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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3〕25號
  2. [發佈日期] 2003-11-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 本市管道液化氣壓縮天然氣和個別新供暖方式 供暖銷售價格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京政發[2003]25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
本市管道液化氣壓縮天然氣和個別新供暖方式
供暖銷售價格管理許可權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優化發展環境,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市政府決定下放本市管道液化氣、壓縮天然氣和個別新供暖方式供暖銷售價格管理許可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管道液化氣、壓縮天然氣和個別新供暖方式(如地熱、熱泵、水煤漿供暖等)供暖銷售價格管理許可權(不包括市政燃氣管網)下放區、縣政府。
    二、各區、縣政府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召開價格聽證會,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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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聽取意見,充分考慮居民承受能力,兼顧企業生産經營情況,注意與周邊地區同類價格銜接,在授權範圍內確定合理的燃氣和供暖銷售價格。
    三、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對區、縣政府許可權範圍內制定的燃氣和供暖價格進行監管。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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