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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1〕22號
  2. [發佈日期] 2001-07-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和對已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勘誤的通知

京政發[2001]2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歷史文化名城。妥善保護珍貴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物和歷史地段,對展示北京的歷史文化和古都風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首都地區的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批准市文物局確定的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現予以公佈。同時,對已公佈的第三批(1984年)、第四批(1990年)、第五批(1995年)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部分名稱、地址或年代共12項內容予以勘誤,一併公佈。

  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説明

  2.已公佈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勘誤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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