性推廣機構。根據農業主導産業和特色産業的規模、水産養殖面積、森林管護面積、水務設施分佈及轄區流域面積,以及地方政府財力狀況等,在鄉鎮或跨鄉鎮分別設置農業、水務、林業綜合性推廣機構,並依據其承擔的主要職責,由區縣主管部門統一管理。畜牧獸醫機構要按照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合理設置。農村經營管理系統不再列入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産財務管理等行政管理職能列入政府職責。

  (三)探索建立機制靈活的村級基層服務組織(點)。農業部門要根據村主導産業和特色産業的規模、從事農業勞動人員數量、服務範圍等,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設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基地和養殖場、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民田間學校、農業科技示範戶等為載體的村級基層服務組織(點),重點培養“土專家”、村級農業技術輔導員和推廣員(以下簡稱農技員),形成以農技員為紐帶,以示範戶為核心,連接周邊農戶的技術傳播網路,使科技資訊傳遞、科技成果轉化、科技項目落實到村、到場、到戶,有效地解決科技入戶“最後一公里”問題。區縣、鄉鎮農業技術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村級基層服務組織(點)和農技員的指導與管理。水務、林業部門要不斷加強村級水管員、林務員隊伍的建設,發揮好公共財政支援農村公共服務的作用。

  (四)科學核定編制。區縣及鄉鎮農業、水務、林業推廣機構所需人員編制,在現有編制總額內,由各區縣根據職能和任務確定,按程式審批。區縣、鄉鎮推廣機構應保證專業技術人員佔機構總編制的比例不低於80%,在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低於技術人員總數的2/3,並注意保持各專業人員之間的合理比例。

       三、嚴格人事管理制度,妥善安置分流人員

  (一)嚴格人事管理制度。各級推廣機構要嚴格執行現行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錄、合同聘用等人事管理制度。此次改革中參加競爭上崗的在編在職人員,應具有與競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學歷或專業資格證書。選拔人員應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及《北京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07〕35號),根據崗位所需和有關程式公開招聘。要不斷完善工作績效考核制度和有關待遇分配的激勵措施,對連續兩個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再繼續聘用。鼓勵基層技術人員深入農村,並將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發展農民田間學校、培養農業科技示範戶、培訓新型農民的業績與晉陞晉級、職務評聘、公費培訓和繼續教育掛鉤。市人事局和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基層推廣機構工作人員聘用及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二)創新技術人員培養機制。各級推廣機構要加大基層技術人員培養力度,特別要着力培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基地和養殖場、農業科技示範園區、農民田間學校、農業科技示範戶等基層服務組織(點)的農技員,制訂培養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提高農技員的服務能力和水準。探索建立農技員的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既要注重相應的學歷、職稱,更要注重實際操作能力和業績,特別是基層服務組織(點)的農技員,應以實際操作能力和業績為主,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考試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合格後進行註冊登記。允許獲取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術人員跨區縣聘用、流動。具體辦法由業務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妥善分流和安置富餘人員。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中的分流人員,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採取多種方式,積極穩妥地做好分流和安置工作。可充分利用放活經營和支援服務多元化帶來的機遇,制定優惠政策措施,鼓勵部分人員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凡與原技術推廣機構建立聘用合同、勞動合同關係的,要依法做好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工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並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做好各項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四、加大對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的支援力度

  (一)保證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各級財政對基層公益性推廣機構的經費要給予保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保證對基層公益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政投入。對區縣、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基層科技推廣項目的支援力度,強化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對郊區農民和農村的公共服務職能,提高履職能力和水準。

  (二)加強基層基礎設施建設。各區縣要根據工作需要,統籌制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在整合現有資産設施的基礎上,完善和提高區縣、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技術設施設備水準以及實驗室和試驗基地的工作條件。

  (三)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對重大農業科技推廣項目、成果轉化項目等實行招投標制,鼓勵各類農業、水務、林業技術推廣組織和人員、有關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基地和養殖場、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科技示範戶等參與投標,鼓勵技術人員自主創業,對他們創建經營性技術服務實體,可以優惠使用原鄉鎮推廣機構閒置的經營場地,並享受現行政策規定的有關稅收優惠。

  五、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一)放活經營性服務。積極穩妥地將國家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中承擔的農資供應、農産品銷售、設施設備經營及産後加工、行銷等各類經營性實體分離出來,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鼓勵其他經濟實體依法進入農業技術服務行業和領域。積極探索公益性農業技術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二)培育多元化服務組織。積極支援農業科研單位、教育機構、涉農企業、農業産業化經營組織、農民經濟合作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中介組織等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積極鼓勵各類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在優勢、特色農産品生産區域創建區域性技術指導站或研究所,開展專項農業技術研究和推廣。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一)加強領導,搞好協調配合。基層農業、水務、林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事關本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全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區縣及鄉鎮政府必須高度重視,把這項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市及區縣農業、水務、林業等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主動配合,積極協調,深入基層,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具體問題。市編制、人事、發展改革、財政、農業、科技等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做好機構編制、人員安置、財政保障、基建投入、科技項目支援等方面的工作。

  (二)認真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市農業、水務、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不同行業特點,制訂具體的指導性意見。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具體改革工作的指導和協調,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改革實施方案,於2007年10月31日前報市基層農業技術體系改革協調小組審核並經市政府同意後組織實施。

  (三)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各區縣政府要引導廣大技術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發揚心繫農民、獻身農業、服務農村的優良傳統,支援和配合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要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進度,協調好各方面利益,調動好各方面積極性,確保本市基層農業、水務、林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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