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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8〕4號
  2. [發佈日期] 2008-04-1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本市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8]4號

       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關心和支援下,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自1998年以來,本市組織實施了十三個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空氣品質得到明顯改善。為進一步給廣大市民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切實履行申辦奧運會時的環保承諾,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準的奧運會,市政府決定,在鞏固前十三個階段大氣污染治理成果的基礎上,2008年實施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

  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以污染物減排為主線,通過執行更加嚴格的環保標準,採取更加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動員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舉全市之力,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物排放,實現全年二級和好於二級天數達到70%的目標。現將具體措施通告如下:

  一、實施“5655”環境治理工程,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

  (一)繼續推進5項煤煙型污染治理工程。

  1.進一步開展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各燃煤電廠在完成脫硫、高效除塵措施的基礎上,6月底前,完成脫硝工程並投入運作。4月底前,京豐熱電公司6號、7號發電機組停止運作。6月底前,麗都飯店、北京西客站、北辰供熱廠等單位夏季運作的燃煤鍋爐,完成煙氣脫硫和除塵治理工程並投入運作。6月底前,各類開發區(園區)完成燃煤鍋爐脫硫、除塵治理工程;實施拆除小型燃煤鍋爐,開展集中供熱工程改造的,應在10月底前完成治理和整合。10月底前,順義區、昌平區、平谷區和密雲縣政府完成6個集中供熱項目建設,拆除100台小型、分散燃煤鍋爐;其他遠郊區縣政府也要加快分散燃煤鍋爐集中供熱整合。

  2.執行更加嚴格的鍋爐排放標準。6月底前,全市燃煤鍋爐使用單位均要採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穩定達到《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39-2007)第二時段排放限值。

  3.完成5萬戶採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工作。10月底前,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和宣武區政府分別組織完成2萬戶、2萬戶、0.3萬戶和0.7萬戶採暖小煤爐改用清潔能源的任務。

  4.城鄉結合部等地區取消原煤散燒。結合環境綜合整治工作,10月底前,朝陽區、海淀區、豐台區、石景山區政府組織完成五環路以內城鄉結合部地區和五環路以外重點地區取消原煤散燒任務。

  5.加大對違法使用小煤爐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違法使用小煤爐、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等行為的執法檢查,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採取有力措施,防止反彈。

  (二)實施6項機動車污染治理工程。

  1.嚴格新車排放標準。經國務院批准,自3月1日起,在京銷售和註冊的輕型汽油車執行國家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Ⅳ標準);自7月1日起,在京銷售和註冊的公交、環衛、郵政重型柴油車執行國Ⅳ標準,同時要安裝可監控氮氧化物排放的車載診斷系統。成品油經營和供應單位要向市場供應符合《車用汽油》(DB11/238-2007)、《車用柴油》(DB11/239-2007)標準的車用燃油。

  2.加快對黃標車的淘汰和治理。6月底前,公交、環衛、郵政等行業完成2300輛黃標車的淘汰和2600輛黃標車的治理;市運輸管理局組織完成從事旅游、省際長途客運、城市配送業務的黃標車的淘汰治理。12月底前,市交通委組織淘汰更新老舊公交車1500輛、出租汽車2000輛。

  3.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6月底前,成品油經營和供應單位按規定要求完成加油站、油罐車和儲油庫油氣回收治理,確保達標排放。對尚未進行油氣回收治理或治理後仍不能達標排放的單位,依法取消其經營、運營資質。

  4.限制高排放車輛使用。從事建築工程運輸的車輛,必須達到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以下簡稱國Ⅲ標準)及其以上排放標準,取得綠色環保標誌,辦理相關運輸準運證後,方可駛入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作業;對於尾氣排放達不到要求的車輛,可根據車輛狀況和相應補貼政策,由其所有人採取治理或更新措施。

  自5月1日起,尚未達到國Ⅲ標準的建築工程運輸車輛,不得駛入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承擔運輸任務,建設、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5.禁止污染物排放超標的大貨車上路行駛。污染物排放超標的本市和外埠大貨車,一律不得上路行駛;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6.加強施工機械污染排放監管。各施工單位不得使用達不到《非道路用柴油機排氣可見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03)的施工機械;對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三)繼續開展5項污染企業治理改造工程。

  1.關停部分污染企業。6月底前,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有機化工廠、北京化工集團大有公司、華電(北京)熱電有限公司燃重油機組實現停産。12月底前,關停40家高污染、高耗能企業。加強水泥生産企業污染治理,壓縮規模,加快推進年生産能力低於20萬噸的企業的調整和退出。

  2.治理一批重點污染企業。首鋼總公司在壓縮400萬噸生産能力的基礎上,全力做好搬遷前的污染物減排治理工作;燕山石化總公司完成2號、3號催化裂解裝置煙氣治理、氯甲烷尾氣治理等項目;北京東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完成有機廢氣焚燒治理等項目;北京首鋼紅冶鋼廠、北京平板玻璃集團公司、北京首鋼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線材廠、北京秦昌玻璃有限公司、北京鹿牌都市生活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昌平區南口玻璃瓶廠、北京首鋼吉泰安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北新集團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六建材工貿公司、北京市翔牌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北京首鋼建材化工廠、中國南車集團北京二七車輛廠、中國北車集團北京二七機車廠、北京首鋼第二耐火材料廠、北京首鋼康宏帶鋼廠、北京興民玻璃製品廠、北京方瑞鑄造有限公司、北京菲美特協立鑄造有限公司等冶金、建材重點企業,要採取有效治理措施,控制有組織和無組織污染物排放。

