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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2〕36號
  2. [發佈日期] 2003-01-06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京政發[2002]3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職業教育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構建終身教育體系、建立學習化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發展職業教育對於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本市經濟結構和産業結構調整,提高勞動者素質,拓寬就業渠道,促進勞動者就業和再就業,全面推進首都現代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改革開放以來,本市職業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取得了顯著成績,為本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了大量人才。但是,由於本市職業教育基礎薄弱,辦學條件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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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不足,就業準入制度不落實等原因,使得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受到一定影響。為貫徹落實第四次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大力推進本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以下簡稱《決定》)和本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與發展目標
  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本市現代化建設對人才需求和職業教育發展的實際出發,堅持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為本市經濟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服務,為促進就業和再就業服務,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力爭到2008年基本建立起與首都現代化建設需求相適應,與市場需求和勞動就業緊密結合,結構合理、靈活開放、特色鮮明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基本滿足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對中高級技能人才和高素質勞動者的需求,實現職業教育的現代化。
  到2008年本市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具體目標是:
  (一)以人才需求和教育需求為導向,進一步調整職業教育的佈局結構,保持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的適當比例。辦好100所國家級或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重點建設10所全國一流的中等職業學校,其中3至4所接近世界先進水準。
  (二)調整職業教育層次結構,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到2008年,基本形成政府、行業、企業、社區以及各種社會力量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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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高等職業教育的格局。市屬獨立設置高等職業學校50所,其中行業、企業和社會力量舉辦的高等職業學校32所左右,各區縣都要舉辦一所綜合性社區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總規模達到20萬人,其中全日制學生10萬人左右。重點建設10所示範性高等職業學校。
  (三)適應首都經濟發展、産業結構調整和高新技術産業、現代製造業以及第三産業的發展需要,進一步調整職業教育的專業結構,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各建設50個重點專業和20個重點實驗和訓練基地。
  (四)完善首都現代教育體系,建立普通教育與職業教育相互滲透,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相互銜接的人才成長“立交橋”。高等職業學校可單獨組織招生考試,並優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到2008年,25%左右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升入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形成一定規模。
  (五)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管理幹部和師資隊伍建設。到2008年,全市各級各類職業學校的校長全部持證上崗,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的教師全部達到規定學歷標準。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師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分別佔到30%和35%以上;60%和80%以上的專業課教師成為既有理論知識,又有實踐經驗的“雙師型”教師。加快培養一批專業和學科帶頭人。
  (六)大力開展企業技術工人培訓。到2008年,全市一般産業技術工人中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比例要達到30%,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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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術産業中高級技工、技師和高級技師的比例要達到35%。每年對各類從業人員、失業人員培訓400萬人次以上。
  (七)大力推進勞動預備制度。到2008年,本市新生勞動力就業前都要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或職業培訓;凡在本市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就業的,必須執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二、突出重點,深化職業教育改革,大力推進首都職業教育現代化
  (一)穩步推進職業教育管理體制、辦學體制和運作機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在政府領導下,分級管理、條塊結合、政府統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管理體制。
  建立市級職業教育聯席會議制度,研究解決職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市各類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宏觀管理工作。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相應的職業教育工作。各區縣政府要加強對本地區職業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統籌規劃,研究制定發展職業教育的政策和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導、依靠企業、充分發揮行業作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重點建設一批現代化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要突破舊的管理體制,充分利用市場機制,優化職業學校結構佈局,提高辦學效益。通過資源整合、資産置換等方式,努力改善職業學校的辦學條件,加快職業教育的現代化步伐。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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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教育的統籌協調和業務指導,將其納入議事日程,繼續辦好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積極開展行業人力資源預測,制定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業教育、職工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各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進行職工培訓和後備職工培養。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應積極向社會開放。