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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5〕24號
  2. [發佈日期] 2006-01-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 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意見

 

 
京政發[2005]2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統籌城鄉衛生事業發展
進一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內容。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對於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促進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滿足城鄉居民基本衛生服務需求等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本市社區衛生服務快速發展,社區衛生服務體系框架基本形成,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為方便群眾就醫,保障群眾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當前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水準與廣大社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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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健康需求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也與首都的地位不符。為進一步提升社區衛生服務水準,促進城鄉社區衛生事業統籌發展,現就本市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人民健康為宗旨,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加大投入,整合資源,進一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提升服務工作水準,改善社區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努力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群眾提供有效、經濟、方便、綜合、連續的社區衛生服務。
    (二)基本原則。
    1.政府主導,城鄉統籌,部門協同,社會共建;
    2.實施區域衛生規劃,統籌利用社區衛生服務資源;
    3.突出社會效益,強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功能;
    4.堅持以人為本、健康為中心,提高社區衛生服務能力。
    (三)工作目標。
    到2008年,社區衛生服務全面覆蓋城鄉所有社區,基本實現城鎮地區居民出行15分鐘以內、遠郊平原地區居民出行20分鐘以內、山區居民出行30分鐘以內可及社區衛生服務的目標。按照規劃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達到標準化建設和設備配置要求,具備預防、保健、基本醫療、健康教育、康復和計劃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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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指導等綜合服務功能,與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形成規模適當、佈局合理和方便有效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到2010年,建成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服務網路健全、政策配套落實、人力配置合理、服務功能完善、監督管理規範、籌資補償到位、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及和諧社會要求、滿足廣大居民健康服務需求、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城鄉一體的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二、堅持政府主導,健全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構建以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為主體,以社會力量興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補充的新型社區衛生服務體系。
    (一)合理規劃佈局,有效利用現有衛生資源。依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年-2020年)》,制定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設置與建設規劃。原則上每個街道(地區)、鄉鎮設一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人口規模、服務半徑較大的社區,可增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衛生服務站,社區衛生服務站接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按照規劃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主要由政府舉辦的原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鄉鎮衛生院改建而成;部分可由社會力量興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通過轉型或改造而成。新建、改建居住區應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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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要求,預留社區衛生服務用房和安排建設,並保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使用。
    (二)分類設置,加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根據人口規模、人口密度、地域環境和社區類型等因素,分類確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設置規模與數量。
    1.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築標準:服務人口規模4.5萬至6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達到3500平方米左右;服務人口規模2.5萬至4.5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達到2500平方米左右;服務人口規模小于2.5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應小于1500平方米。
    2.社區衛生服務站建築標準:服務人口規模1萬至1.5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達到350平方米(含)以上;服務人口規模0.5萬至1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應達到250平方米(含)以上;服務人口規模小于0.5萬,業務用房建築面積不應小于120平方米(含)。
    3.制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設與基本設備配備標準。2008年6月底前,按照規劃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完成標準化建設和基本設施配置。已按照農村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基本建設標準建設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納入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規劃建設方案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的傳染病專用診室、門診、隔離留觀室和急救站點,可根據建設規劃進行適當調整和補充,不再重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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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強中央與地方、不同系統、不同隸屬關係之間衛生資源有效整合。同一地域內不同主體舉辦的衛生機構,均納入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統一規劃進行建設,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
    鼓勵社會力量按照區域衛生規劃和設置標準,投資興辦提供各類專項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不同層次的專項醫療保健服務。
    (三)建設網格化、數字化社區衛生服務資訊系統。到2008年,全市要基本實現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網格化管理和社區衛生服務資訊網路化管理。要按照服務區域、服務人群、功能任務等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落實到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要建成全市統一的數字化社區健康檔案系統、社區公共衛生預警系統和社區衛生工作評價系統。通過社區衛生服務資訊網路平臺,對社區居民健康資訊進行動態監控管理,實現家庭、社區、醫院和管理部門資訊互動共用。
    三、堅持預防為主,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功能
