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6〕19號
  2. [發佈日期] 2006-08-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

京政發[2006]19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本市動物防疫能力建設,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首都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精神並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推進本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一)動物防疫是保障首都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近年來,高致病性禽流感、瘋牛病等動物疫病在世界範圍內呈蔓延發展態勢,嚴重影響了有關國家的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動物疫病防控已成為今後農業和公共衛生安全領域的重點工作。在嚴峻形勢下,本市動物防疫工作面臨較大壓力,動物防疫體系中存在的機構不健全、職責不清晰、隊伍不穩定和動物防疫基礎設施薄弱等問題越來越突出,難以適應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和加強公共衛生建設新形勢的要求。因此,改革獸醫管理體制已成為當前十分緊迫而重要的任務。

  二、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二)本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的要求,提高動物衛生監管執法水準和動物防疫公共服務能力,確保首都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安全。

  (三)本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本着“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健全機構、理順職能、完善機制,穩定和強化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獸醫管理機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準,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規範、透明高效的獸醫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

  三、建立健全獸醫工作體系

  (四)建立健全獸醫行政管理機構,負責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動物産品安全等行政管理工作。市農業局為市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東城、西城、崇文、宣武4個區衛生局加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的牌子,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4個區主管畜牧獸醫工作的部門加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的牌子,作為本區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遠郊區縣根據實際需要和獸醫管理工作任務量,可以在機構限額內單獨成立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或在區縣農委加挂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的牌子,作為本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具體機構設置,由區縣政府提出意見,並按程式報批。郊區區縣獸醫管理體制調整後,目前設置的畜牧服務中心等相關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五)建立健全獸醫行政執法機構,承擔動物防疫、檢疫、獸醫醫政和藥政以及動物産品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工作。市、區縣在現有獸醫衛生監督檢驗所的基礎上,分別組建動物衛生監督所,作為市、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行政執法機構。本市在進京公路道口設立的檢疫監督站為所在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派出機構。

  (六)建立健全獸醫技術支援機構,承擔動物疫病診斷、疫情監測、疫病凈化、動物疫情預報預測和報告、強制免疫疫苗供應、應急防疫物資和技術的儲備、畜牧獸醫技術研究與推廣等工作。市級現承擔獸醫技術支援工作的機構及其職能保持不變。東城、西城、崇文、宣武、石景山5個區不另設專門的技術支援機構,其動物疫情監測及動物産品安全檢驗等技術性工作統一由市級技術支援機構承擔。其他13個區縣在現有畜牧獸醫站基礎上,組建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作為本區縣獸醫技術支援機構。

     (七)切實加強基層動物防疫機構建設,承擔轄區內動物強制免疫工作的組織和監管、疫情調查、監測、檢疫工作,同時承擔公益性技術推廣服務職能。按照公益性職能與經營性職能分開的原則,對鄉鎮現有的畜牧獸醫站等機構按區域進行調整設置,作為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人員、業務、經費等實行統一管理。

  (八)建立村級動物防疫工作體系。各區縣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置村級動物防疫員,承擔動物強制免疫、疫情觀察和報告、協助動物産地檢疫等相關工作,以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工作經費由區縣、鄉鎮安排解決。村級動物防疫員應首先從改革分流人員中擇優聘用,接受區縣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培訓、指導、考核和監督管理。

  四、加強獸醫隊伍和工作能力建設

  (九)人員編制核定。區縣組建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局所需的行政編制,由區縣內部調劑解決;市、區縣動物衛生監督所使用的行政執法專項編制,由市編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研究提出編制配備的標準,報請市編委批准後分別核定下達;區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編制配備,由區縣研究確定。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援機構以及派出機構的定員,原則上應以現有獸醫工作機構的人員為基礎,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用。不足部分,按有關規定公開招錄。

  (十)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逐步推行官方獸醫制度。現有獸醫工作人員,要通過業務培訓提高綜合素質和業務水準,並經資格認可、政府任命等辦法,逐步進入官方獸醫隊伍。獸醫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機構的新進人員,按照公務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錄。逐步實行執業獸醫制度,從事動物疫病診斷、治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十一)加強獸醫工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人員培訓、考核和問責制度。要重視和加強獸醫教育和培訓,保證人力資源儲備,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獸醫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應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風險評估機制,提高科學防治水準。按照屬地負責原則,進一步完善防疫責任制,明確責任區域、職責任務和崗位人員。加強考核和監督,對履行職責不到位或者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十二)做好改革分流人員安置工作。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中的分流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對於因工負傷致殘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定期待遇或一次性補償。同時,鼓勵和引導分流人員創辦經營實體,從事經營性獸醫服務活動。

  五、建立和完善獸醫工作的保障體系

  (十三)建立科學合理的經費保障機制。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援機構所需經費應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産品安全檢測、獸藥品質及其殘留監測等經費,由市、區縣財政納入預算,專款專用。依法收取的防疫、檢疫等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十四)加強動物防疫體系的基礎設施建設。充實和完善本市各級獸醫工作機構的設施設備條件。加快完成市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動物及産品留檢和廢棄物處理廠等設施建設工作,建立專項應急指揮中心、公路站消毒通道和監控系統。全市統一規劃,明確具體建設標準,完善區縣實驗室建設,提高其診斷、檢測和生物安全防護水準。各區縣要根據工作需要,以現有資源為基礎,統籌考慮,完善區縣獸醫工作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工作條件和動物及産品留檢、廢棄物處理、路口監管等設施。

  六、建立完善獸醫管理工作的法規和規章體系

  (十五)加快獸醫工作的法規和規章體系建設。根據國家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時修訂《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完善官方獸醫管理、執業獸醫管理等相關地方法規和規章,為進一步加強獸醫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七、加強對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組織領導

  (十六)各區縣政府要將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作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件大事,切實加強領導,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統籌規劃,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積極穩妥地進行。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本市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