鼓勵、支援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民辦職業學校可享受舉辦社會公益性事業的有關優惠政策。民辦職業學校的教師、學生享有與公辦職業學校教師、學生同等的義務與權利。鼓勵公辦學校引入民辦機制。各職業學校要進一步加強與行業、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聯繫,主動為企業提供教育、培訓以及科研、諮詢等多種服務。企業要積極為職業學校提供兼職教師、實習場所和實習設備,也可在職業學校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和實驗中心。進一步擴大職業學校的自主權,增強其面向市場自主辦學和自主發展的能力。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各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開拓創新,全面推進素質教育;要加強學生職業道德教育、文化基礎教育和職業能力的培養,注重培養受教育者終身學習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培養一大批生産、服務第一線的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實用人才;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及時調整專業設置,拓展專業服務範圍,積極發展電子資訊、生物工程、新醫藥、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汽車製造以及現代物流、體育休閒、旅遊會展和資訊諮詢等專業,重點建設一批骨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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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專業和現代化標誌專業;加強校內外實驗和訓練基地建設,重點建設一批達到全國一流水準、産學研相結合的重點實驗和訓練基地;積極推進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引進吸收發達國家成熟的專業課程體系,注重培養複合型人才,開展專業課研究性學習;堅持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實行靈活的辦學模式,繼續推進學分制等彈性學習制度,為學生半工半讀、工學交替、分階段完成學業創造條件;進一步加強職業教育信息化建設,加速教學手段現代化,積極開展遠端教育。
  (三)加強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銜接與溝通。逐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進入全日制高等學校,尤其是進入高等職業學校繼續學習的比例;在部分專業適度發展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建立中等職業教育與高等職業教育相銜接的課程體系;高等職業學校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高等職業學校招生要注重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的考核,技能性強的專業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要加試專業技能考核科目,已取得相應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可免試專業技能考核科目;設立中等職業學校優秀學生專項獎學金,進一步完善選拔、推薦中等職業學校優秀畢業生進入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的制度;推進綜合高中教學試點,加強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的溝通,逐步做到學生學習成績相互認可。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高素質的管理幹部和教師隊伍。在各職業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育管理人員通過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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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拔競爭上崗,教師職務實行聘任制,校長全部持證上崗;建立優秀人才激勵和約束機制;積極開展教師繼續教育和教育科研活動,有計劃地安排優秀教師到國外進修考察和專業實踐,提高教師業務水準和學歷層次,培養一批在全國有一定影響的骨幹教師和專業帶頭人;加強市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基地建設,逐步建立和完善職業教育師資培訓網路體系;改進職業學校教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重視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隊伍建設,有計劃地引進企業技術人員擔任專業課教師,妥善解決技術職稱銜接認定問題。
  (五)深化勞動就業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積極建立和完善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招收、錄用職工時,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一般職業(工種)招收、錄用職工,必須優先錄用取得相應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也應接受職業教育和培訓。到2008年,全市各行業都要實行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就業”制度。
  要充分發揮職業學校在提高勞動者素質、促進就業和推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方面的重要作用。職業學校的專業設置和教學內容要與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相銜接,要強化學生職業技能訓練,努力提高職業教育的品質。勞動保障、人事及相關行業部門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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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發揮和利用職業學校的優勢,優先在具備條件的各類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設立相關的職業技能鑒定站(所)或職業資格認證考試機構。要積極探索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有效銜接的制度,部分教學水準高、社會聲譽好的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開設的主體專業,經市勞動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後,其畢業生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可同時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學校畢業生申請與所學專業相關的中級以下(含中級)職業技能鑒定時,只進行操作技能考核。經人事、教育行政部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畢業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請參加專業技術從業資格考試,並免試部分科目。到2008年,全市職業學校畢業生中接受職業技能鑒定的比例應達到70%。
  (六)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支援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引進國(境)外優質教育資源和先進教學經驗與成果,培養符合國際標準的職業人才,增強本市職業人才的國際競爭力,拓展職業學校對外辦學的途徑和畢業生海外就業市場。
  三、適應首都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和舉辦2008年奧運會的需要,積極開展各類職業培訓,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一)大力開展行業、企業從業人員職業培訓,動員各方面力量開展失業人員的轉崗和再就業培訓工作。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舉辦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的領導和指導,將其納入本地區、本部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作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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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企業經營管理者的任期考核目標。建立和完善檢查評估、表彰獎勵等約束、激勵制度。各行業、企業要切實抓好人力資源開發工作,認真制定職工教育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快建立現代企業職工教育制度,為企業在職職工以及轉崗、失業人員提供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建立和完善職工教育管理體制、投入保障機制以及培訓、考核、使用與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整合企業內部教育培訓資源,建立多功能教育培訓基地;積極開展各類專項技能培訓,加大對高級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努力提高高級技工和技師在職工隊伍中所佔的比例;要加快勞動工資制度改革,改進工資結構,實行技術工人工資與職業資格證書和崗位績效掛鉤,建立和落實高技能人才津貼制度,充分發揮技術工人、技師和高級技師的作用,營造有利於引進人才、留住人才和使人才脫穎而出的良好氛圍。
