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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1〕36號
  2. [發佈日期] 2001-11-02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 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京政發[2001]36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
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1998年以來,本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積極推進以“三項政策、一項改革”為主要內容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有效地保護了農民利益,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了糧食生産和流通的發展,推動了農業和糧食生産結構的調整。經過3年多的改革,本市糧食流通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糧食收購渠道逐步拓寬,庫存規模趨於合理,糧食市場管理、儲備糧管理和行業管理機制初步建立,管理水準進一步提高,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環境明顯好轉。但糧食流通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研究解決的問題,主要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滯後,市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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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糧食事權、財權分開的兩級管理體制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品種結構、佈局和管理方式還不完全適應政府宏觀調控的需要。
    本市作為特大型糧食主銷區,面對糧食生産和流通形勢的變化,以及加入世貿組織後將給糧食産銷帶來的機遇與挑戰,必須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繼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糧食購銷和價格形成的作用,完善糧食價格形成機制,保護糧食生産能力,完善市級政府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市場體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本市實際情況的糧食流通體制。當前改革的重點是:加快糧食購銷市場化進程,放開糧食收購,糧食價格由市場供求形成;建立健全市級儲備糧管理體系,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完善市與區(縣)糧食事權、財權分開的兩級管理體制,真正建立糧食生産和流通區(縣)長負責制;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做到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堅持封閉運作的前提下,適應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的要求,改進和完善資金供應管理制度,改善金融服務。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1]28號)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
   (一)在政府宏觀調控下,放開糧食收購、糧食市場和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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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從2002糧食年度起放開糧食收購,把農業生産經營權真正交給農民。2001年度定購糧收購維持原收購政策不變,2001年度秋糧收購保護價由産糧區(縣)政府自定。放開糧食市場後,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經批准從事糧食收購和批發經營。糧食價格由市場調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經過批准的用糧企業可以直接與農戶簽訂收購合同,實行訂單收購。用於市場儲備糧輪換的每年約1.5億公斤糧食,主要通過訂單落實到本市糧食主産區和種糧大戶。
   (二)建立糧食安全體系,保證糧食供應和糧食市場穩定。嚴格執行國家及本市關於基本農田保護的規定,切實保護好基本農田,保持糧食生産能力,決不允許擅自將耕地改為非農用地。採取多種形式,與糧食主産區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關係,以保證本市需求的糧源。區(縣)政府全面負責本區(縣)的糧食生産和糧食流通,增強區(縣)政府的糧食調控能力。研究制定本市糧食安全預案,確保糧食安全。
    二、完善市級糧食儲備體系,增強糧食宏觀調控能力
    (一)合理確定市級儲備糧規模。按照國家關於“銷區保持6個月銷量”的有關要求,市級儲備糧維持15億公斤的規模。根據市場供求狀況,逐步實行實物儲備和資金儲備相結合的動態管理。
   (二)完善市級儲備糧管理體系。建立市級儲備糧垂直管理制度,推行糧食庫存倉單管理,一直管到貨位。增強市級儲備糧食地理資訊系統和貨位管理軟體功能,及時掌握糧情資訊和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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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加快儲備糧佈局調整,向交通方便、儲存條件好、管理水準高的庫點集並。完善市級儲備糧代儲辦法,承儲資格和任務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降低糧食儲備費用。抓緊制定本市儲備糧管理辦法,將儲備糧管理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建立儲備糧輪換機制,根據市場需求和庫存品質狀況,及時推陳儲新,合理調整儲備糧品種和品質結構。
   (三)建立糧食市場資訊監測體系和市場調控機制。充分利用電腦網路技術,進一步擴大全市糧食資訊監測網的覆蓋面,完善資訊收集和發佈制度,加強對糧情走勢的分析、預測,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和企業經營服務。建立糧食市場調控機制,在市場糧價過低時,政府通過增加訂單收購,防止糧價過度下跌,以保護農民利益;在市場糧價過高時,政府通過及時拋售儲備糧平抑糧價,以保護消費者利益。
   (四)建立健全糧食品質監測體系,在糧食批發市場、國有糧食購銷和加工企業建立糧食品質監測機構,加強糧食品質監測,確保市場糧食品質。
   (五)繼續抓好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市財力和糧食儲存的實際狀況,繼續安排必要的儲備糧庫建設和維修資金,以適應安全儲存糧食的需要。按照《北京市糧食流通“十五”計劃和到2010年長期規劃》,重點加強糧食儲備庫和儲存加工基地的建設,作為政府對糧食宏觀調控的主要依託。
    三、完善市與區(縣)糧食事權、財權分開的兩級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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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行糧食購銷市場化,各級政府對糧食工作的責任不是輕了而是重了,用於糧食的各級風險基金規模不能減少,不準挪作他用。要進一步完善市與區(縣)糧食事權、財權分開的兩級管理體制,層層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
    市政府對本市糧食生産和流通全面負責,主要責任是:制定中長期糧食發展規劃;搞好糧食總量平衡;保護糧食生産能力,支援訂單農業的開展;搞好糧食市場調控,確保糧食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完善政府糧食儲備制度;建立健全市、區(縣)兩級風險基金制度,管好用好糧食風險基金,確保應撥付的補貼及時足額到位(糧食風險基金的具體使用範圍、補貼標準、補貼方式由市財政局會同市計委、市糧食局、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分行等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執行);積極推進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負責全市糧食餘缺調劑,建立省際間長期穩定的糧食購銷關係;搞好本市糧食倉儲設施的建設、維修和改造;搞好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流通秩序;保證水庫移民、災區救助、特需及軍隊用糧的供應。
    區(縣)政府對本區(縣)糧食生産和流通全面負責,主要責任是: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糧食工作的領導,推進糧食購銷市場化進程;負責本區(縣)糧食安全體系建設,確保糧食安全;加強對糧食生産的領導,保護好基本農田,穩定糧食生産能力;負責本區(縣)訂單農業的開展,落實相應的支援政策和措施;負責本區(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加強市場管理;推進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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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支援企業開展産業化經營;負責本區(縣)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當前,各區(縣)政府要抓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一是穩定區(縣)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各區(縣)政府要結合本區(縣)實際情況,穩定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職能,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二是各區(縣)要繼續按政策及時足額安排糧食風險基金並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在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分行所轄機構設立專戶,專款專用。三是建立區(縣)市場糧食監測體系,實現區(縣)糧食批發市場、政府糧食儲備庫與市糧食局、市工商局和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分行的電腦聯網。四是加大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力度,實行減員增效,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妥善解決國有糧食企業的歷史包袱,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四、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加強糧食市場管理
