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9]44號
北京市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環保局:
《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1998─2002年)》(以下簡稱《目標和對策》)已經國務院批復(國函[1999]134號),並原則同意。現將《國務院關於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的批復》轉發給你們,並就貫徹落實該批復精神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對《目標和對策》的批復,指明瞭首都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充分體現了國務院對首都環境環護工作的高度重視和支援。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以此為契機,認真組織學習國務院的批復,進一步提高領導同志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保意識,增強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自覺性,把環境保護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準。
二、完成國務院批復提出的要求及《目標和對策》,是一項艱巨而緊迫的任務。各級領導同志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北京市人民政府已決定將《目標和對策》中的各項任務分解到北京市各責任單位,各責任單位要制定有力措施,克服困難,狠抓落實,務必按要求全部完成;任務分解中未涉及的單位,也要根據《目標和對策》,制定本單位貫徹落實意見。
三、落實國務院批復及《目標和對策》,需要全社會的積極參與。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運用各種形式,廣泛動員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自覺愛護和保護環境,遵守各項環保法律、法規,為改善首都環境作貢獻。
四、北京市環保局負責對《目標和對策》各項任務的完成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報告。北京市監察局要加強對各責任單位的行政效能監察,保障政令暢通,對未按《目標和對策》任務分解要求落實措施或完成任務的,要追究其領導人的責任。
附件:《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1998─2002年)》(摘要)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國務院關於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的批復
國函〔1999〕134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你們報送的《關於修改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及有關問題的請示》(京政文〔1999〕56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改後的《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1998─2002年)》(以下簡稱《目標和對策》)
二、同意北京市制定的環境污染防治目標。1999年,環境品質要有所改善;2000年,環境品質明顯改善,非採暖期的空氣品質、城市中心區地面水環境品質基本達標;2002年,大氣和水環境品質按功能區劃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三、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所需資金主要由北京市籌集,中央財政給予適當支援。北京市要積極籌集和落實資金,以確保環境污染防治目標的實現。中央補助資金由北京市商國家計委、財政部等部門具體落實。
四、同意北京市按照有關規定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費標準;同意逐年提高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逐步使其達到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作維護成本;同意開徵垃圾處理費,逐年提高收費標準,逐步使其達到處理成本。
五、北京市要認真組織實施《目標和對策》,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大産業結構調整力度,發展高新技術産業;要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格監督管理,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六、北京市及周邊地區都要加強生態環境建設,開展植樹造林、防風固沙、保護水源、小流域治理等,共同建設北京生態圈,形成保護首都環境的生態屏障。
