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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9〕43號
  2. [發佈日期] 1999-12-24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北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

 

 
京政發[1999]4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北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應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財政管理體制,充分調動區、縣政府發展經濟和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市政府決定對本市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進行改革,自2000年1月1日起,實行新的市及區縣財政管理體制。
    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多年來,本市現行的財政管理體制在首都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資源合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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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統一市場中的作用不斷加強,城市綜合管理水準的要求不斷提高,現行體制存在的問題也日益明顯,主要表現在:財政收入分級管理有礙全市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經濟發展的總體協調;市級財權較為集中,影響區、縣政府加強城市管理的積極性;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使區縣間財力差距逐步擴大,部分區縣難以維持正常開支;財政分配類型過多、政策差異較大,産生了不正當的競爭行為,影響了全市正常的經濟秩序。總體看,本市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已難以繼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客觀要求,應當進行改革。
    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要求,借鑒中央對地方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經驗,確定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主要內容為:按照市政府與區、縣政府間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將稅種劃分為市級稅、區縣稅和市與區縣共用稅;科學核定區縣需求,保證政府公共服務的基本需要;實行激勵調節機制和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縮小區縣間財政供給能力的差異;規範各級政府預算管理行為,提高市及區縣預算管理水準。
    二、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
    (一)合理調整市與區縣的分配關係,實行事權與財權相結合,促進全市財政收入的合理增長。在調動區、縣政府發展經濟和增收節支積極性的同時,市級財力要保證增強市政府的調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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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理調節區縣之間的財力分配,縮小由於區縣間資源、人口以及經濟發展基礎不平衡而形成的財力差距。繼續保持發達區縣經濟發展勢頭;實行轉移支付,扶持欠發達區縣的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稅收分稅管理和其他收入分級管理相結合。稅種的劃分和共用稅的分成比例,既要確保市及區縣的收入合理分配,又要強化稅收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分配的調節作用,提高經濟發展的品質。對稅種劃分和共用比例實行統一政策,促進公平競爭和協調發展。同時,非稅收入和基金收入繼續沿用分級管理的辦法。
    (四)規範統一與特殊問題個別考慮相結合。從實際情況出發,在明確改革目標的基礎上,設計規範化的改革方案。在實施過程中,把握重點、分步推進。通過合理劃分稅種,構建分稅管理的基本框架,進一步簡化財政管理體制結算,將現行的補助、上解和一些具體事項計入新體制的財力基數。將特殊因素進行量化,通過過渡期的轉移支付辦法,縮小因特殊因素造成的區縣間財力差異。
    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內容
    (一)市與區縣支出的劃分。
    市級財政主要承擔市級機關工作所需經費、實施調控經濟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市級直接管理的事業發展支出。具體包括:市級的行政管理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市級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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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潛改造和結構調整資金、農業發展政策導向資金,以及政法、文化、教育、科學、衛生、城市維護建設等各項事業發展的支出。
    區縣財政主要承擔區縣級機關工作所需經費及區域經濟和各項事業發展所需資金。具體包括:區縣級行政管理費、離退休人員經費,區縣級安排的基本建設投資、挖潛改造和結構調整資金,區縣農業、政法、文化、教育、科學、衛生、城市維護建設等各項事業發展的支出。
    (二)市與區縣收入的劃分。
    將與經濟發展直接相關的主要稅種劃分為市與區縣共用稅;將需要集中管理和受政策影響波動較大的稅種劃分為市級稅;將適合區縣徵管的稅種劃分為區縣稅。具體劃分如下:
    市級固定收入包括:個人所得稅、契稅、固定資産投資方向調節稅(2000年暫停徵收)。
    區縣固定收入包括:印花稅、資源稅、房産稅、車船使用和牌照稅、屠宰稅、農業稅、農業特産稅、耕地佔用稅。
    市與區縣共用收入包括: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地方部分、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收入。市與區縣各分享50%。
    非稅收入和基金收入繼續沿用分級管理的辦法。
    (三)基本需求標準的確定。
    基本需求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事業發展支出。人員經費標準按1998年實際支出水準調整確定,即以城近郊區或遠郊區縣每人平均數和所在區縣的每人平均數加權平均確定。其人員數確定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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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為:行政和政法機關人員按1998年末編制人數確定;事業單位人員按1998年末編制人數和“轉移支付標準人數”加權平均確定;離退休人員按1998年調整後的人數確定。公用經費及事業發展支出標準按行政管理、政法、事業發展分類,對城近郊區和遠郊區縣分別制定標準。住房公積金和公費醫療標準按區縣平均水準確定。撫恤社救、社會保障、政策補貼按區縣1998年實際支出數確定。
