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府文件 > 1986-2014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04〕10號
  2. [發佈日期] 2004-03-25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 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

 

 
京政發[2004]1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
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見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和國務院第二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依法用地、合理用地、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嚴厲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現就進一步治理整頓全市土地市場秩序,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全面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
 - 1 -  
 
 
 
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要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學習和宣傳,進一步增強依法保護和節約土地資源的意識,切實提高土地的綜合利用效率,調整優化城鄉用地結構,保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各地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土地管理工作,堅持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將土地管理納入幹部考核體系,進一步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落實土地管理責任追究制度。
  二、加強土地規劃管理,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總量控制
  加快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抓緊區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編制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建設規劃的銜接,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規劃管理,堅持做好年度土地利用變更調查,確保土地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對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建設用地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徵用和佔用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規劃,並納入建設用地利用年度計劃。嚴格建設用地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土地審批,杜絕土地徵用和佔用的違規操作。
  嚴格執行非農建設用地的“六個不報批”,即:對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驗收不合格的、未按規定執行建設用地備案制度的、沒有建設用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的、已批准的建設用地仍有
 - 2 -  
 
 
 
閒置的、沒有通過建設用地預審的、不符合本市産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標準的建設項目,一律不能辦理相關的用地手續。
  三、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
  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基本農田和耕地的保護,堅決遏制亂佔耕地現象。加快推進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五個不準”的規定,即: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外,非農業建設項目不準佔用基本農田;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將城市、衛星城、中心鎮周邊、交通沿線等耕作條件良好的基本農田納入退耕範圍,隨意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面積;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以調整農業結構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産經營活動;不準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化隔離帶建設。
  各級政府要加強土地開發整理工作,依法履行補充耕地責任,確保耕地的佔補平衡。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未利用土地。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改革土地徵用制度和安置補償辦法,保護失地農民利益
  改革和完善徵地程式,提高徵地工作透明度。加快實行徵地公告制度、徵地價格聽證制度,完善徵地爭議的調處和裁決辦法。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用地的範圍,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 3 -  
 
 
 
制定全市徵地補償最低標準。嚴格執行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辦法,依法實行徵地拆遷補償。
  改革並逐步完善失地農民的安置補償政策,切實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徵地補償費用應首先用於建立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當地政府應將失地農民納入社會就業渠道統一管理。徵用集體土地的,根據集體經濟組織的意願,有條件的可採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決農民生産、生活問題。加強徵地補償款監管,防止拖欠、挪用,確保失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佔用土地,必須經其成員全體大會或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進行公示,並按程式報批;佔地後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理順村民的利益關係。
  五、加強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推進城市化進程
  堅持集約用地。積極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通過土地置換和土地週轉,加快中心鎮建設和舊村改造,支援農民向中心鎮和中心村集中。引導鄉鎮企業用地走集約化道路,拓寬城鄉發展用地空間。
  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探索集體建設用地進入市場的合法途徑和方法。
  加快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企業用地和農民宅基地的確權發證工作。
 - 4 -  
 
 
 
  切實做好農村集體企業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處置工作,支援有條件的鄉鎮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六、整合開發區土地資源,規範鄉鎮工業用地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全面貫徹國務院關於治理整頓各類開發區的要求,加大撤並力度,堅決壓縮開發區規模。開發區清理整頓任務完成之前,除國務院和市政府批准設立的且沒有擅自擴建的開發區外,一律暫停其他各類開發區建設用地的審批。凡擅自擴建的,一律按規劃核減面積,由區縣政府依法收回所佔土地並組織復耕,嚴禁棄耕撂荒。
  開發區和鄉鎮工業用地徵地,均不得拖欠農民徵地補償款和新增建設用地使用費。對拖欠的要嚴格追繳並追究責任。改變遠郊區縣土地出讓金收繳方式,由自收自繳改為市級財政統一收繳,即繳即返。
  制定全市開發區用地和鄉鎮非農用地管理政策,引導開發區和鄉鎮二、三産業用地向“佈局集中、用地集約、産業集聚”的方向發展。
  七、全面推行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和土地儲備制度
  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的基礎作用。嚴格控制經營性用地協議出讓,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項目用地都應進入土地交易市場公開交易,確保交易的公開、公
 - 5 -  
 
 
 
平、公正。要完善經營性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操作程式,減少環節,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為投資人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對協議出讓土地的歷史遺留問題要繼續進行清理,及時公告,限期妥善解決。
  規範土地交易行為,加強對出讓後的用地管理,加大對閒置用地和違反出讓合同建設項目的管理。各部門、各單位均不得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聯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轉讓存量國有劃撥土地。
  大力推行土地儲備,加強土地整理儲備規範化、制度化建設。建立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通過徵用、收購、收回和置換的方式實施土地儲備。土地儲備實行規劃和計劃管理,理順土地管理供應程式。
  堅持政府對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應土地,避免多頭供地、低價出讓土地,防止惡性競爭。
  八、依法行政,嚴厲查處違法用地行為
  依法加強土地管理,堅決打擊違法亂批濫佔耕地,杜絕不按法定程式用地行為。政府各部門要加強配合協調,強化內部責任,嚴格把關,切實從源頭上防範違法用地。
  各級政府要全面推行和落實土地執法動態巡查責任制度,健全區縣、鄉鎮、村三級執法監察網路,積極推行國土資源管理特邀監察員、監督員、資訊員制度,建立違法用地舉報獎勵制度。
 - 6 -  
 
 
 
繼續開展國土資源執法模範鄉鎮創建活動。
  切實解決違法批地、違法違規出讓土地和徵地中損害農民利益問題,堅決糾正未批先用和土地專項資金收繳、使用管理方面的違法違紀行為。針對群眾集體陳情、重復陳情反映的違法用地案件進行重點查處。對嚴重損害農民利益的土地違法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向社會公佈。各級國土房管部門要與監察部門和司法機構加強工作聯繫,加大對違法用地的監督和查處力度。
  九、加強土地管理部門的自身建設,積極推進管理體制改革
  全市各級土地管理部門要結合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公開責任部門、辦事依據、辦事程式、辦事期限、收費依據和服務標準,接受社會監督。
  土地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實行土地管理重大問題的聽證會和會審制度,切實落實土地管理目標責任制,完善土地管理中依法行政的監督機制。加快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執法體制。
  繼續抓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積極開展網上審批,全面推行一站式全程代理服務,改善和優化全市土地管理的辦事環境。加強基礎工作,確保各項土地統計數據資料的準確性、時效性。
  積極推進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政令暢通、嚴格執法、勤政廉政的土地管理隊伍,全面提高本市國土資源管理水
 - 7 -  
 
 
 
平。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 8 -  (全文結束)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