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6]3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是本市“九五”規劃中的重點工程,南起馬甸立交橋,北至昌平西關環島,全長31.2公里。根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國發〔1994〕41號)及交通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88)交公路字28號文件精神,為加強對高速公路的管理,儘快償還貸款,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置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通行費收費站,由市交通局統一設置、統一管理、統一標誌、統一名稱和編號,具體管理工作由市公路局負責。車輛通行費用於償還貸款。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置八達嶺高速公路清河車輛通行費收費站。該收費站為主收費站。同時,設置6處匝道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北沙灘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清河北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西三旗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辛莊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路莊車輛通行費收費站、八達嶺高速公路百葛車輛通行費收費站。
二、對在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上行駛的車輛,實行按次收費。出京方向車輛,在進口處收費;進京方向車輛,在出口處收費。
三、通行費徵收標準;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全程每次徵收通行費,小型車為10元、中型車為20元、大型車為30元、重型車為50元。
對區段行駛的車輛適當予以核減。各種車型的劃分標準和各種車型區段收費標准詳見附件。
四、收費範圍:凡在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行駛的車輛,除軍用車輛和設有固定裝置並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醫院救護車、公安部門的警備車、交通公路管理部門的執法監督車輛以外,一律按本通知的收費辦法及標準徵收通行費。
五、本通知自1996年11月15日零時起執行。
附件一、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徵收車輛通行費車型
劃分標準
二、八達嶺高速公路(京昌段)各收費站徵收車輛通
行費收費標準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