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2001]14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全國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提高城市綠化水準,改善城市生態和景觀,促進本市城市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現就加強城市綠化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確立首都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任務
(一)城市綠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搞好“四個服務”為中心;堅持政府組織、群眾參與、統一規劃、分工負責、講求實效的原則;以建設一流園林城市為目標,以推進規劃建綠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科技創新為動力,加快城市綠化建設步伐,全面加強各項管理,提高城市綠化總體水準。
(二)本市今後一個時期城市綠化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是:到2005年,城市規劃建設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0%以上,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0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達到4平方米以上;到20lO年,城市規劃建設區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區每人平均公共綠地達到6平方米以上。要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制訂的《國家園林城市標準》,2005年城市綠化要有80%的考核內容達到標準,20lO年要全部達到考核標準。
(三)大力加強城市中心地區大綠地的建設。“十五”期間,城近郊每個區每年要完成l至2處1萬平方米以上的大綠地建設,力爭形成10處3萬平方米以上面積的大綠地。
(四)搞好城市幹道、街巷和水系的綠化。重點完成四環路、公路一環、西外大街、廣安大街等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的綠化建設;完成“進京第一形象工程”建設,拓寬改造機場路綠化帶,擴大綠化面積100公頃;完成進京鐵路北京段沿線的拆遷整治綠化,鐵路兩側各建設30米寬的綠化帶;完成長安街延長線的整治綠化,新增綠地面積144公頃。同時比照長安街的綠化標準完成市區255條主要大街的綠化改造;完成城市水系綠化,形成從高碑店到頤和園全線42.2公里的高水準景觀綠化風景線;搞好市區小街小巷的綠化。
(五)搞好單位庭院和居住區綠化建設。本市各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都要按規劃要求完成本單位庭院內部和門前三包責任範圍內的整治綠化。“十五”期間完成整治綠化的單位庭院要達到5000個以上,其中衛生系統、教育系統、科研院所等要全部完成單位庭院的整治綠化。2010年以前,全市所有單位庭院都要完成整治綠化。進一步搞好居住區綠化建設。新建居住區綠化要與房屋竣工同步完成,否則建設主管部門不予驗收。結合拆違還綠完成九十年代以前建成居住區的綠化改造;進一步搞好北京舊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街區綠化。
(六)2002年底前規劃市區內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綠化,2005年前城市裸露土地全部整治綠化。為此,土地使用單位要按有關規定完成裸露土地的整治綠化(門前三包範圍內的裸露土地的整治綠化由門前三包責任單位負責)。對徵而未建、也沒有按要求綠化的土地,依據本市收回閒置土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七)要大力發展城市立體綠化。提倡屋頂、陽臺綠化,有條件的墻體都要進行垂直綠化,提高城市的俯視綠化效果和城市空間的綠化效益。臨街單位都要拆墻透綠,實現綠化資源共用。今後新建單位庭院一律不再建設實體圍墻。城近郊每個區每年都要推出2條以上拆墻透綠示範街。
(八)再建設一批佈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公園。“十五”期間,在綠化隔離地區新建公園30余處,重點建設好奧林匹克公園;規劃市區內,新建居住小區和居住區分別按不低於每人平均1和2平方米的面積建設居住區公園;城市主幹道、公路、河道兩側均應結合周邊環境規劃建設道路和濱河公園;逐步形成500米服務半徑的街區公園佈局。進一步提高公園管理水準,完成頤和園、天壇等國家級重點公園和文物保護單位周邊環境的整治綠化,實現園內外景觀的協調一致。
(九)全面提高風景名勝區的管理水準。“十五”期間完成全市風景名勝資源的調查,在此基礎上做出資源評價,按規劃進行開發建設,使全市風景名勝區發展到30處,面積達到全市面積的15%。
(十)全面加強城市綠化養護管理工作。到2005年全市重點公園、地區和道路要全部達到一級養護水準;集中綠地、居住區綠地達到一級養護水準的要佔到50%以上;全市要消滅三級以下養護水準的綠地。
二、以“規劃建綠”為重點,全面提高城市綠化建設水準
(十一)加快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工作。城近郊各區政府和市規劃、園林部門要密切合作,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並頒佈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重點抓好城市中心地區特別是舊城區的綠地系統規劃;在2001年底前要完成五環路兩側百米綠化帶的規劃;在2002年底前要完成14個衛星城、142個建制鎮的綠化系統規劃以及風景名勝區的規劃。要結合舊城區改造、産業結構調整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盡可能創造條件擴大綠地面積。同一區域內的多家建設單位,可以集中規劃建設大綠地。
(十二)建立並嚴格實行城市綠化“綠線”管制制度。綠地系統規劃要明確劃定各類綠地範圍的坐標控制線,將所有綠地編制名錄,連同《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一起向社會公佈,嚴格執行,並接受公眾監督。所有規劃綠地都不得改作他用,因特殊需要,需改變綠地規劃和綠地性質的,要按規定程式報市政府審批,做到佔補平衡,原則上在本區範圍內進行異地綠化。規劃和園林部門要就重點建設項目規劃中綠地率的審批共同把關,並對各類建設項目實行審批綠地率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竣工驗收中要進行審批綠地率指標執行情況的驗收,以強化對規劃綠化用地實施的有效監督。