  (二)積極開展農民培訓,加強與西部地區的職業教育合作。各郊區縣政府要不斷完善現有區(縣)、鄉(鎮)、村三級辦學網路,努力增加職業教育投入,改善農村地區職業教育和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重點辦好3至5所示範性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和一批村辦成人學校;積極探索與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辦學體制,逐步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培訓費用合理分擔制度;加強農村地區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實驗和訓練基地的建設,努力將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辦成科技推廣、現代農業技術示範、勞動力轉移培訓和人力資源開發基地。農村地區各類職業學校和培訓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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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應設立為農業發展服務的專業,積極承擔農業科技推廣培訓項目,在繼續推動“綠色證書”培訓、跨世紀青年農民培訓工程和科教興村工程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現代資訊技術手段開展遠端教育,重點開展以新品種、新技術的使用和推廣為主要內容的實用技術和項目培訓,對農民進行職業技能、現代化生産技術、資訊技術、安全生産、環境保護、民主法制、職業道德和文明生活等教育,加快培養一批科技示範戶、示範村和致富帶頭人,造就一批有文化、懂科技、善經營的新型農民。發揮首都教育優勢,通過聯合辦學、共同招生等形式,積極支援西部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職業教育。
  (三)切實加強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培訓工作。要按照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對外來務工經商人員進行首都意識、職業道德、文明禮貌、文化科學知識、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産、服務技能的教育與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工單位要從實際出發,將外來務工經商人員的職業資格作為實行就業準入的重要條件,逐步提高進入本市從業人員的學歷標準。外來務工經商人員比較集中的行業、企業應定期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各職業學校要積極開展面向外來務工經商人員及子女的職業教育和培訓。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行業、企業開展外來務工經商人員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情況的檢查和督導。
  四、加強領導,完善措施,加快推進首都職業教育的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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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多渠道籌措資金,努力增加對職業教育的投入。市有關部門負責制定職業學校的生均經費標準,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對於社會需求較大而生源相對不足的專業,可適當提高生均經費標準並降低收費標準。市及區(縣)財政部門每年通過貼息、補助等方式支援幫助區縣、行業和職業學校利用銀行貸款改善辦學條件,支援辦好一批骨幹示範性職業學校。從2003年起,市及區(縣)財政每年從教育費附加中安排不低於20%的經費用於支援區縣職業學校和市屬重點職業學校的實驗、實習設備更新和辦學條件的改善;每年從支農科技開發推廣經費中安排資金用於農民職業教育和培訓。
  全市各類企業都應依法承擔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相應的經費。一般企業按照不低於職工工資總額的1.5%,高新技術産業、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等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好的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並列入成本開支。要保證50%的培訓經費用於一線職工的職業技能培訓。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應按照規定比例安排資金用於職工技術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可從所屬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提取適當比例,用於集中開展各項培訓活動。對不按規定實施職業教育培訓,且經批評拒不改正的企業,區縣政府或市行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收取其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用於本地區或本行業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資助、捐助和興辦職業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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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企業和個人通過政府部門或社會中介機構對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運用信貸手段,扶持發展職業教育。
  要加強職業教育經費的管理。職業學校按規定收取的學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要確保全額返還職業學校,不得衝抵財政撥款,任何部門也不得截留或挪用。
  (二)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人事部門以及相關行業要進一步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發現違反規定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的人員就業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糾正並處罰。
  (三)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職業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加強職業教育的法制建設,完善監督執法機制,加大監督執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準。市及區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職業教育的督導,積極探索發揮市場作用和社會參與的職業教育評估方式。
  (四)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區縣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提高認識,把職業教育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事抓緊抓好。各有關部門要增強服務意識,積極幫助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援和措施保障。要充分發揮行業、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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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社會中介組織和團體在發展職業教育中的作用。新聞媒體要大力宣傳職業教育和高素質勞動者在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在全社會形成重視和支援職業教育的氛圍,努力開創首都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新局面。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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