北京是我們偉大社會主義祖國的首都,是全國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國內外交往的窗口,也是全國環境污染治理的重點地區。做好北京市的環境保護工作,改善首都的環境品質,不僅關係國家的聲譽和民族的形象,也關係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品質。北京市要廣泛動員廣大市民和社會各界參與環境整治,扎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要加強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中央駐京各單位,必須全力支援北京市的環境整治和生態環境建設工作,嚴格遵守北京市為控制環境污染所制定的各項規定,共同努力,為把北京市建設成為清潔、優美、現代化的文明城市作出貢獻。
國務院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
(1998──2002年)(摘要)
為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整治,改善首都環境品質,根據《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6]31號)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等有關規定,特製訂《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和對策》(以下簡稱《目標和對策》)。
一、環境污染現狀
北京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建設迅速。1986年到1998年,全市國內生産總值由280.8億元增加到2011.3億元;機動車數量增加4倍多,耗煤量增加30%;常住人口增加12%,流動人口近300萬;市區建成區面積擴大了108平方公里,增加28.6%。與此同時,為加強環境建設和污染治理,全市共投資230多億元完成了7000多個治理項目,市區200多個污染擾民嚴重的工廠、車間停産或搬遷。特別是近年來,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不斷完善城市環境管理體系,1998年實施了控制大氣污染的緊急措施。與以往相比,防治煤煙型污染取得了初步進展,機動車排氣污染有所緩解,市區河湖面貌得到改善。但是,城市整體生態環境品質與建設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
二、環境保護目標
根據中央領導同志的指示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為體現首都的城市性質和功能,北京市確定了建設生態環境一流的國際化城市,環境品質達到國際大都市的生態環境水準的遠期環境目標。到2010年以前,全市大氣、水體及市區與郊區城鎮地區聲學環境應全面達到國家環境品質標準。
根據中長期環境保護目標,結合北京的具體工作實際,確定近期環境目標為:1999年,市區環境品質有所改善,以良好的環境迎接國慶50周年;2000年,市區環境品質明顯改善,非採暖期的空氣品質、城市中心區地面水環境基本達標,工業污染源全部達標排放;2002年,市區環境品質按功能區劃基本達到國家標準,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削減,郊區生態環境品質有所改善。近期市區空氣品質目標、全市河湖水體功能目標、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目標見附表一、二、三。
三、環境污染防治對策
制定和實施環境污染防治對策,要堅持“綜合決策,分工負責,遠近結合,重點突出,依法行政,經濟有效”的原則,充分認識環境保護作為可持續發展戰略關鍵環節的重要意義,以實現近期環境目標為基本目的,注重完善長期發展保障機制,突出大氣環境保護工作重點,加強環境統一監督管理,做到環境管理與經濟激勵相結合。宏觀對策是: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科教興國戰略,完善城市功能,調整産業、産品結構和産業佈局,依靠科技進步,把北京建設成為節水、節能型城市;增加投入,加強環境建設;加強法制建設,強化管理,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發揮基層社會組織作用,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具體對策是:
(一)防治大氣污染對策。防治大氣污染的重點,一是控制煤煙型污染,二是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三是控制揚塵污染。防治重點地區為市區。
1.控制煤煙型污染。
(1)嚴格執行《低硫優質煤及製品標準》,強制推廣使用低硫低灰優質煤。2000年市區保證燃用500萬噸含硫小於0.5%、含灰分小於10%的優質煤,2002年達到800萬噸。特別要注意加強對外來人口租住房屋的燃煤管理。
(2)推廣使用氣體燃料。2000年確保使用天然氣10億立方米,2002年使用量增加到18億立方米。在市區按照“改造範圍由內而外逐步擴展,鍋爐改造由小到大”的原則,集中建設無燃煤區。在市中心區和中關村科技園區(海淀區)內用燃氣等清潔燃料廣泛替代燃煤;無燃煤區內不再新、改、擴建燃煤鍋爐。在2002年以前,完成開闢第二氣源各種方案(包括引進液化天然氣)的可行性研究,制定中長期能源結構調整規劃,為擴大使用燃氣創造條件。採用液化石油氣(LPG)替代小煤爐、分散鍋爐的生活、生産燃煤,2002年增加供應30萬噸。