(十三)嚴格土地管理,保證綠化用地。要加強代徵綠地的管理。市計劃、規劃部門在項目審批時要指定需要代徵並實現的綠地。凡承擔代徵綠地任務的建設項目業主單位,必須在項目實施的同時,完成代徵綠地的拆遷綠化工作。各類工程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用地,要一次提供,統一徵用,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各區縣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拆違還綠的力度。市規劃、園林部門要加強檢查督促。
(十四)加強現有綠化成果的保護。在城市建設中要切實加強樹木特別是古樹名木的保護。在土地出讓中,國土管理部門要將樹木作為特殊的地上附着物提出保護要求。建設單位規劃方案報規劃部門審批前,要先由園林部門現場核查並提出保護現狀樹木的意見,保護好古樹名木和大樹要成為制訂規劃方案的一個前提條件。
(十五)加強城市綠化科研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重點組織開展豐富北京地區植物材料特別是常綠植物引種、城市綠化防沙滯塵、城市架空綠地及屋頂綠化、植物病蟲害防治等應用研究。加強高新技術中的資訊技術、遙感技術和生物工程技術在園林行業中的應用研究。城市公園、綠地、廣場要以植物造景為主,多種大樹,提高生態和景觀效益。
(十六)要特別重視處理好城市綠化與節約用水的關係。實施綠化要廣泛採用節水灌溉和中水利用技術,儘量選用節水耐旱型的植物材料,多種喬木,適量鋪草;同時大力推廣微噴滴灌和中水利用技術,凡有條件的地區和單位,都要採用微噴滴灌和中水進行綠化灌溉。
(十七)加強苗圃建設和苗木儲備,根據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組織苗木生産和調配。加強新優品種苗木的引種推廣工作,為城市綠化建設提供充足的苗木。
(十八)通過深化改革建立新的城市綠化建設管理機制。按照市政府市政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充分發揮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作用,特別要結合建設“綠色社區”活動,明確社區在綠化養護管理中的責任。在搞好綠化企業資質管理的基礎上,2001年底前,要對大型綠化工程實行招投標和工程品質監督制度,確保城市綠化施工品質。綠地養護管理也要逐步實行招投標的市場化運作。
(十九)進一步加大城市綠化資金投入。建立穩定的、多元化的城市綠化建設和管理資金渠道。城市綠化建設資金是城市公共財政支出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劃建設區內的綠化要以政府投入為主,同時建立多渠道的資金籌集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城市綠化建設。“十五”期間,市、區財政對城市綠化建設的投入要逐年有所增長;要確保綠化養護費的落實,根據實有綠地面積按每年每平方米6.5元的標準按時撥付,並逐年有所增加。對於沒有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由房屋産權人繳納綠化養護費。同時採取新的措施,繼續鼓勵認建認養綠地的活動。
(二十)加強城市綠化法制建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和《北京市城市綠化條例》以及各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化法規體系,制訂、修訂或完善一系列與城市綠化法規配套的行政章規和規範性文件。各有關部門要依法行政,加強城市綠化管理與執法監督工作。執法部門要堅決查處侵佔綠地,亂伐樹木和破壞綠化成果的行為。建立社會監督的有效機制,發動社會各界對城市綠化的規劃、建設和管理進行監督。
三、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十一)城市綠化工作是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區縣政府要把城市綠化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繼續實施區長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區政府對本區規劃綠化指標的實現負主要責任。建立重點部門領導任期綠化目標責任制,駐京黨政軍機關和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負責抓好本系統、本行業的綠化美化工作,同時加強協調和配合,建立各方面相互配合協調一致的工作機制。
(二十二)要建立健全城市綠化的三級管理體制,做到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城市綠化工作,同時要穩定城近郊區區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城市綠化隊伍。市園林局要進一步強化政府職能,加強對城市綠化工作的調查研究、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
(二十三)進一步加強城市綠化宣傳和動員工作。要認真組織學習全國城市園林綠化工作會議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域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積極加以貫徹落實。大力宣傳城市綠化在改善生態和景觀環境,服務當代、造福子孫和促進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意義。開展各種形式的城市綠化科普知識,生物多樣性保護知識宣傳,滿足群眾參與綠化建設的需要。大力開展城市綠化法律法規的宣傳,增強全社會履行植樹義務和愛綠護綠的意識。學校教育要增加保護環境和植樹綠化的內容。繼續大力動員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要大力開展創建園林城市的活動。認真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印發的《創建國家園林城市實施方案》和《國家園林城市標準》,組織各方面共同為建設一流的園林城市而努力奮鬥。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