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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1〕22號
  2. [發佈日期] 2001-07-1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公佈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和 對已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勘誤的通知

 

 
京政發[2001]22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
公佈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和
對已公佈的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勘誤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北京是著名的古都,是歷史文化名城。妥善保護珍貴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建築物和歷史地段,對展示北京的歷史文化和古都風貌,進行愛國主義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加強首都地區的文物保護工作,根據《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批准市文物局確定的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現予以公佈。同時,對已公佈的第三批(1984年)、第四批(1990年)、第五批(1995年)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的部分名稱、地址或年代共12項內容予以勘誤,一併公佈。
 
 - 1 -  
 
 
 
   附件:1.北京市第六批文物保護單位説明
          2.已公佈的北京市文物保護單位勘誤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 2 -  (全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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