    (四)財力基數的確定。
    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後的確定財力基數因素包括:按1998年決算換算後的新體制財政收入、現行體制既得財力、按標準測定的基本需求。
    對於現行體制財力大於按標準測定的基本需求的區縣,新體制財力基數依據現行體制財力確定,保證區縣的既得利益;對於現行體制財力基數小于按標準測定的基本需求的區縣,新體制財力基數依據按標準測定的基本需求確定。新體制財政收入大於新體制財力的數額為區縣的上解額,新體制財政收入小于新體制財力的數額為返還額。為銜接好2000年新體制執行中各項指標超上年基數的計算工作,1999年的各項指標按新體制計算過渡確定。
    (五)建立激勵調節機制。
    區縣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導致稅收基數差距較大,返還或上解數額相差懸殊。由於經濟欠發達的區縣僅靠體制定額補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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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需求,仍不能解決區縣財政困難;而經濟發達的區縣也會由於實行新體制後稅收徵管範圍擴大,容易形成因屬地內政策性的、主觀不可控制的企業轉移和稅收結構變化等因素造成稅收陡增陡減的風險。因此,為調動區縣增收的積極性,降低風險,促進全市各區縣的社會公共服務水準全面提高,必須建立激勵和調節機制。
    激勵機制是指通過對上解區縣上繳額增量獎勵的方式,調動上解區縣增收的積極性;同時通過對返還區縣按照財政收入增幅確定返還額比例的方式,調動返還區縣增收的積極性。
    調節機制是指對共用稅收採取超率累進上解的方式,同時根據收入努力程度,採取超率累進遞增補助的方式,減緩區縣屬地稅收陡增陡減給區縣財政平衡造成的影響。
    四、建立規範的轉移支付制度
    轉移支付制度是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重要的組成部分。市政府將通過調節機制取得的財力和每年安排的定額投入資金作為轉移支付資金的來源,根據區縣收入努力程度、每人平均財力以及公共支出水準等因素,以轉移支付的方式促進各區縣社會公共服務水準的全面提高。
    為保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充分考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對部分區縣財政平衡有影響的特殊因素,特製定3年過渡期的轉移支付辦法如下:
    (一)財政補貼區縣轉移支付辦法。門頭溝區、平谷縣、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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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縣、密雲縣、延慶縣等5個區縣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中被列為財政補貼區縣,享受特殊的優惠政策。為做好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中的政策銜接工作,按山區、水庫、交通等制約發展的因素制定對上述5個區縣的財政補貼轉移支付辦法。
    (二)財政收入結構轉移支付辦法。為減輕部分區縣財政的實際困難,對現行體制中區縣級財政收入佔屬地收入比重較大的區縣,以區縣級財政收入佔屬地財政收入比重為因素,制定財政收入結構轉移支付辦法。
    (三)新增需求轉移支付辦法。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基數是以1998年決算數確定。考慮到部分區縣1999年增加工資提高標準導致的需求增長高於財政收入增長幅度的實際情況,以1999年增資補助為因素,制定新增需求轉移支付辦法。
    五、對現行財政優惠政策和有關結算事項的處理
    近年來,為推動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各級政府在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實行過程中均分別制定了一些財政優惠政策。為保證全市經濟和社會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於這些優惠政策將在認真清理的基礎上,按照分稅管理的原則沿用。市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對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並對區縣起著引導帶動作用。市政府制定的優惠政策按分稅管理原則由市及區、縣政府分別兌現。區、縣政府制定的區縣級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由區、縣政府通過安排支出予以兌現。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北京西站地區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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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作為市級收入。市及區縣消化糧食新增財務挂帳政策和糧食風險基金政策要繼續執行。
    六、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
    (二)各區、縣政府要安排使用好下放的財權,強化預算約束。要進一步強化預算管理,保證各項資金及時足額到位。部分區縣財政歷年形成的缺口較大,對此應用以後年度的增收逐步處理,決不能用下放的財權堵缺口。區、縣政府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調整完善區縣對街鄉的財政管理體制。
    (三)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配合本市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科學合理地分解細化事權,推動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制定資金使用細則和監管辦法,確保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和及時到位,發揮資金的最大效益。
    (四)稅務、銀行等部門要配合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做好稅收徵管和金庫管理的配套工作。稅務部門要結合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健全徵管機制和手段,提高徵管效益。銀行部門要及時調整收入入庫程式,確保收入入庫的準確及時。財政和銀行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資金調度,確保預算資金的及時到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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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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