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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9號
  2. [發佈日期] 2000-03-1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發佈本市第四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的通告

京政發[2000]9號

  自1998年底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央駐京單位的有力支援下,經過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本市前三個階段控制大氣污染措施取得成效,1999年大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總懸浮顆粒物指標分別比上年下降33%、8%、12%和4%,今年1、2月空氣污染指數4級及超過4級的天數為5天,而去年同期為34天,空氣品質確有改善。但是,北京的大氣品質與國家標準還有較大差距,大氣中粒徑小於10微米的可吸入顆粒物(PM10)經常成為首要污染物(PM10不僅包括灰塵、煙塵,還包括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轉化成的微粒),減少這種污染物比減少大顆粒塵要困難得多。還京城一片藍天仍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長期堅持不懈努力、不斷取得階段性成果。為此,市政府決定從2000年4月至10月為本市控制大氣污染第四階段。

  第四階段的目標和任務是:認真落實《國務院關於〈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的批復》,以治理顆粒物污染為重點,繼續加大對機動車尾氣排放的監管力度和燃煤污染的治理力度,確保全市工業企業達標排放,實施工業企業排污總量削減計劃,提高環境管理的科學性,制定並公佈重污染日的排污控制措施,使全年空氣污染指數3級和好於3級的天數達到80%,市區空氣品質有明顯改善。現將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一、加強監督監察,落實責任制,鞏固治理成果

  (一)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大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力度,鞏固前三個階段取得的成果。市區內茶浴爐、大灶,四環路內及石景山區額定小時蒸發量1噸和1噸以下鍋爐嚴禁燒煤。原責任單位繼續履行各自職責,防止反彈。市環保局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存在的問題,市監察局要對不履行責任及未完成任務的部門提出行政監察意見。

  二、嚴格控制機動車污染

  (二)各類輕型機動車繼續嚴格執行《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1998工況法標準),重型汽、柴油車和農用車、拖拉機、摩托車全面執行國家及本市頒佈的各項新排放標準,不達標車輛不準向本市用戶銷售。對違反規定的,由市工商局予以查處。對不達標的車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律不予上牌證。

  (三)農機監理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和農用機械尾氣排放的管理。對駕駛和使用排放超標拖拉機和農用機械上路行駛的人員,市環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依法予以處罰。嚴禁私自安裝柴(汽)油發動機的人力車上路行使,對違反規定的人員,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要沒收其車輛的動力裝置。

  (四)加強對機動車的路檢和抽檢。凡未達標的機動車,不準上路。由市環保局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組成市控制機動車排氣聯合執法辦公室,增設檢測點位。對超標排放的車輛要限期治理,並暫扣行駛證和車輛號牌1個月,直至治理達標。力爭全市機動車尾氣合格率達到90%。

  (五)市公交、環衛、郵政企業要建立健全機動車尾氣排放檢查制度,保證上路行駛車輛達標率不低於90%。對達不到規定標準的企業,由監察部門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實行每年檢測兩次出租汽車的制度。各出租汽車公司要確保本公司出租汽車達標行駛。市控制機動車排氣聯合執法辦公室要加強對出租汽車公司所屬車輛尾氣排放的抽測,對車輛達標率低於90%的,除依法暫扣超標車輛號牌並責令其限期治理外,由市交通局依法對公司經營者予以處罰,直至對公司進行整頓。市公交總公司要投入使用1200輛排放達標新公共汽車,調整市區柴油車運營線路。市交通局要在2000年內組織完成1萬輛出租汽車更新使用雙燃料任務,並確保其符合《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1998工況法標準)。市市政管委要組織市公交總公司、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單位新建20處清潔燃料加氣站。

  (六)市環保局要加強對機動車檢測場尾氣排放檢測工位的管理。各機動車檢測場須按要求將尾氣控制系統檢查和檢測結果定期報送市環保局,對年檢尾氣排放超標的車輛一律不予檢測安全技術性能。對不按規定進行尾氣檢測的檢測場,由市環保局暫停其檢測機動車尾氣資質;對情節嚴重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予以處罰,直至停業整頓或收回委託。

  (七)全市一、二類汽車維修企業對進廠維修的車輛實行免費檢測尾氣,並保證其尾氣排放達標,同時要建立健全檔案制度,並定期將檢測結果報送市環保局和市交通局。對不按規定維修和檢測尾氣的汽車維修企業,由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依法予以從重處罰,直至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照。