    (一)強化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功能。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突出公共衛生服務功能,具備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區、家庭和居民為服務對象,及時掌握社區人群健康狀況及影響健康的主要危險因素,有計劃地實施干預措施和預防保健服務;開展常見病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以及傳染病防治、婦女保健、兒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區康復、精神衛生、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及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為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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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性健康管理與服務。
    實施北京市社區老年健康保護工程,加強老年人健康服務。用三年時間形成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基礎、較為完善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構建社區老年健康管理、老年病住院轉診、院前重症急救的綠色通道。建立老年健康管理與諮詢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助康、助醫、助救”服務。
    (二)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能力。各區縣要指定本區域內大中型綜合醫院(專科醫院),作為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定點技術指導、人才培養和轉(會)診責任單位,並建立雙向轉診機制和住院綠色通道。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醫藥服務能力建設,合理配置中醫藥專業人員,對社區衛生技術人員進行中醫藥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積極應用中醫藥、中西醫結合的適宜技術,發揮中醫藥在社區衛生服務中的特色和優勢。探索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初診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的有序醫療服務格局。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殘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弱勢群體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減免收費,政府和社會相關部門對此要給予相應補助與支援。
    (三)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在保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功能落實的基礎上,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可以根據社區居民需求,提供不同層次的專科保健服務以及家庭護理、臨終關懷等延伸性衛生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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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揮自身優勢,積極拓展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在維護社區居民健康、提供不同層次的社區衛生服務等方面發揮作用。
    (四)規範社區衛生服務項目及價格管理。要合理確定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嚴格的收費項目和服務價格管理,合理引導居民就醫。
    四、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一)人員配備。“十一五”期間,原則上按照每2000至3000名服務人口配備1名全科醫生和至少1名社區護士;每2000名服務人口配備1名預防、保健人員的標準,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配備衛生技術人員。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人員編制由區縣編制部門根據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具體核定,原則上應從本區縣醫療衛生系統總編制內調劑解決。
    (二)加強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實施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工程。建立並完善全科醫學教育培訓體系,充分利用在京醫學教育資源,探索符合社區衛生服務人才培養的全科醫學教育模式;在具備條件的大型綜合醫院建立全科醫學科;加強全科醫學培訓臨床基地和社區培訓基地建設;通過學歷教育、全科醫生崗位培訓和規範化培訓、社區衛生管理幹部培訓等,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綜合素質、服務能力和崗位技能。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特別是具有中、高級衛生技術職稱的人員,經過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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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醫學培訓後補充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到2010年底,全市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衛生技術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在城區和近郊區應達到60%以上,遠郊區縣應達到45%以上。
    (三)加大大型綜合醫院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支援和指導力度。建立區域內定點技術指導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的雙向交流培訓機制,在3至5年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衛生技術人員要輪流到定點技術指導醫院進行不少於半年的實習進修。綜合醫院、專科醫院要組織具有高級職稱的衛生技術人員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進行技術指導,為居民提供診療服務,其衛生技術人員在晉陞高級職稱前必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累計提供服務一年,享受與衛生支農同等待遇的政策。
    (四)穩定社區衛生服務隊伍。各區縣財政要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工作人員的福利待遇按醫療機構標準給予補助。完善全科醫生技術職稱系列。鼓勵二、三級醫院在職及離退休5年以內的中高級衛生技術人員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後,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兼職工作,原單位應保持其退休待遇不變。鼓勵和支援社區志願者和醫學高等院校在校生通過相關技能培訓後參加社區衛生的義工服務。
    五、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管理監督
    (一)社區衛生服務實行行業統一管理。衛生行政部門要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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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建立健全社區衛生服務的行業規章、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和其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實行標準化、規範化、科學化管理。
    (二)依法加強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準入管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必須經區縣衛生行政等有關部門依法審批註冊,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後方可執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獨立法人機構,實行獨立核算。在衛生行政與行業管理部門監管下,經過協議,允許綜合醫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之間實行業務託管,以提高社區衛生服務水準。
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應具有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專業技術資格。到2010年,未取得市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社區衛生服務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醫護人員,不得再從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
    (三)強化社會監督機制,建立科學評價體系。實行全市統一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識,以方便居民識別、利用和監督。建立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評價機制,進一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考核標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建立社區衛生服務資訊公示和服務滿意度評價制度,主動接受群眾監督,並將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政府、居(村)委會和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綜合滿意率作為考核和獎勵的重要依據。市財政根據考核結果和上年度以獎代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統籌安排當年社區衛生服務以獎代補資金。
