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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4〕14號
  2. [發佈日期] 2004-04-13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京政發[2004]1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加強首都食品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近年來,本市大力推進食用農産品安全生産體系建設,深入實施食品放心工程,加強食品衛生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首都食品安全狀況總體上是好的。為適應實現“新北京、新奧運”戰略構想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目標要求,全面提升本市食品安全控制水準,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現就加強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為出發點,以構建首都食品安全控制體系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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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進一步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明確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責任和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形成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運作高效的首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機制,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加大對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監管和執法力度,堅決遏制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最大限度地預防、減輕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與風險,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確保首都食品安全。
  二、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是政府一項重要職責。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市、區縣政府每年至少研究一次食品安全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勢,部署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和協調全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定期通報食品安全總體情況,聽取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工作彙報,檢查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研究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大問題,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佈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各區縣政府要健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成立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並組織協調本地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工商、品質技術監督、藥品監督等垂直管理的部門設在區縣的機構,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要接受區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雙重領導,加強配合和溝通,共同做好所在區縣的食品安全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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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工作。
  三、落實食品生産經營單位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稱食品生産經營者)對食品安全負有主體責任。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行政許可。食品生産經營者必須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品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依法從事食品生産、採集、收購、加工、儲存、運輸、陳列、供應、銷售等活動,嚴格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地方標準,加強和改進安全管理,強化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和有關操作規程,及時消除食品生産經營活動中的危害與風險。
  四、明確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責任
  (一)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市政府食品安全監督協調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對全市食品安全負有綜合監管責任,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查處。市食品安全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綜合監督和組織協調作用,抓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斷完善有關管理措施並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對負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的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切實履行好市政府賦予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職責。
  (二)落實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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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生産領域生産環境、農業投入品使用和食用農産品安全以及與食品有關的動植物疫病的監督管理;品質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制定食品安全標準,監督生産領域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和被許可的食品生産單位從事食品生産活動的情況;衛生部門負責食品生産經營資格、食源性疾患以及食品生産、經營、消費場所,食品添加劑、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安全衛生狀況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監督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標準的執行,查處取締無照經營座商;商務部門負責對生豬屠宰和食鹽加工、銷售行業的監督管理;藥品監督部門負責保健食品的初審和監督執法;城管執法部門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遊商;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對進口食品的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教育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幼兒園、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建設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建築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督促落實;其他負有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的部門也要按各自職責,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三)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各區縣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責任。要明確本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管和部門監管責任,加大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強化對食品生産經營者的宣傳教育,採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風險。要加強對街道、鄉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廣泛動員基層組織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食品安全工作。
    (四)加強考核和責任追究工作。市食品安全辦公室依據食品安全評估結果、監測與監督抽查結果、監督舉報情況,對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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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和考核。要按照行政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對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致使食品安全管理狀況不好的區縣和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並導致嚴重後果的,要追究監管責任。
    五、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有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科學評估制度。
  食品安全評估是掌握食品安全狀況,採取相應對策和措施的重要基礎工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程式,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建立科學、規範的食品安全評估制度。採取部門與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對重點食品的安全狀況、重點污染物的危害水準以及與食品有關的新技術、新資源、新材料的安全性進行評價,對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結果、消費者申訴舉報數據,以及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響等進行分析評估,並視情況建立危害預測模型或食品安全評價指數。各有關部門應當運用評估成果確定管理重點,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加強監督和執法,發佈食品安全預警資訊,依法採取責令停止購進、銷售、限期追回等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二)深入實施以市場準入為核心的食品放心工程。
  進一步加強食品生産經營資格管理,嚴格按法定標準和條件實施衛生許可、生産許可等與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相關的行政許可。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産經營食品的違法行為。農業、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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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品質技術監督等部門要在食品生産加工企業中逐步推行良好農業規範(GAP)、良好生産規範(GMP)、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HACCP)、ISO9000、ISO14000認證等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危害措施。推動農業標準化生産,認真實施食用農産品標誌制度。嚴格食品安全標準管理,無標食品不得銷售。深入推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以及“場廠(場)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制度。抓緊落實鮮凍畜禽産品冷藏運輸措施。加強行政許可後的日常監管,加大對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食品或具有潛在嚴重危害的食品及其生産經營者的市場退出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制度,建立食品衛生量化分級管理制度。
  (三)建立食品安全監測與監督抽查制度
  健全覆蓋食品生産、流通、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監測網路,對食品的化學性污染、生物性污染和以食物中毒為主的食源性疾患進行全面、系統、持續監測。整合全市監測資源,制定統一的監測與監督抽查計劃,確定監督抽查重點,形成統一的監測與監督抽查結果。加大對檢測檢驗設施設備投入力度,加快關鍵檢測技術,特別是以現場控制為目的的快速檢測技術和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應用。
  (四)建立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産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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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食品在生産、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他事件。
  要抓緊制定全市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分工明確的突發事件防範與應急處理責任制。應急救援預案按危害和風險程度對事件實行分級管理,嚴格規定報告時限、程式和控制消除措施。全市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組織制定並負責管理。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也要制定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五)規範食品安全資訊歸集和發佈制度。
    建立資訊歸集制度。各區縣政府、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及時向市食品安全辦公室提供食品安全資訊和監管情況。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動物防疫、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要建立聯繫制度,保持資訊溝通,共同嚴防與食品有關的染疫動植物及其製品流入市場。
  建立食品安全資訊發佈制度。對消費者申訴舉報和案件統計分析,監測、監督抽查和食品安全評估結果,突發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結論,以及全市範圍內的食品安全預警、警示資訊等,由市食品安全辦公室統一組織每月發佈一次。建立交流食品安全資訊的統一平臺,實現資訊資源的整合和共用。建立食品安全資訊庫,存儲經歸集、整理的食品安全資訊。面向社會建立食品安全網,發佈資訊並提供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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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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