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發[1998]20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駐京各部隊:
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1998]26號)精神,今年本市城鎮退役士兵的數額將大幅度增加。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對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的規定和軍隊體制編制調整精簡的實際情況,今年接收的對象為:
(一)服現役期滿不需要超期服役的義務兵;
(二)服現役滿13歲以上不需要繼續服現役的志願兵;
(三)編制調整單位1996年冬季以前入伍的義務兵;
(四)編制調整單位服現役滿8年未滿13年的志願兵。
二、接收時間
撤銷和改編部隊退役士兵的接收時間截止到1998年12月15日;正常退役義務兵的接收時間從1998年12月1日開始,截止到1999年1月中旬。邊遠地區退役士兵的接收時間可適當延長。轉業志願兵的接收時間截止到1999年5月底。
退役證件簽發時間,義務兵統一填寫1998年12月1日,志願兵統一填寫1999年4月1日。
三、認真做好退役士兵返鄉運送工作
地方和軍隊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退役士兵返鄉運送工作的領導。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海淀區、豐台區政府要組建接待領導小組,做好北京站、北京北站、北京南站、北京西站、豐臺站及市軍供站運送退役士兵的工作。駐京各部隊要嚴格按照規定制定退役士兵始乘和轉机計劃,並積極與交通沿線軍交運輸部門協調配合,嚴密組織實施;要加強對退役士兵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行李點驗制度;要選派素質高、責任心強的送兵幹部,切實做好退役士兵返鄉途中的管理工作。軍交運輸部門在做好計劃協調的同時,要加強現場組織和指揮調度。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要提供安全優質服務,切實做到退役士兵購票、托運作李、進站(港)和轉机換乘“四優先”,妥善安排好退役士兵返鄉途中的食宿、醫療和短途運送等工作,確保退役士兵安全順利返回家鄉。
四、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鬥爭的先進事跡;進一步明確退伍安置對於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意義,教育各單位自覺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
各級安置部門要加強對已接收未安置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要建立退役士兵臨時黨、團組織,採取集中教育、參觀訪問、聽典型事跡報告等多種形式,過好組織生活。要通過有組織的教育活動,增強退役士兵的創業意識,引導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顧全大局,服從政府的安排。
五、努力做好接收安置工作
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中央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繼續貫徹執行“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的政策。
(一)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範圍制定退役士兵的安置計劃,並於1999年2月底以前下達。市勞動局負責制定市屬企業的安置計劃;市人事局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的安置計劃。
分配給其他單位的安置計劃,由區、縣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一下達。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應承擔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責任和義務,任何單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用人單位需招工的,應優先接收退役士兵。對拒絕接收或不完成安置計劃的單位,要追究領導者的責任。對確因特殊原因完不成當年安置計劃的,經報請原計劃下達單位同意,可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
(三)要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退役士兵安置辦法。有條件的地方,可擴大“雙向選擇、供需見面、保底安置”範圍。退役士兵申請自謀職業的,區、縣政府要給予鼓勵,並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四)退役士兵入伍前有正式工作的,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五)妥善做好傷病殘退役士兵的交接安置工作。
要切實關心農村退役士兵的生産和生活,對確有困難的,當地政府要安排一定的專項資金幫助解決。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其他部門有組織、有計劃地把農村退役士兵推向人才和勞動力市場。有條件的地區要積極創辦退伍軍人兩用人才服務機構,開展育才、薦才、用才一體化服務。對以退役士兵為主體興辦的經濟實體,當地政府要給予優惠政策。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