    六、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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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立以政府為主的投入補償機制。社區衛生服務經費以政府投入為主。市級財政投入主要用於引導全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重點項目。
    各區縣財政負責保證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的工作經費,到2008年,每萬人每年投入不低於25萬元,主要用於開展社區診斷、健康教育、傳染病和地方病及寄生蟲病預防控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精神衛生、婦女與兒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區康復和計劃生育技術指導等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包括結核病和精神病人專項免費投藥、計劃免疫疫苗、艾滋病檢測及治療費用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機構建設、設備購置、維修等費用,納入區縣財政年度預算管理。
    社會力量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承擔政府委託的公共衛生服務,按照服務項目與標準,由區縣財政予以相應的補償。
    (二)加大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及人員培訓投入。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標準化建設、改造和基本設備標準配置,由市、區縣兩級政府配套投入。社區衛生服務信息化建設中,廣域網路和應用軟體由市級財政負責投入,局域網路和基礎硬體由各區縣投入建設並保障其正常運轉。市級財政每年投入專項經費用於高層次全科醫生培訓、學科與師資隊伍建設、全科臨床與社區培訓基地建設;區縣財政設立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全科醫學等繼續教育、社區衛生服務人員崗位培訓專項經費,按每人每年300元,列入年度區縣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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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經費的監管。社區衛生服務的各項補助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實行專戶管理。審計部門應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審計,確保各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
    (四)研究並逐步完善社區衛生服務運作機制。在逐步建立科學、規範的績效考核體系基礎上,實行按服務成本和服務效果補償的機制。逐步建立社區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購買、基本醫療服務由醫療保險和個人購買、醫療救助由政府和社會相關部門予以補助、延伸性多層次醫療保健服務由社會和個人購買的多元化社區衛生服務運作機制。
    (五)完善醫療保障政策支撐機制。充分發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對社區衛生服務發展的促進作用。勞動保障部門要將符合條件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範圍。建立社區慢性病費用控制與效果管理機制,將社區慢性病治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根據需要及時調整社區基本醫療保險服務項目和用藥範圍,推動雙向轉診制度的實施。
    七、加強領導,落實各部門職責
    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是各級政府加強社區建設和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建立市、區縣政府分管領導牽頭,衛生、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編制、人事、勞動保障、規劃、建設、地稅、物價、藥品監督管理、教育、中醫藥管理、殘聯、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相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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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參加的社區衛生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和協調解決社區衛生服務發展中的問題,制定有效、可行的工作方案。
    各區縣政府擔負本轄區社區衛生服務事業發展的主要責任,要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社區服務綜合體系及公共衛生體系建設規劃,作為政府重要職責列入議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究解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發展中的問題。
各街道(地區)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加強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動員轄區內有關部門、居(村)委會、社區志願者積極參與社區健康活動。
    市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衛生部門要認真制定社區衛生事業發展中、遠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各相關部門及時調整和制定促進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的配套政策並組織落實。建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品質控制制度,實行績效考核管理。依法打擊非法行醫行為。
    發展改革、建設和規劃等部門負責監督落實開發投資方在新建或改建居住區時,按照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建設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業務用房;規劃、審批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擴建、新建項目。發展改革部門要設立專項經費用於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標準化建設,合理制定社區衛生服務收費項目和價格標準,完善社區衛生服務的價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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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門要將社區衛生服務工作納入社區建設規劃,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在城市醫療救助中的作用,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等弱勢群體就近提供基本醫療救助服務。
    勞動保障部門要研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引導一般常見病和慢性病確診患者在社區就醫。
    財政部門要加大對社區衛生服務的扶持力度,對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提供工作經費等。
    地稅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免收相關稅費。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政府機構向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公益性救濟型捐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扣除。
    人事、編制部門要根據服務人口、工作項目等因素核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人員編制;建立並完善全科醫師和社區護士任職資格制度;制定並完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工資福利有關規定。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藥品採購渠道和藥品品質進行監督檢查,打擊無證經營藥品行為,組織開展藥品集中配送,保證居民用藥安全、有效。
    教育、科技部門要將全科醫學與社區衛生服務知識與技能作為醫學教育的重要內容;加強社區衛生服務科學研究和適宜技術的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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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聯負責協調推進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
    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對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人員進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基礎知識、避孕方法知情選擇諮詢能力的培訓,提供免費避孕藥具,開展相關指導、諮詢和隨訪活動。
    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更新觀念、抓住機遇、勇於實踐、齊抓共管,共同促進本市社區衛生服務事業健康發展。各區縣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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