  3.加強有機廢氣污染控制。有機化工、印刷、傢具製造、汽車噴漆、服裝幹洗等排放有機廢氣的企業,要採取封閉作業並安裝廢氣凈化裝置等措施,減少污染物排放。

  4.開展餐飲業油煙污染治理。排放油煙污染物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裝置,確保達標排放。凡達不到要求的,停止油煙污染排放作業,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5.執行嚴格的污染物排放標準。6月底前,排污企業要採取嚴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冶金、建材行業及其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237—2004)、《煉油與石油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447—2007)、《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11/501—2007)等規定的排放限值。

  (四)採取5項措施控制揚塵污染。

  1.堅決落實工地揚塵污染控制“五個100%”要求。工程建設單位要對其工程項目施工揚塵污染控制負總責,對施工過程實施全方位監督,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各施工單位按照《關於頒發〈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標準〉的通知》(京建施〔2003〕3號)要求,做到工地沙土100%覆蓋、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車輛100%沖洗車輪、拆遷100%灑水壓塵、暫不開發處100%綠化。

  2.完成五環路以內及五環路以外重點地區裸露地面治理。6月底前,五環路以內及五環路以外奧運場館周邊等重點地區裸露地面要實施綠化、硬化治理,暫不能達到上述要求的,要採取噴灑揚塵覆蓋劑等方法抑制揚塵。

  3.全面開展清掃保潔。對街巷、居民小區、機關企事業單位院落等進行徹底清掃;土堆、灰堆、煤堆、渣堆等全部密閉覆蓋。按照《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品質標準》(DB11/T353—2006)要求,採用新設備、新工藝,增加作業頻次,加強城市道路的吸掃和沖刷作業,並定期公佈道路保潔情況。

  4.紮實推進裸露農田治理。通過採取播草種麥、留茬免耕等措施,基本實現全市農田“無裸露、無撂荒、無閒置”,達到三季見綠、四季無揚塵的目標。

  5.着力加強生態保護。鞏固朝陽區、海淀區、門頭溝區、大興區、平谷區、懷柔區、密雲縣、延慶縣等區縣“國家生態示範區(縣)”創建成果,完成密雲縣、延慶縣國家級生態縣創建工作;開展豐台區、房山區、通州區、順義區、昌平區“國家生態示範區”創建工作;繼續開展創建“環境優美鄉鎮”和“文明生態村”活動。

  二、強化各方責任和政策支援,確保任務落實

  (五)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污染源的監督管理,制定落實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實施意見,將全年空氣品質達標目標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責任到人,確保完成。各區縣區域空氣品質二級和好於二級的天數目標分別達到:懷柔區懷柔鎮、密雲縣密雲鎮和延慶縣延慶鎮78%;昌平區昌平鎮、平谷區平谷鎮72%;東城區東四、西城區官園、崇文區天壇、宣武區萬壽西宮、朝陽區奧體中心、朝陽區農展館、海淀區萬柳70%;通州區通州鎮、順義區仁和鎮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68%;豐台區豐臺花園、豐台區雲崗、石景山區古城、門頭溝區龍泉鎮、房山區良鄉和大興區黃村鎮65%。

       (六)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市發展改革、規劃、建設、市政管理、交通、公安、財政、國土資源、商務、農業、品質技術監督、環保、工商、園林綠化等部門,要制定落實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具體方案,對照任務層層分解,切實落實責任,確保完成既定任務。

  (七)強化排污主體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凡有排污行為的單位要按照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明確的任務和要求,制定具體落實方案,自覺接受監督和管理,履行減排責任。

  (八)完善減排政策。繼續實施燃煤鍋爐改造補助、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助和電採暖優惠電價政策,制定並實施城鄉結合部地區使用優質型煤的鼓勵政策,推進煤煙型污染治理;對公交企業更新老舊黃標車繼續實行財政貼息政策,對出租汽車、環衛、郵政等行業更新老舊黃標車,繼續實行補助政策;制定並實施促進從事建築工程運輸、旅游、省際長途客運、城市配送等業務的黃標車加快淘汰、治理或更新的政策。建立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鼓勵和引導企業落實減排責任,支援企業主動退出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對未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地區和單位,環保部門限制審批其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建設項目。

  (九)依靠科技支援。充分發揮首都科技、人才優勢,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和交流平臺,積極開展科研攻關和自主創新活動,為空氣品質改善再上新臺階提供科學依據和保障。要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環保産業發展和技術升級,促進節能減排。充分利用首都地區的技術資源,通過採用空間衛星遙感、鐳射遙測等手段,與地面監測相結合,全力做好2008年北京奧運會期間空氣品質監測保障與評估工作。

  (十)引導社會共同參與。各區縣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採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第十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及時發佈大氣污染治理相關資訊,使全社會更多地了解大氣污染控制工作的進展情況。

  充分發揮社會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鼓勵廣大市民積極參與“少一縷煙塵,多一分健康”環保有獎舉報等社會監督活動,新聞媒體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形成“以保護環境為榮,以污染環境為恥”的良好氛圍。

  首都精神文明辦和市教委等部門積極推進創建“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等活動。環保部門繼續開展市民建言獻策治理空氣污染、保障奧運空氣品質公益活動,繼續支援社團組織開展“少開一天車”等公益活動。倡導“碳中和”行動,為實踐“綠色奧運”、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做出積極貢獻。

  (十一)繼續加強監督檢查。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本通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防治大氣污染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違反或不執行國家環保法律法規、不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的單位,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特此通告。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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