    (一)積極培育糧食市場體系,搞活糧食流通。按照市場形成和發展規律,支援培育糧食批發市場建設,引導大宗糧食貿易進場交易,鼓勵用糧企業到糧食批發市場協商成交。加強糧食市場資訊網路建設,提倡應用電子商務等多種交易形式,降低糧食流通成本。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龍頭企業可以和農民聯合經營,形成生産、加工、銷售一體化利益共同體,參與糧食流通。繼續鼓勵和支援城鄉糧食集貿市場的發展,為農民出售自産糧食提供便利條件。大力支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糧食加工企業和糧食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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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企業,在糧食播種前與農民簽訂合同,實行訂單收購。鼓勵符合一定條件的多種所有制經濟主體,經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審查糧食經營資格,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從事糧食收購。
    (二)積極支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展省際間的糧食調運和銷售,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糧食資源。要結合市儲備糧食輪換開展省際間競價交易,帶動産、銷區企業間的貿易,與糧食主産區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係。積極支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開展省際間的糧食調運和銷售,促進産銷銜接,搞活糧食流通。農業發展銀行要積極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及時調整信貸政策,促進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得以有效貫徹落實。對政府直接調撥、財政予以補貼並委託企業經營的糧食業務,農發行保證信貸資金供應;對企業根據市場需求自主經營的糧食業務,農發行積極穩健地予以支援。本市大型龍頭企業和用糧大戶,凡具備合法糧食經營資格的,可以跨地區直接到糧食産區收購或委託收購農民的余糧。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再實行糧食運輸憑證制度。加強毗鄰地區糧食市場管理工作的協調,密切聯繫,互通資訊,以保證毗鄰地區糧食市場的規範有序運作。鐵路、交通等部門要積極支援糧食運銷,保證糧食運輸的運力需要。
    (三)加強糧食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糧食商品具有特殊性,必須在放開糧食市場的同時,切實加強市場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糧食等有關部門,規範交易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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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糧食市場監管,嚴厲查處無照經營、非法收購糧食、欺行霸市、哄抬物價、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兩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要積極扶持糧食市場的發育和糧食産業化經營的發展,加強訂單農業合同的監管,防止合同欺詐,保護糧食生産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各級品質技術監督、衛生防疫部門要加強對糧食産品品質的檢查監督。
    (四)嚴禁陳化糧違規進入市場的行為。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陳化糧的處理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程式和標準,嚴禁違規銷售陳化糧,防止陳化糧作為口糧流入市場,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五、加快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步伐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不斷深化的要求,必須進一步加大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力度,轉換經營機制,增強競爭能力。
    (一)加快國有糧食企業內部改革步伐,堅持實行減員增效,轉變經營觀念,完善經營管理機制。國有糧食企業要高度重視扭虧增盈工作,通過深化企業改革,增強競爭意識,擴大市場銷售,加強庫存監管,降低經營和管理費用,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嚴禁再發生新的虧損挂帳。凡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新的虧損挂帳的,要追究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二)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援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切實做好把糧食職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工作,所需資金不足的,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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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財政予以適當支援。對解除勞動關係的職工,要按照政策規定給予經濟補償。市糧食局要會同農業發展銀行北京市分行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加快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意見。
    (三)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必須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把主要工作轉移到指導、協調、監督和服務上來,不準向糧食企業攤派費用,行政領導不得在企業兼任職務。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自辦經濟實體或企業,不得從事糧食經營活動。
    六、切實加強領導,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當前,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購銷工作的任務十分繁重,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必須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
    (一)各區(縣)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層層落實糧食工作行政首長責任制的各項職責,切實加強對糧食工作的領導,確保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各區(縣)關於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調整,必須事前由區(縣)政府報告市政府。
    (二)為了適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需要,各區(縣)要抓好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購銷企業幹部職工的學習和培訓,努力建立一支精幹、廉潔、高效的糧食管理幹部和職工隊伍,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糧食購銷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經人員必須依照有關法紀嚴肅處理。
    (三)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糧食流通的宏觀調控和行業指導,按照各區縣的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指導,加強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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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檢查和協調,保證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和糧食購銷政策的貫徹落實。
    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是市、區(縣)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的一項重要任務,必須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研究新情況,妥善處理好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政策措施的順利實施。


                           二〇〇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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