(3)發展液體燃料。採用輕柴油替代小煤爐、分散鍋爐的生活、生産燃煤,2002年供應量增加100萬噸。
(4)積極利用電、太陽能等其他清潔能源。2002年在新建高級賓館、商廈、公寓及市區部分保留平房的地區,發展電採暖1000萬平方米;鼓勵使用炊事、熱水、採暖電器設備,並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地熱能等清潔能源。郊區村鎮地區要減少燃煤,開發利用多種能源。
(5)發展集中供熱。2000年城市熱電廠供熱面積提高到6000萬平方米左右。利用華能北京熱電廠的蒸汽外供能力,在2002年前後取代東部工業區的燃煤蒸汽鍋爐。
(6)加速重點工業污染源治理。首鋼總公司和各電廠完成相應除塵、脫硫、脫氮治理工程。
(7)加強節能工作。繼續實施建築節能、採暖供熱系統節能等措施,到2002年實現燃煤供熱鍋爐房節煤20%的目標。廣泛採用技術改造、節能措施,2002年工業萬元産值綜合能耗由1.67噸標煤下降至1.5噸標煤。
(8)各區、縣人民政府要依據《目標和對策》,制定降低本地區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規劃及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無燃煤區規劃。
實施以上對策,按燃料(不含原料煤和車用燃料)實物發熱量計算,2002年市區燃料結構中煤炭所佔比重將由1998年的78%下降到58%,清潔燃料比重由22%上升為42%,其中天然氣比重由2%增加到13%,液化氣由3%增加到5%,燃料油由11%增加到18%,煤氣比重仍保持在6%左右。
2.控制機動車排氣污染。
(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改善道路交通系統。通過發展公共交通,加強道路建設,完善道路系統,提高交通運輸效率,控制穿行市區的機動車流量等措施,控制機動車總量。
(2)控制新車污染,實施源頭削減。逐步完善機動車排
放標準。1999年開始執行相當於歐洲1992年的輕型車排放標準。今後,要繼續完善和公佈其他機動車排氣標準,儘快與國際控制水準全面接軌。對未達標的新車,不準在京銷售,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上牌照。
(3)控制在用車污染。嚴格執行在用車淘汰報廢制度,到2002年將累計淘汰60萬輛。對1995年以後領取牌照的轎車要強制改裝電噴、電控補氣加三元催化凈化裝置;對1995年以前領取牌照的汽油車,要強制安裝真空點火延遲閥。加強車輛檢查和維修保養,增加高超標車型尾氣監測頻率,落實生産廠家車輛維修和改造責任。對拒不承擔尾氣治理任務的汽車製造企業,停止其在京銷售新車。同時,要嚴格控制農用車、摩托車和各種柴油車尾氣排放,控制高排放車輛在市區的行駛路線和時間。
(4)發展清潔燃料車。對於公交、出租、環衛、郵電等系統的出行頻率較高的車輛,積極推廣使用清潔燃料。2002年改造3.8萬輛,2000年建100座加氣站;改造、改裝後的機動車要達到相應的排氣標準。
(5)加強油品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品質標準。
(6)各區、縣人民政府要組織本轄區環保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加強機動車排氣檢測,保證2002年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本市公交汽車、出租汽車等管理部門要加強本部門或系統所屬車輛的管理,保證上路行駛的機動車尾氣達標率達到90%以上。
3.控制揚塵污染。
(1)嚴格施工工地環保管理,工地必須全面達到環保標準。
(2)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擴大綠化、鋪裝面積,最大限度地減少裸露地面。
(3)擴大道路機械化灑水、清掃面積,增加機械化清掃、灑水車輛。加強建築棄土運輸資質管理,加大遺灑檢查、處罰力度,杜絕車輛遺灑。
(4)淘汰落後工藝,加強污染治理,降低工業粉塵排放。
通過採取以上各項措施,預計到2002年,市區二氧化硫、總懸浮顆粒物和氮氧化物的年日均值可分別下降到每立方米65、250和80微克左右,基本達到國家環境空氣品質二級標準。
(二)防治水污染對策。全面落實《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市區河湖整治和城市污水處理與回用工作。
1.保護飲用水源。
(1)保證密雲水庫和懷柔水庫的水質清潔。完成27公里圍網,杜絕旅游污染。控制富營養化污染物排放,庫區周邊地區全面推廣使用無磷洗衣粉,逐步減少密雲水庫網箱養魚數量。開展上游475平方公里小流域治理。在密雲水庫周邊1.33萬頃(約合20萬畝)農田上,推廣生物防治,合理施用化肥。
(2)在自來水三廠、四廠水源防護區內,修建81公里污水管線,消滅滲井、滲坑,消除污染隱患。
(3)加強與官廳水庫上游地區的環保合作。
2.防治河湖污染。
(1)整治市中心區河湖。用兩年時間,對市中心區河湖進行綜合整治,加強河道管理,改善地面水環境品質,保護水環境風貌,實現水清、流暢、岸綠、通航的目標。
