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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1〕2號
  2. [發佈日期] 2001-01-20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2001年春節燃放禮花的公告

京政發[2001]2號


為歡慶2001年春節,依據《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2001年1月24日(農曆正月初一)凌晨零時整,在朝陽區朝陽公園、海淀區政府圍墻東側、豐台區豐臺體育中心、石景山區銀河大街東側燃放禮花,燃放時間15分鐘。

    希望廣大市民遵守《北京市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除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燃放活動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禁放區內燃放煙花爆竹。廣大市民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注意安全,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新春佳節。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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