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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發文字號] 京政發〔1996〕30號
  2. [發佈日期] 1996-10-31
  3. [有效性]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文物工作的通知

 

 
京政發[1996]30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文物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進一步加強本市的文物工作,促進文物事業的發展,發揮文物在首都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精神文明建設和擴大對外交往中的作用,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文物事業在首都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
    北京是偉大社會主義中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北京的文物古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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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集中展示了我國的歷史、文化和傳統,也體現出首都的性質和特色。北京的文物工作在保護古都風貌和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鞏固文化中心的功能和歷史名城的地位,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和弘揚傳統民族文化,促進對外文化交流和國際友好交往,加快首都經濟建設和旅遊事業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從北京城市性質和發展目標的高度,提高對文物工作指導思想和文物事業在首都建設中重要地位和特殊作用的認識,正確處理城市規劃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正確處理建設現代化國際城市與保護世界著名古都的關係,全民動員,共同促進文物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明確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切實落實文物工作“五納入”的要求,全面實現文物事業發展五年規劃
    新時期文物工作的指導思想是:“有效保護,合理利用,加強管理”。根據這一指導思想制定的《北京文物事業發展五年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已經市政府批准實施。實現這個《規劃》的關鍵,是切實落實把文物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納入體制改革,納入領導責任制”(以下簡稱“五納入”)。市文物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研究提出貫徹落實“五納入”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各級政府特別是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務求抓出實效。要繼續大力宣傳和動員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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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關心文物工作,引導和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鼓勵對文物事業的投入,保護文物,支援文物事業。同時,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規劃》的要求,完成各自承擔的任務。各級文物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督促和檢查的責任。
    三、充分發揮文物的教育功能,將文物古跡和革命紀念地建成宣傳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的陣地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以保護北京地區的文物古跡、革命紀念地、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及其環境為重點,充分利用和發揮它們的教育功能,努力辦成連接群眾與歷史文化的橋梁,辦成宣傳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的陣地,更好地為精神文明建設服務。各級文物部門要把貫徹中共中央發佈的《愛國主義教育實施綱要》作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調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的陳列內容,強化陳列主題,整治陳列環境,逐步增加和改善教育基地數量和設施條件,不斷開拓愛國主義教育的新領域。
    四、進一步深化文物工作體制的改革
    在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過程中,只有建立既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又符合文物事業發展特殊要求,國家保護和全社會保護相結合的文物工作新體制,才能促進文物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建立文物工作新體制要以強化法制建設為基礎,深化改革為動力,增加社會效益為目的。要把加強職能部門行政管理與發動社會力量參與結合起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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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轉變行政管理職能;把發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結合起來,積極探索文物保護利用的新途徑;把增加博物館數量和增強博物館活力結合起來,不斷改革博物館現有管理模式;把國家經營文物和個體經營舊貨結合起來,努力培育文物流通市場。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積極探索、逐步推進、及時總結、不斷深化的工作方針,完善文物事業發展的管理機制;文物部門要加強與旅遊、城建、文化、園林、宗教管理等部門的聯繫與協調,研究和解決文物事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文物部門要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探索單位內部的管理體制,建立競爭機制,引進人才和資金,增強生機和活力,不斷把文物事業推向前進。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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