  (八)凡使用1995年1月1日以後領取牌證並具備治理條件的輕型轎車,要按照各汽車製造廠確定的方案繼續治理尾氣。治理方案須經匹配試驗符合《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1998工況法標準),並報市環保局備案。各汽車製造廠要組織經確認的汽車維修企業,對其生産並在京使用的汽車進行尾氣排放治理,並保證車輛行駛2年或5萬公里達標;經復檢合格、符合《汽油車雙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044─1999雙怠速標準第四項)的,可視為基本達到《輕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105─1998工況法標準)予以核發綠色環保標誌。凡未達標的機動車,一律不準上路,不予年檢。1995年以前的化油器車要符合《汽油車雙怠速污染物排放標準》(DB11/044─1999雙怠速標準第五項)的要求,並安裝真空延時閥。

  (九)對申請延緩報廢的機動車,須先進行尾氣排放監測並確認達標後,再進行安全性能測試,只有符合技術標準的車輛,方可辦理延緩報廢手續。准予延緩報廢的機動車,每半年須經有關部門檢測一次,凡屬超標的車輛要依據國家《汽車報廢標準》予以強制報廢。

  (十)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全市汽車加油站燃油品質的監督管理,對銷售汽油不符合《車用無鉛汽油標準》和《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控制工業污染

  (十一)2000年,市經委要組織全市工業企業削減2.9萬噸粉塵、1.5噸煙塵和2.8萬噸二氧化硫,分別比1999年減少28%、26%和17%。

  (十二)市經委和各區、縣政府要組織工業企業在2000年5月底以前全部實現污染物達標排放,對逾期未達標的企業實行停産治理。市經委和市建委要組織完成北京市造紙一廠、燕山水泥廠、國華北京熱電廠原1號至6號爐等20家污染擾民企業或車間停産或原址搬遷;按照市政府規定淘汰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生産工藝、設備和産品的要求,在2000年底以前淘汰4條小水泥和15條小玻璃生産線,並限期淘汰不適合首都發展的部分行業及産品。市經委要組織有關單位確保燃用重油的鍋爐使用全能脫硫增效劑和電廠煤粉爐全部安裝低氮燃燒器。

  四、控制煤煙型污染

  (十三)各區、縣政府要按時完成二氧化硫、煙塵排放總量削減任務,並在2000年4月底以前向有關單位下達限期治理通知書。城近郊區政府要組織各單位加快無燃煤區建設,確保四環路以內賓館、飯店、醫院和中關村高科技園區、世行貸款項目等所用的1500台燃煤鍋爐改用清潔燃料。在2000年10月底以前,遠郊區縣縣城、衛星城鎮的燃煤茶浴爐、大灶要全部使用清潔燃料,規劃市區高速路兩側視線範圍內(300米)的燃煤設備要改用清潔燃料。

  (十四)市計委要落實中長期能源結構調整規劃,做好使用18億立方米天然氣可行性研究及使用40億至50億立方米天然氣工程的預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組織完成使用10億立方米天然氣的任務和崇文區、宣武區、石景山區天然氣置換人工煤氣的計劃工作。市熱力集團公司要組織完成2000年至2001年採暖期新增500萬平方米集中供熱。市電力工業局和北京供電局要在2000年10月底以前組織完成300萬平方米電採暖試點工程。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和有關區、縣政府要組織完成5個地熱採暖示範項目。

  (十五)市經委要確保2000年使用500萬噸低硫優質煤。市環保局和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要加強對二氧化硫排放及燃煤含硫情況的檢查,對超標單位,發現一起,處罰一起。

  (十六)市建委要加強對本市建築節能工作的領導。凡在2000年設計、開工的房屋,必須選用保溫、節能材料和産品,建成節能型建築,達到《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市規劃委要制定採暖供熱分戶計量的標準,並予以公佈實行。

  五、控制揚塵污染

  (十七)市市政管委要在2000年4月15日以前,組織高碑店污水處理廠30萬噸污水凈化回用工程開工,保證每日5萬噸凈化污水返送東便門、西便門等40個新增的取水點供綠化和沖刷路面使用;組織並監督增加噴霧壓塵和道路沖刷面積。市水利局要保證利用城市水系取水沖刷道路和綠化的水源。

  (十八)首綠辦要協調有關部門完成城市綠化2100公頃(合3.15萬畝),植樹120萬株,種草100萬平方米,其中,城市隔離地區綠化和大環境綠化面積應達到2000公頃(合3萬畝);保證全市郊區新增林地達到17667公頃(合26.5萬畝),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43%。市園林局要組織實施完成500萬平方米(含90萬平方米拆違還綠)“黃土不露天”的綠化任務,嚴禁綠化施工單位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區政府要按照整治計劃完成城鄉結合部環境的綜合整治,鼓勵鋪設多孔植草磚,防治揚塵。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各單位“門前三包”管理工作,全面完成市區裸露地面的綠化任務,同時做好綠地的日常養護工作,保種保活。對不按規定履行“門前三包”責任的單位,要依法予以處罰。

