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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0〕23號
  2. [發佈日期] 2000-09-18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京政發[2000]2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
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以下簡稱兩個確保)工作,是本市深化企業改革,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任務。市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兩個確保工作,並作為一件大事來抓,取得顯著成效。為繼續鞏固兩個確保工作的成果,遵照《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國發[2000]8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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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現就進一步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增強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的政治責任感
    加強領導是實現兩個確保工作的重要保證。各級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有關方針、政策,實行一把手直接負責制,經常了解兩個確保工作的情況,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級勞動保障、經委、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建立目標責任制、領導負責制和工作協商制度。企業領導班子要關心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的生活,認真依法履行參加社會保險和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要重視做好兩個確保的宣傳工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的作用。對今後因工作不力而發生拖欠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未按規定發放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的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大力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
    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要繼續堅持按照“三三制”的原則籌集資金,對困難企業自籌資金部分確有困難的,經市勞動保障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審核後,由同級財政部門給予保證。市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的監督和審計,嚴禁挪用。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城鎮集體企業要做好幫助生活困難職工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服務工作。2000年是國有企業安排下崗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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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最後一年。自2001年起,國有企業的富餘人員不再作為下崗職工進入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將通過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使職工與企業脫離勞動關係,進入勞動力市場,並按照市場就業機制的要求通過競爭實現再就業。要把妥善處理下崗職工勞動關係和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結合起來,解除下崗職工的後顧之憂。各級政府及勞動保障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的管理和服務。在確保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的基礎上,做好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工作;要貫徹落實本市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的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下崗職工自謀職業、合夥興辦企業,鼓勵各類用人單位依法招用下崗職工。各區、縣政府要大力推進社區就業,開闢社區就業崗位,加大勞務派遣組織和社區公益性就業組織的建設力度,對企業下崗職工中的就業困難人員,通過社區公益性組織解決。要加快勞動力市場的“科學化、規範化、現代化”的建設步伐,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安排資金,支援勞動力市場建設工作。要加強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體系建設,積極開展下崗職工、失業人員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促進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再就業。要加快市場導向就業機制的建設步伐,實現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由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基本生活向失業保險和市場就業的平穩過渡。通過採取以上措施,確保實現今年本市企業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再就業率達到60%的目標。
    三、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加快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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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管理服務的社會化
    要強化養老保險基金的徵繳工作,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按照國務院的要求,本市將逐步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由差額繳撥改為全額繳撥。各區縣、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新頒布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將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市、區(縣)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管理,做好財務帳目的清理和新舊財務會計制度的銜接。要加大基金調劑力度,對當前發放確有困難的地區,要及時實施基金調劑。對基本養老金計發標準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國家規定統籌項目內的基本養老金,必須保證足額發放;統籌項目外的,應由企業根據效益情況自行確定,並向退休人員做好解釋工作。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是確保按時足額發放、減輕企業負擔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要條件。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要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實行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意見的通知》京政辦發〔2000]31號)精神實施,今年年底前,本市地方所屬企業要全部實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目標。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和社區服務組織的作用,為退休人員提供服務。
    四、進一步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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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徵繳工作是做好兩個確保工作的基礎。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全部職工(包括農民合同制工人)、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都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養老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的重點是:尚未參加的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及其職工以及非公有制的其他各類企業及其職工。失業保險擴大覆蓋面工作的重點是:各類非公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工傷保險擴大覆蓋面的重點是:已參加養老、失業和大病統籌醫療保險的企業及其職工。
    各區、縣政府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挂帥,建立目標責任制,把指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並採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保證擴面徵繳任務的完成。市勞動保障部門要會同市財政部門儘快制定對區、縣政府社會保險基金徵繳目標責任制的具體考核辦法並抓緊實施。對拖欠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關於清理收回企業欠繳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處理。要加大清理欠繳社會保險費的工作力度,建立專門的清欠跟蹤制度,力爭實現清理歷年欠繳的社會保險費50%以上的目標。
    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密切配合,廣泛深入地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要加大專項監察和專查工作力度,強化企業繳費的執法監督和稽核工作,重點稽核職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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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和繳費工資基數。對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要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進行行政處罰;對拒不執行的,要申請法院採取強制措施。對情況特別嚴重的違法單位要向社會曝光。要嚴格實行社會保險基金收支兩條線的管理,保證專款專用,嚴禁發生擠佔挪用。各級審計機關要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和重點欠費企業的專項審計。
    五、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民政部門要加強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確保符合保障條件的城市居民都能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勞動保障部門要對城鎮小集體企業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認真的調查,對於其中未參加社會保險而又停産多年的企業,勞動保障部門要進行確認,並向民政部門提供準確的名單;對此類企業的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中符合保障條件的,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各有關單位要與街道、居(家)委會密切合作,準確核實保障對象的收入水準。各級民政部門要規範申請、評審和資金髮放的程式,嚴格審查,張榜公佈,接受監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有條件的社區服務組織要建立健全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以及其他保障對象的檔案資料,及時了解他們的生活和工作需求,積極主動開展服務。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援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將所需資金全部納入預算範圍,保證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到位。市民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要抓緊制訂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細則和本市城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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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
    六、積極籌措資全,增強社會保險資金的支撐力
    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逐步提高財政預算中社會保障性支出的比例。各級財政部門預算安排的社會保障資金,要及時足額撥付,應比上年有所增加。各級財政部門在當年財政預算安排和調整預算過程中,除用於法定支出外,應安排好社會保障資金預算和充實社會保障基金。要堅持兩個確保的月報和季報制度,今年10月底前,由市財政局牽頭,會同市勞動保障局、市審計局對兩個確保資金的安排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並將檢查情況報市政府。
    七、加強基礎管理,轉變工作作風
    各級勞動保障、民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快資訊管理系統建設。建立健全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數據庫等社會保障技術支援系統,切實摸清底數,避免出現數據不實的問題。各級財政部門要對這項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援。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區就業服務組織的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積極開展政策培訓和業務培訓,保證工作經費,改善工作條件,努力提高服務品質。各級社會保障經辦人員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堅持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及時了解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失業人員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的意見和要求;對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嚴格檢查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對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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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要及時解決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兩個確保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關係到廣大職工特別是離退休人員、下崗職工和城市生活困難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督促檢查,切實將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為首都的改革、發展、穩定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〇〇〇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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