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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京政發
〔2001〕
22號
[發佈日期]
2001-07-12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公佈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和 對已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勘誤的通知
京政發[2001]2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公佈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和
對已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勘誤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歷史文化名城。妥善保護珍貴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物和歷史地段,對展示北京的歷史文化和古都風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首都地區的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批准市文物局確定的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現予以公佈。同時,對已公佈的第三批(1984年)、第四批(1990年)、第五批(1995年)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部分名稱、地址或年代共12項內容予以勘誤,一併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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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説明
2.已公佈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勘誤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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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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