  (十九)市市政管委要認真監督《關於禁止車輛泄漏遺撒防止揚塵污染的通告》的實施,辦理運輸車輛準運證之前應簽訂防止車輛運輸遺撒、泄漏責任書。城管監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檢查車輛遺撒情況。對違反規定的,要追究施工單位、運輸單位的責任,並依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車輛運輸泄漏遺撒的規定》,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並吊扣車輛駕駛證1個月。市市政管委和市建委要繼續向工地派駐或確定工地監督員,監督工地及進出車輛防塵措施的落實。

  (二十)市市政管委要監督垃圾的日産日清,防止二次揚塵。市工商局要監督集貿市場及露天營業的商販配備清掃工具,嚴禁亂扔、亂倒廢棄物。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責令其限期改正並予以處罰。

  (二十一)所有工地必須達到國家及本市規定的環保標準。市建委要繼續加強建築工地和道路施工工地的揚塵控制。施工企業必須在工地周邊設置圍擋,並採取有效措施防塵,嚴禁在車行道上堆放施工棄土。市市政管委要監督拆違防塵工作。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要繼續組織對拆遷工地的揚塵治理。拆遷工地要隨拆隨清運渣土,隨拆隨灑水,拆遷後立即採取防治揚塵的有效措施。拆遷後3個月內不能施工的工地要進行簡易綠化;對超過1年的拆而未建、徵而未用、又不進行圍擋及綠化的閒置土地,由各區、縣政府收回,劃歸園林部門作為城市綠地,由市建委負責監督實施。環保部門要會同上述部門對環保未達標的工地限期整改,對逾期仍未達標的,依法責令其停工整頓。

  (二十二)在2000年10月底以前,城近郊區政府要監督露天存煤單位完成露天煤堆的圍擋和覆蓋等防塵措施。鍋爐除塵器下灰必須以袋裝等密閉方式收集和運輸。市煤炭總公司要完成取消四環路內露天煤場的任務,對保留的儲煤廠採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六、加強科研、監測,提高管理水準

  (二十三)市環保局要加快環境監測網點建設,完成新增監測點位方案,新增10個自動監測子站;監督規劃市區20噸以上燃煤鍋爐單位安裝線上監測儀,在2000年底以前完成線上監測儀的聯網工作;自2000年4月1日起開始使用機動車快速監測設備。積極引進機動車簡易工況監測設備,在2000年10月底以前完成制定監測規範工作,並報市政府審定,為今後推廣使用創造條件。

  (二十四)市市政管委和市環保局要加強對《北京市能見度影響因素和改善途徑研究》科研課題的管理,重點對細粒子在各類污染源的排放因子、排放特徵和化學成分進行深入研究,通過源解析確定細粒子的來源和貢獻,2000年9月底以前提出提高能見度的初步建議。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研究制定重污染日實施空氣污染控制措施方案,並報市政府批准。市科委和市環保局制定行動計劃,10月底以前開始啟動。市科委、市環保局和市氣象局要積極參與國家科技部組織開展的《北京市大氣污染控制對策研究》和《首都及周邊地區大氣、水土壤污染機理與調控原理研究》科研課題,為本市大氣環境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

  七、切實加強環保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環境意識

  (二十五)宣傳部門要加強對環保新聞宣傳的領導,組織《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電視台、北京人民廣播電台等市屬主要新聞單位繼續辦好環保專欄、專版;組織好環保重點、熱點問題的深入報道;進一步加強環保社會宣傳的組織領導。市教委要努力推進大中小學和幼兒園的環境教育,編輯出版環境保護知識資料;組織開展師資培訓;搞好青少年環保夏令營等環保科技和公益活動。市環保宣教中心要以提高全民環境意識為重點,以“地球日”、“世界環境日”、“國際保護臭氧層日”、“生物多樣性日”等紀念日為契機,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在京環保民間組織廣泛開展以“讓我們共同行動,還京城碧水藍天”為主題的社會宣傳活動;開辦重點污染企業、有限期治理污染任務的企業和違反環保法規企業法人代表的學習班;繼續編印環保系列宣傳卡片,製作控制大氣污染專題片;建立新聞通報會制度,適時地向新聞媒體介紹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對策及動態。

  控制大氣污染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接受執法部門和人民群眾的監督檢查,積極主動地落實各項措施,為不斷改善首都大氣環境品質,造福人民作出貢獻。

  特此通告。

  二〇〇〇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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