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6]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1996年1月3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任命陽安江為北京市副市長。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陽安江同志任職的通知
京政發[1996]2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經1996年1月31日北京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
任命陽安江為北京市副市長。
特此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