(2)完善污水管網,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1999年完成高碑店污水處理廠二期工程,2002年力爭完成酒仙橋、清河、盧溝橋、吳家村、小紅門等污水處理廠及配套污水管網建設,使2002年城市污水日處理能力提高到242萬噸。在遠郊建設8座污水處理廠,使污水日處理能力達到34.5萬噸。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還要解決污泥消納問題。
(3)開展城市污水綜合利用。2000年完成回用高碑店污水處理廠日出水50至60萬噸的污水資源化項目,用於工業用水、補充河道和市政雜用水,其中市政雜用水約5萬噸。在建設污水處理廠的同時,制定並實施污水資源化計劃,完善中水回用政策,促進污水資源化。
(4)認真貫徹實施《北京市城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保護水環境,開展水利監督工作。
(5)工業污水2000年全面達標排放。
預計到2002年,共完成30條(段)河流、215公里的污水截流工程,建設15座污水處理廠,治理水源防護區污染源,明顯改善地表水環境面貌,緩解地表水水源的污染威脅和地下水水源水質惡化的趨勢,主要河流、水庫按水體功能區劃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三)防治工業污染對策。大力發展首都經濟,促進高新技術産業的發展,穩步提高“三産”比重,嚴格控制能耗大、排污多的工業行業生産規模,加快生産工藝科技進步和産品更新換代,減少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企業內部堅持推行清潔生産、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工作,鼓勵源頭削減。
1.實現所有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對570個市屬企業和558個區縣屬及鄉鎮企業實行限期治理,確保到2000年所有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
2.調整産業、産品結構,減少污染物排放。首鋼總公司要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着重向多品種、深加工方向發展,努力發展高技術非鋼産業,逐步提高非鋼産值的比重。化工行業要進行較大的結構調整,建材行業按國家要求淘汰落後工藝、設備。今後不再建設燃煤電廠。
3.加快市區工業污染源搬遷。2002年以前搬遷已列入計劃的125個工業污染企業,落實四環路內其他污染擾民企業的搬遷計劃。污染較重的北京燕山水泥廠要提前實現停産搬遷。
4.完成一批重點廢水、廢氣治理項目。為不斷改善市區環境品質,要在實現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的基礎上,要繼續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計劃,加大治理力度,削減污染物排放量。首鋼總公司要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依靠科技進步,從源頭控制”的方針,採取推廣高爐噴煤粉節能降耗技術、幹法熄焦、焦爐煤氣改用濕法脫硫、回收放散的煤氣、用清潔燃料替代燃煤以及煉鋼廠二次除塵,球團替換燒結,煉鐵廠、燒結廠原料轉運站敞開式運送實行密閉、收塵等措施。同時,完成日處理能力12.1萬噸的集中污水處理廠的建設。電力行業要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電廠全部改裝電除塵器,採用低硫煤或煙氣脫硫,安裝使用低氮燃燒器。對琉璃河水泥廠進行技術改造,調整、改造、淘汰中小規模水泥生産線。
5.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管理。完善固體廢物綜合利用政策,增加和提高綜合利用産品的品種、産量和品質,提高粉煤灰和煤矸石的綜合利用率。到2002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80%。
6.採取排污申報登記、“三同時”等管理措施,強化工業污染源(包括鄉鎮工業污染源)的監督管理。
通過實施上述工業污染源治理和源頭削減措施,預計到2002年,全市可減少工業燃煤100多萬噸,削減煙塵排放量2.77萬噸、二氧化硫7.58萬噸、工業粉塵6.42萬噸、氮氧化物2.1萬噸、化學耗氧量2.9萬噸。與1998年工業排放總量相比,各種大氣、水污染物削減率均不低於20%。
(四)防治生活垃圾及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污染對策。要通過體制改革,制定優惠政策,完善收費制度,建立起以垃圾處理為龍頭,按照市場機制運作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系統,形成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良性運作機制。
1.按照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收集和處理。積極推行容器化收集、後上壓縮車等密閉收運措施。到2002年,容器化收集率達到100%。在重點居民區、街道推行垃圾分類收集試點,並逐步推廣。推進垃圾堆肥、焚燒發電等工作。
2.加快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
