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7]1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對全市土地執法結果提出的建議,市房地局、市規劃局、市監察局、市農業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的《關於處理違法用地問題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關於處理違法用地問題的意見
市人民政府:
1996年9月召開的全市土地執法檢查動員會議,要求對《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以來的土地執法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是清查1993年至1995年各類非農業建設違法用地問題。據土地變更調查統計和土地執法檢查初步匯總;在此期間,全市非農業建設各類違法佔用耕地約十多萬畝。違法行為主要是越權審批、化整為零審批、以耕(地)報非(耕地)和未批就佔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評議意見》中提出的處理建議,我們會向市計委、市規劃委、市建委、市政府農林辦等有關部門研究,對違法用地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處理違法用地的原則
(一)考慮到前幾年經濟發展的客觀環境和多種因素,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區別情況,依法認真處理,補辦有關手續。
(二)1996年9月17日全市土地執法檢查動員會議前的違法用地問題,據其該項目對城市總體規劃影響的程度以及審批者和使用者自查自糾的情況,視其違法情節輕重分別作出處理;隱瞞不報的,經查實依法從重處理。
(三)1996年9月17日全市土地執法動員會議後發生的違法佔地問題,依法從重處理。
二、職責分工及工作程式
(一)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管理許可權處理違法用地問題。建議由市房地局牽頭,市規劃局、市監察局、市計委、市建委、市規劃委、市政府農林辦、市農業局。市地稅局等部門領導參加聯合辦公,負責政策研究、協調落實和監督檢查全市土地違法問題的處理工作。職責分工是:市計委負責立項方面的問題;市規劃局負責規劃方面的問題;市建委負責開發方面的問題;市農業局、市房地局依據農業內部結構調整用地和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性質負責土地方面的問題;市地稅局負責稅費方面的問題;市監察局負責對違法人員的處理問題。
各區、縣政府應明確相應的部門,負責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違法用地問題。
(二)工作程式是:各區、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違法用地(包括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和非農業建設用地等),逐項查明情況,分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這次處理違法用地問題意見的具體要求,十月底之前提出處理意見,根市房地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審核,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各區、縣具體處理,按規定補辦有關手續。
三、具體處理意見
(一)農業內部結構調整違法佔用耕地的,由各區、縣和市農業局、市房地局依法處理,補辦手續,核減耕地面積,如實做好地類變更登記。
(二)非農業建設項目違法用地的處理:
1.凡是嚴重影響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的,必須限期拆除建築物,恢復地貌;情節嚴重的並處以罰款。
2.對一般影響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的,視其情節輕重,區別情況作如下處理:
(1)用於城市配套設施等公益或公共事業的用地,補辦用地等手續;
(2)用於別墅、公寓、寫字樓、娛樂、旅游、商品住宅、工業、商業等房地産項目的用地,補交土地出讓金和有關稅費,並依法處以罰款後,補辦有關手續。
3.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燒磚、挖沙採石、採礦、傾倒垃圾等獲取收益的,依法限期恢復地貌,並處以罰款。
4.徵而未用的耕地和有收益的土地,不準荒蕪。徵而未用閒置一年以上的,依法徵收荒蕪費;無正當理由,閒置兩年以上的撤銷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登出土地使用證。
(三)凡是違法佔用耕地的,經依法處理和補辦手續之後,核減耕地面積和農業稅。
(四)對各類違法批地、用地的主要責任人,應責令其做出深刻檢查。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直接責任人,由市監察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五)各區、縣有關部門,應做好違法用地案件的調查和文書歸檔工作。
以上意見如無不妥,建議批轉各區、縣政府和有關部門遵照執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北京市農業局
北京市監察局
北京市城市規劃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