(1)2000年完成新建六里屯垃圾填埋場和五路居垃圾轉運站工程,以及安定、北神樹、阿蘇衛垃圾填埋場二期工程,全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0%。2002年建成高安屯、小武基、阿蘇衛等處垃圾處理處置場點,全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0%。
(2)結合郊區城鎮規劃,建設一批城鎮、村鎮垃圾處理、處置設施和消納場所;建立城鄉結合部和村鎮保潔制度。
(3)結合污水處理廠建設,完成酒仙橋、吳家村、小紅門和大屯等糞便處理廠,其他地區也要建立糞便處理設施。
3.治理“白色污染”。落實《北京市限制銷售、使用塑膠袋和一次性塑膠食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控制塑膠包裝的使用,減少使用量。進一步研究落實塑膠製品的回收利用措施,以徹底消除“白色污染”。2000年塑膠餐盒回收率達到60%,2002年達到65%。
4.加強危險廢物與放射性廢物管理。
(1)建立固體廢物管理中心。
(2)完善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和檢查、報告制度,完成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示範工程建設。到2002年,對不能就地處理的危險廢物,要全部集中處理處置。
(3)1999年底完成8000多臺含多氯聯苯的電力設備的易地處理處置。2002年完成市區醫療廢物處理處置系統建設。2002年以前新建一座城市放射性廢物庫,使放射性廢物處理制度化、規範化。
(五)防治噪聲污染對策。通過居住區與道路的合理規劃,提高道路、住宅的減噪、抗噪設計標準,加強管理,鼓勵公眾參與,努力減輕餐飲、娛樂業噪聲和施工、交通噪聲(公路、鐵路、航空)的污染。預計到2002年,交通噪聲將得到控制,全市城鎮地區聲學環境基本達到國家標準。
(六)加強植樹造林,改善生態環境。
1.加強周邊地區綠化。要加速三北防護林建設,與河北省加強協作,進一步搞好北部綠色保護圈建設,加大密雲水庫上游周圍涵養林的建設力度。2002年使全市林木覆蓋率達到45%,形成保護北京生態環境的綠色屏障。
2.加強市區綠化,推動綠化隔離帶建設,2000年市區綠化覆蓋率超過35%,並逐步提高到40%。
3.按照《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和《北京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加強旅游環境管理。繼續加強水土流失和風沙危害的治理。
4.加強平原地區農業節水工作,合理調整農藥、化肥施用水準,加強郊區工業企業和畜禽養殖業的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生態縣、村的建設。
5.在郊區城鎮建設中,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環境保護工程。
通過採取以上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全市生態環境將有所改善,市區環境品質改善工作將得到可靠保障。
四、實施相關環境經濟政策
制定相關環境經濟政策是促進技術進步、削減污染物、部分解決污染防治資金,並最終落實環境污染防治對策的保證,也是加強環境管理的基本條件。擬實施以下相關環境經濟政策:
(一)提高二氧化硫、城市污水處理費標準,2002年使收費標準達到略高於當時治理成本的水準。
(二)向居民收取垃圾處理費,收費標準逐步達到略高於治理成本的水準。
(三)完善污染治理、綜合利用、清潔能源使用、垃圾分類回收和污染源擾民搬遷的經濟優惠政策。
五、加強環境管理
實施環境污染防治對策,需要加強政府綜合決策能力,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提倡部門協作,鼓勵公眾參與,依法落實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職責。首先要加強環境管理,深入開展環境綜合整治。其次要加強環保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嚴格執法;加強科研和監測工作,為綜合決策、環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服務,特別要針對城市大氣能見度低、河湖富營養化、能源結構調整、臭氧層消耗物質潛代、農業污染等重點問題開展科研和監測工作。同時,還要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發揮基層組織、社會團體的作用,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六、資金計劃
經測算,為實現2002年北京市環境污染防治目標共需投資466.23億元,到1998年底已完成111.08億元,預計1999年至2002年還需要投資355.15億元。在還需投資的355.15億元中,大氣污染防治投資256.47億元,水污染防治投資75.75億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投資22.93億元。其資金籌措方案為:安排市級財政預算撥款66.61億元,由市財政承擔還款責任借用國內外貸款33億元,單位自籌或貸款195.54億元,還需中央財政安排污染治理專項補助撥款60億元。投資計劃見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